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稅種的稅收籌劃
1、印花稅的稅務籌劃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關於印花稅的稅率有一個口訣可以總結如下:「購銷、技術和建安合同貼花萬分之三;租賃、倉儲和保險,千分之一是正點,借款合同記清楚,10000元只收0.5元;其他合同、資金帳,萬分之五都一樣,海域哦證照與賬簿,按件貼花5元正。」 對於應稅憑證,凡由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該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衣物。對於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 或者抄本免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 稅,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等。 印花稅的稅務籌劃一般可以充分利用印花稅的優惠政策,分項核算印花稅等方式進行。
2、房產稅的稅務籌劃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者出租房屋的租金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的徵收對象是房產,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或不單獨計 價的配套設施,也屬於房產,應一併徵收房產稅,但獨立於房產之外的建築物(如水塔、圍牆等)不屬於房產,不征房產稅。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徵收,凡在上述開徵地區範圍內的所有的房產,除另有規定免稅者外,均應依法繳納房產稅,對不在開徵區範圍之內的房產,比如農村,不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採用比率稅率,依照房產余值(房產原值一次扣減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時按照4%稅率計繳。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迹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 稅,對上述享受免稅單位出租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的生產,營業用房不屬於免稅範圍,應照征房產稅;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指個人所有的居住用芳免納房產 稅;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免徵房產稅;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房產稅的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法規定房產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經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以免稅,因此納稅人可以及時利用;第二,合理確定房產原值,稅法規定, 獨立出來的附屬設施可以不用繳納房產稅,所以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這點進行稅務籌劃。
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務籌劃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徵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只針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企業徵稅,而 設立在這之外的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按照每平米調整為: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縣 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各地可以根據此範圍制定土地使用稅的稅率。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 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稅。宗教寺廟、公園、名勝 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非社會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稅,如企業內的廣場、道理、綠化等佔用的土地。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利用改造廢棄土地進行稅務籌劃,稅法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 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第二,利用土地級別的不同進行籌劃,土地稅實行幅度稅率,大中城市、小城市、縣城等稅額都不一樣,所以選擇級別低的土地稅額 就低。
4、車船稅的稅務籌劃 車船稅是依法應在公安、交通、農業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具體可分為車輛和船舶兩大類。其中,車輛為機動車,包括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船舶為機動船舶和非激動船舶。 車船稅的計算公式為:車船稅稅額=計稅依據*使用的單位稅額 計稅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是車輛數、自重頓危機數等。 車船稅的稅務籌劃主要是利用稅率臨界點和優惠政策,從而達到減免稅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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