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第二版:不同臨床相患者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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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醫學會組織編寫的中國精神障礙防治指南叢書之一《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於2003年9月開始臨床使用,2007年正式出版(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出版)。在臨床中推廣使用已近10年,成為精神分裂症最佳合理臨床治療選擇的重要參考依據。

近10年來,上市的新型抗精神病藥物品種不斷增加,臨床治療研究的循證證據不斷增多,國外一些治療指南也在不斷更新,有必要對《中國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第一版》進行更新。因此,中華醫學會精神醫學分會組織了《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第二版》編寫小組對第一版的內容進行了更新和修訂。

以下為《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第二版》急性期不同臨床癥狀群為主的患者的藥物及軀體治療程序(可點擊圖片並放大):

1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為主要臨床相患者的處理

內容摘要:

▲ 不合作患者: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短效針劑療程3-7d。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葯,如齊拉西酮短效針劑肌注(20-40mg/d)可連續肌注3d,然後轉為口服用藥;必要時可同時肌注苯二氮?類藥物。口服抗精神病葯通常根據藥物效價特點從小劑量開始儘快滴定至目標治療劑量,並繼續治療7-10d。

▲ 合作患者:優先採用口服一種非典型抗精神病葯。口服抗精神病葯治療應從小劑量起始,根據藥物效價特點在3d-2周內逐漸滴定至目標治療劑量。治療藥物達到目標治療劑量後,應持續治療觀察6-8周,並定期評定療效和安全性。

▲ 鑒於改良電抽搐治療存在耐受性問題,應儘可能避免短期內頻繁重複治療療程。

2興奮、激越和暴力行為為主要臨床相患者的處理

▲ 首選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如氟哌啶醇或氯丙嗪肌肉注射,或選擇非典型抗精神病葯齊拉西酮肌注,必要時合用苯二氮?類肌注。

▲ 獲得控制興奮激越或暴力行為的療效後,肌注抗精神病葯應儘快改為口服用藥方式;此類患者應盡量避免首選使用氯氮平。

3緊張癥狀群或精神運動性抑製為主要臨床相患者的處理

▲ 開始治療前,應明確診斷和排除各種器質性腦病、精神藥物所致惡性綜合征或葯源性緊張症及心境障礙相關精神運動性抑制癥狀。

▲ 首選電抽搐治療,或舒必利靜脈滴注治療,起始劑量50-100mg/d,3-5d內滴定至目標治療劑量200-600mg/d,可持續治療1-2周。治療有效後,可繼續口服舒必利;或轉換非典型抗精神病葯治療。

▲ 對於精神運動性抑制患者,應重視軀體營養狀況及水、電解質平衡,應及時合併軀體支持治療。

4陰性癥狀為主要臨床相患者的處理

▲ 首選非典型抗精神病葯治療。

▲ 陰性癥狀為主患者的目標治療劑量相對較低:氨磺必利200-300mg/d、阿立哌唑10-20mg/d、利培酮2-4mg/d、帕利哌酮3-6mg/d、奧氮平5-10mg/d、喹硫平100-300mg/d和齊拉西酮40-80mg/d 的劑量範圍更有利於陰性癥狀的改善; 或者謹慎使用小劑量氯氮平50-100mg/d。

5陽性癥狀為主伴抑鬱等心境癥狀為主要臨床相患者的處理

▲ 首選一種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或謹慎使用氯氮平。部分患者特別是伴嚴重消極行為如自殺或自傷、拒食時,可首選聯合電抽搐治療。

▲ 如果第一步治療無效,可在第一步治療用藥基礎上,聯合抗抑鬱藥物治療(SSRIs、SNRIs、NaSSa 或TCAs)。若仍無效,可考慮聯合電抽搐治療。

6突出的自殺或自傷行為為主要臨床相患者的處理

▲ 首選高效價、劑量滴定迅速、起效相對較快、對心境癥狀療效相對更好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如奧氮平、阿立哌唑、氨磺必利、齊拉西酮和帕利哌酮等,自殺或自傷行為突出的患者可聯合改良電抽搐治療。

▲ 氯氮平是目前治療精神分裂症伴自殺或自傷行為患者獲得循證研究支持證據最多的治療選擇。

▲ 如果第二步治療確認無效,可考慮氯氮平聯合改良電抽搐治療。雖然電抽搐治療存在耐受性問題而應儘可能避免短期內頻繁重複治療療程, 但因自殺或自傷行為嚴重威脅患者的生命, 可根據此類風險或行為嚴重程度作為優先考慮的治療選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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