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解釋憲法需要怎樣的大法官(南方都市報 2009-7-22)

解釋憲法需要怎樣的大法官

類別:時事評論 作者:徐賁原創 瀏覽量:484  發布時間:2009-07-22 版次:AA32 版名:個論 稿源:南方都市報

美國來信之徐賁專欄

美國總統奧巴馬於5月26日提名拉美裔女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如獲參議院通過,索托馬約爾將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名拉美裔法官。美國國會於7月13日進入了索托馬約爾的聽證程序。

在第一天聽證會上,索托馬約爾面臨的一個考驗就是解釋她先前說過的一句話:「一位拉美裔女法官多數時候能比白人男性法官作出更為公正合理的裁決,因為她有著更為豐富的生活經歷,也更能體會到少數族裔的困境。」這是索托馬約爾2001年在加州伯克利大學對法學院拉美裔畢業生髮表演講時說的。在聽證會上,索托馬約爾解釋說:她當時是為了鼓勵那些少數族裔畢業生要對自己有信心,但作為一位法律人士,每個法官都應當把司法判斷放置在個人的性別差異和種族來源之上。

在美國,任何一個公共人物都必須對自己的公共言論負責,他所有言論都是一個公共記錄,是公眾判斷他的價值立場,判斷他是否能夠堅持自己的價值原則,是否誠信可靠的基本依據。公眾有權利通過民選政治代表,或通過公共媒體,質疑和確認公共人物的原則立場;而公共人物則沒有權利迴避這種公眾核查。國家重要職務的官員在正式任命之前,都必須通過這樣一道公眾核查的程序。

對於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選,要求他明確表明對司法獨立的看法尤其重要,因為大法官職務是終身的,而且他擔負解釋憲法的職務。憲法高於一切黨派、種族、階層、群體集團的利益,確認索托馬約爾能否堅持這個原則因此非常重要。索托馬約爾在應答時也很得體,她仍然認為,性別差異和種族來源可能會影響到一個人的司法判斷,個人經歷也會影響法官對事實的認定,忽視這些差異會對法律和社會造成傷害。但是,她保證,自己的司法判斷會儘力超越這些因素的可能影響。

索托馬約爾的務實態度比空洞地重複司法絕對獨立要來得更為可信,因為在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發揮解釋和保衛憲法的作用,並不以大法官完全去除個人的黨派或其他屬性為先決條件。這個成功的先例是由美國歷史上一位非常重要的的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Marshall1755—1835)所奠定的。

在美國最早期的政治中,有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的分歧。馬歇爾是聯邦黨人,在1801年由第二任總統亞當斯任命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在位34年,奠定了最高法院的判案原則。在他任上,他寫了約500個判案意見,提出三個大原則:第一,最高法院有權判決國會通過的法律是否違背憲法,如果判某條法律違背憲法,政府便不能執行這條法律。這叫做司法審核。第二,最高法院也有權判決州議會通過的法律是否違反聯邦憲法。第三,最高法院有權推翻州法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的這三項根本權力保證了司法的獨立和憲法高於一切,即使大法官自己有政黨傾向,也不可能動搖這些憲法原則。憲法原則是用來控制政黨傾向的,不是用來消除政黨傾向的。司法獨立也不是要求法官在有分歧的重大公共問題上沒有立場,而是稟持不違背憲法的立場。美國的民主體制中,那些最有分歧的公共問題,如婦女墮胎、公民持有槍支、如何拘禁恐怖主義分子嫌疑犯等等,都會決定於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如何堅持美國憲法,還會決定於他們能否有彈性地解釋憲法。在這一點上,馬歇爾所奠定的先例也很重要,他主張和實踐在解釋憲法時要有彈性,否則憲法也不容易適應新環境、新發展、新問題。用彈性解釋而不是隨便修憲來維護憲法的尊嚴和崇高地位至關重要。直到今日,美國憲法並沒有基本的修改,只增加了20多條修正案,是美國200多年來成功實行憲政民主的一個根本條件。

(作者系加州聖瑪利學院英文系教授)

http://gcontent.nddaily.com/0/9b/09b15d48a1514d82/Blog/90a/f140ca.html
推薦閱讀:

南方都市報:民選鎮長從政為何敗北?
2可器:西方缺少三綱五常的嚴重後果(南方都市報 2010-4-18)
鍾剛:不是方言復興,是「新時評」崛起(南方都市報 2009-7-26)
李公明:訪台札記之一 掠過每一寸的悲喜(南方都市報 2010-2-11)
和菜頭:麥琪的新禮物(南方都市報 2008-2-15)

TAG:法官 | 南方 | 憲法 | 解釋 | 都市 |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