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雲松:淺析印度政治穩定的文化和制度因素

賀雲松:淺析印度政治穩定的文化和制度因素

2010-07-29 20:06:46|分類:賀雲松|舉報|字型大小訂閱

社會政治穩定就是社會發展的規律性、社會政治生活的秩序性、政府更迭的連續性和首常性這三者的統一,即統一於社會的穩定有序發展。印度作為一個種姓、民族、宗教都十分複雜,階級矛盾非常尖銳的國家,雖然政治局勢時有動蕩,並不時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但其獨特的現代政治制度發揮了政治穩定的功能,保持了印度資本主義經濟、政治制度的穩固性,沒有像不少發展中國家那樣演變成軍事政變和產生軍事獨裁政權,不能不說是一個相當大的成就。對於印度政治穩定的原因我們可從文化和制度這兩個視角進行分析。

(1)政治文化中的「非暴力」、「漸進改革」的傳統

「非暴力」和「漸進改革」的思想是印度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內容。這種思想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一是在民族獨立運動中,甘地從印度教教義中提煉出「非暴力」的、「自治」的政治思想,而且將其貫穿於整個民族獨立運動之中,使之深入人心。二是獨立以後,尼赫魯堅持「和平、民主地變革社會」的思想,提倡世俗化,極力培植印度各階級、階層、不同利益群體之間能夠認同的政治文化。另外英國殖民主義者在統治印度的過程中,將其漸進改革的政治文化傳統也帶入印度,並對印度民族資產階級產生了影響。這種「非暴力」和「漸進改革」的思想,是影響印度政治穩定的重要因素。

首先,「非暴力」政治文化傳統使印度獨立後各政黨、階層、不同利益集團

之間在解決矛盾和衝突時,多選擇議會鬥爭這種和平的方式,而不是採用暴力,

這使得權力鬥爭、利益衝突和矛盾都被納入政治制度之內,避免了對政治制度

的致命衝擊。其次,「漸進改革」的傳統使統治階級能夠從容不迫地通過和平的改良措施變革社會而不招致人民的反對。最後,獨立後,國大黨堅持建立「世俗的、民主的共和國」的原則,而且將「世俗化」賦予很強的印度特色,即主張政治非宗教化,倡導宗教的寬容精神,強調各民族、各教派之間平等共處,最終消滅種姓制度和教派主義,使政治理性化,以促進各民族的繁榮與共同進步。這種思想為歷屆政府所堅持,成為在複雜的社會結構條件下,維持國家統一的重要思想武器。

(2)詳盡全面,適時而修的憲法

憲法作為一國的根本大法,它所規定的是一國國家生活的根本性問題,確定的只是國家生活的一般原則,而具體的細則則由各部門法詳細制定。印度憲法則不然,它除了具有一般憲法的特點外,還有自己獨有的特點,主要表現在:詳盡而全面;剛柔相濟,適時而修。正是這兩個特點,使印度憲法在維護政局穩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印度憲法詳盡而全面。其中,詳細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框架,而且明確詳細地規定了印度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具體細節,還規範了印度社會中各種姓、各教派、各集團、各部落等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係。這種詳盡而全面的特點有利於維護印度政局的基本穩定。因為憲法明確而詳盡的規定可以保證憲法精神被正確理解,避免對它的曲解,防止在執行過程中對它的篡改。印度憲法內容詳盡而全面的特點統籌兼顧了印度社會各種勢力的不同要求,有利於根據憲法達成各種勢力的妥協,緩和不同勢力之間的矛盾衝突,從面維持穩定的政治局面。

其次,印度憲法剛柔相濟,適時而修。這一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修改程序方面,其剛性表現是,任何一個憲法修正案不僅需經議會兩院以雙重多數通過,而且某些修正案還需多數邦批准。所謂雙重多數,也就是議案在兩院進行審議時,必須有2/3的議員出席會議並參加表決,經兩院議員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這不同於其他法律只需經議會兩院出席並參加投票的議員的多數通過。其柔性表現在議會兩院任何一院提出憲法修正議案都可以提交議會審議表決,這同普通法律的修正案提出辦法一樣,體現出其修改程序的相對柔性。二是在修改的內容方面,印度憲法規定,議會修改憲法的內容範圍不受限制,即議會可以按憲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憲法中的任何條款。這一規定使其剛性相對減弱,柔性相對增強。印度獨立以來已通過了幾十項憲法修正案,每一項修正案都是適應政治、經濟、社會形勢變化而有秩序地變更的。一方面這種變更將各階級、階層、社會集團不同時期變革社會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從而保證了社會變革以和平的方式進行,避免了政治動蕩;另一方面統治者通過對憲法的變更,以合法的手段將自身的意志施加於國民,使國民服從其統治,順利實現有利於統治階級的國家政策調整,而不致造成社會混亂。

(3)強「集中」的聯邦制

首先,印度的聯邦制具有較濃的單一制的特點。雖然印度憲法規定,印度堅持聯邦制的國家結構,但其聯邦制具有很強的單一制特點。具體表現在憲法是統一的,各邦沒有自己的憲法,聯邦的公民資格是統一的。最為突出的是各邦自治權的有限性。在立法權方面,關係到國計民生的一切重大立法權都集中於中央,各邦制定的法律不得與聯邦的法律抵觸,否則無效。各邦的警察完全受控於聯邦內政部。在行政權方面,各邦在行使其自治權時,必須服從於聯邦所給予指令的行政權。聯邦中央還控制著各邦的財政金融大權。另外,聯邦議會根據需要,可通過簡單多數原則撤消、合併、變更各邦,或改變各邦的公職、邊界和名稱。

其次,印度實行的是強行政的三權分立。這是印度的聯邦強「集中」特色的一大表現。印度政治制度這種形式上的鬆散與實質上的強集中相結合,是印度國情的產物。印度是一個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極端多樣化的國家,種姓、民族、語言、宗教繁多。在英印政權建立之前,印度大部分時間處於地方割據和分裂狀態,儘管各民族都有統一的期望,但是沒有明顯的向心力,這一特殊國情要求獨立後的國家政權,一方面必須符合印度社會極端多樣化的特點,建立一種較為鬆散的政權結構形式,滿足各方面的自由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求新政權的權力相對集中,形成一個強有力的權力中心,推進社會經濟變革,協調各種社會力量的關係,調整各社會力量的利益結構,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將各種矛盾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使其不至於動搖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秩序,保持政局的相對穩定。印度政治制度形式上的鬆散與實質上的強集中相統一,適應了這一要求,獨立以後儘管出現過數次權力之爭,政壇鬥爭激烈,但是印度的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卻屹然不動。

(4)制度化的政治參與。

印度在民族獨立運動中所激發的參與熱情,在獨立後轉化為積极參与國家政治生活的願望,印度經濟的發展,更使各階層參與的擴大變為現實。隨著政治參與的擴大化,執政的國大黨不斷地完善政治參與的各種機制,擴大參與渠道,使政治參與制度化,從而促進了印度政局的相對穩定。議會制的不斷完善是制度化政治參與機制的關鍵。印度獨立後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按憲法規定,議會是國家的立法機關,代表公民的意志,對於確立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機制意義重大。

印度文官制度的不斷完善發展,也起到了使政治參與制度化的作用。印度文官堅持公開競爭、則優錄取的原則,將社會中的優秀人才吸收到文官隊伍中為國家效力,使其轉化為體制內的支持力量,一方面起到了對社會精英的安撫作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政府效率,加強了政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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