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億美元,布希假裝沒收到
1億美元,布希假裝沒收到|布希競選周記
張翃,喬治·梅森大學公共政策博士生
本文 2015 年 7 月 22 日首發於作者在財新網世界說欄目的「布希競選周記」專欄。
7 月 15 日,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C)公布了各候選人截至今年二季度的競選財務數字。雖然傑布的競選團隊只籌得 1140 萬美元,遠低於希拉里的 4500 萬美元,但支持傑布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卻有 1.03 億美元,是希拉里的 Super PAC 的近五倍。相比之下,傑布正牌競選團隊的籌款只是 Super PAC 的零頭。這個 Super PAC 究竟是什麼?為什麼神助傑布?
單算競選籌款,傑布的表現實在平平
但算上 Super PAC,傑布甩開對手就不只一點半點
說起來,總統參選人都鑽了一項競選財務規則的空子。2010 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中判定,政治團體有權在大選期間表達對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只要民間政治團體是「獨立」開展活動而非與競選團隊「協調」,這筆錢就是公民政治意願的自由表達,限制捐款就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規定的言論自由。公民有權通過花錢宣傳自己的政治選擇,而花多少錢,政府無權干涉。
頭腦靈光的政治操盤手們立即看到了一種新的可能性,而美國政治生態也因此改變。美國有關法律規定,政治候選人在競選時接受捐助,最多只能接受每個人 2700 美元的捐款,競選團隊吸收資金的能力因此受限。那麼為何不放手讓其他政治團體來幫競選團隊做那些最燒錢的事——打廣告、做民調、搜集分析對手方情報?
然而,這些 Super PAC 嚴格規定,不能與競選團隊「協調」,所以傑布只能假裝這 1.03 億美元的「場外援助」與競選無關。
Super PAC 實際上是美國政治中已經存在了六十多年的「政治行動委員會」(PAC)的最新變種。原本 PAC 是企業、工會、或政治人物成立的團體,可以募款後捐給政治候選人,上限為每個候選人每輪選舉 5000 美元,比個人捐款 2700 美元的上限高出近一倍。但是 PAC 不允許接受公司賬戶和工會組織賬戶的捐款(僅能接受企業僱員或工會成員個人的捐款),為的是防止公司和工會砸大錢影響政治。
而 2010 年最高法判決事實上突破了這一限制,條件是政治團體不把錢轉捐給候選人的競選團隊,也不跟競選團隊「協調」,那它們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自由支出這些捐款。這個名字實在拗口,很快人們就用「超級 PAC」(Super PAC)代為稱呼。因為明眼人立馬看出,它將迅速蓋過 PAC,成為競選外部資金的主場。
這也是為什麼民主黨比共和黨更排斥 Super PAC。由於共和黨有更多殷實的公司支持者,這道口子一打開,將擋不住共和黨在籌款數字上的壓倒性優勢。希拉里對 Super PAC 更不可能有好話,因為 2010 年打到最高法那起案子的起因,就是「公民大團結」這個政治團體拍了一部抹黑她的電影 Hillary: The Movie 預備在選舉前夕播映。
2008 年大選中,這部由「公民大團結」製作抹黑希拉里的電影被 FEC 禁止放映
Super PAC 的誕生更進一步加劇了美國政治的左右分歧。強硬保守派堅稱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神聖不可侵犯。自由派則批評它為金錢政治暗度陳倉。因為「不能協調」實在是一個非常容易繞過的限制。比如競選團隊可以公布自己準備在哪些時段購買廣告、廣告的目標群體是哪些人,那麼 Super PAC 自然也就知道它可以幫競選團隊填補哪些空白、強調哪些重點。沒有「協調」同樣能達到協調的效果,況且還有無數種暗中協調的手段。2014 年中期選舉期間,CNN 就發現有共和黨人用 Twitter 賬戶發「暗號」:一連串普通人看來像亂碼的數字,很可能是在向支持他們的 Super PAC 通報民調的結果。
今年 2 月,美國首起因為 Super PAC 與競選串通的案件被法院定罪。這是在 2012 年中期選舉中,共和黨顧問哈伯(Tyler Harber)在幫弗吉尼亞州共和黨人 Chris Perkins 參選眾議員時,暗中指使支持該候選人的 Super PAC 從某家企業購買服務,並收取傭金。哈伯當庭認罪,最終獲刑兩年。雖已有警示,但此類案件舉證的困難、法律界定的模糊,仍給政治冒險家們留下了巨大空間。
Super PAC 於是大踏步進入選舉政治。2012 年總統選舉中,這些無上限吸收捐款的 Super PAC 就已經蓋過「正牌」競選團隊。奧巴馬競選團隊共募款 7400 萬美元,支持他的 Super PAC 籌得約 7500 萬美元。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的競選團隊共籌得 4800 萬美元,Super PAC 則籌得 1.5 億美元。
2012 年總統大選兩黨候選人競選與 Super PAC 籌款對比
進入 2016 大選季,參選人更是默契地讓 Super PAC 成為標配。幾乎每個候選人都至少有一個核心 Super PAC,由自己的手下主持。希拉里雖對 Super PAC 不甚讚許,卻也繼承了曾為奧巴馬助選的 Super PAC「美國優先」(Priorities USA),派出自己人掌舵。唯一例外的是極左翼的民主黨候選人桑德斯(Bernie Sanders),對 Super PAC 極為反感不願成立。然而,還是有熱情的選民幫他成立了一個。
剛剛公布的競選數字中,主要候選人 Super PAC 列表
但沒人比得上傑布那樣倚賴 Super PAC。他派出自己最信賴的政治操盤手墨菲(Mike Murphy)前往主持 Super PAC「崛起的權利」(Right to Rise),建立一個「影子」競選團隊。墨菲在 1998 年和 2002 年傑布兩次競選佛羅里達州州長時擔任他的媒體顧問,兩次皆勝。這名老道的政治操盤手不僅幫傑布在佛州,也幫施瓦辛格和羅姆尼在加州和麻省這些傳統更偏民主黨的州贏得過州長選舉,多年來深得傑布青睞。如此安排,就演算法律名義上規定競選團隊和 Super PAC 之間不能就後者的行動和支出有任何「協調」,但有一個對傑布的想法和策略瞭若指掌的主管,大概比任何形式上的協調都強。
由此,傑布的競選團隊和 Super PAC 立刻分工明確:競選團隊將主要與選民接觸、拉票;Super PAC 則負責媒體廣告、宣傳等最燒錢的活兒。不必操心籌款的競選團隊更能優化安排寶貴的時間。難怪傑布的正牌競選團隊支出「節儉」,且主要都用在旅費、人員工資上,不像希拉里那樣已經有大筆數額用在了廣告宣傳上,因為花大錢另有人買單。
廣告是競選活動中砸錢最多的地方
傑布很早就從這樣的安排中嘗到過甜頭。美國政論雜誌 National Journal 指出,1998 年傑布贏得的那場佛州州長選舉中,他的很多廣告就是佛州共和黨的委員會(可以接受的捐款數額比候選人本身的委員會高得多)幫他打的。這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卻打亂了原先的遊戲規則。
與支持希拉里的 Super PAC「美國優先」的顧問成員對比,「崛起的權利」人員政治廣告和宣傳的經歷背景更為突出。兩員大將——墨菲和另一名媒體顧問麥卡錫(Larry McCarthy),都是從 90 年代初就活躍在競選場中。墨菲本人是共和黨名嘴,常在美國最重要的新聞節目《會見媒體》(Meet the Press)上亮相。他創辦的「革命」傳媒公司,多年來專事政治和商業營銷。近年來他長居洛杉磯,參與影視劇的創作,與普遍親民主黨的娛樂業也有不少交情。麥卡錫則以操刀多個大挫政治對手的負面廣告聞名,被《紐約客》毫不客氣地稱為「咬人的狗」(attack dog)。手握一億多美金(籌款還未結束),這兩名老將必掀起一波挺傑布、損對手的廣告狂潮。
麥卡錫和負責宣傳的林德賽(Paul Lindsay)此前都在「美國交叉路口」(American Crossroads)這個 Super PAC 工作過——這是傑布的大哥喬治·W·布希政治生涯中最重要的策略師羅夫(Karl Rove)創辦的,自 2010 年以來在各次選舉中支持共和黨候選人。他們對共和黨政治的深刻了解在黨內初選階段對傑布也會是一大法寶。
有人猜測,相比傑布,這次希拉里的 Super Pac 如此之少是因為民主黨的初選懸念不大,可能大金主會在初選後才開始撒錢,而共和黨競爭太激烈,前期就要充分表現籌款能力。這樣看來,2016 年大選不僅將再創選舉花費新高,政治宣傳也將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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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知乎專欄「選·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國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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