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ESC心衰指南(3):急性心衰診斷和治療建議
2016年5月20日,歐洲心臟病學會(ESC)發布了《急慢性心力衰竭診斷和治療指南》。其中,急性心衰診斷和治療建議如下。
診斷檢查建議1. 建議所有急性呼吸困難和疑診急性心衰患者測量血漿利鈉肽水平(BNP、NT-proBNP或ProANF),以幫助區分急性心衰和非心源性急性呼吸困難。(I類推薦,A級證據)
2. 建議所有入院的疑診急性心衰患者,進行以下診斷檢查:
a. 12導聯心電圖。(I類推薦,C級證據)
b. 胸部X光檢查評估肺充血體征,並查明其他可能導致或加重患者癥狀的心臟或非心臟疾病。(I類推薦,C級證據)
c. 實驗室檢查:心肌肌鈣蛋白、血液尿素氮(BUN)或尿素氮、肌酐、電解質(鈉、鉀)、血糖、血常規、肝功能檢查和TSH。(I類推薦,C級證據)
3. 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急性心衰患者,以及在48小時內,心臟結構和功能都不清楚或可能已經改變,建議立即進行超聲心動圖檢查。(I類推薦,C級證據)
急性心衰患者的管理建議:氧氣療法和通氣支持1. 建議經皮監測動脈血氧飽和度(SpO2)。(I類推薦,C級證據)
2. 應考慮測量靜脈血的血液酸鹼度和二氧化碳張力(可能包括乳酸),特別是急性肺水腫或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史的患者。心源性休克患者,優選動脈血。(IIa類推薦,C級證據)
3. 急性心衰和SpO2<90%或動脈血氧分壓(PaO2)<60 mmHg(8.0 kPa)的患者,建議應用氧氣療法,以糾正低氧血症。(I類推薦,C級證據)
4. 呼吸窘迫(呼吸頻率>25次/分,SpO2<90%)的患者,應考慮儘快無創正壓通氣(CPAP、BiPAP),以緩解呼吸窘迫和減少氣管插管率。由於無創正壓通氣可降低血壓,低血壓患者應謹慎使用。無創正壓通氣時應定期監測血壓。(IIa類推薦,B級證據)
5. 如果患者出現呼吸衰竭,導致低氧血症(PaO2<60 mmHg(8 kPa))、高碳酸血症(PaCO2 > 50 mmHg(6.65 kPa))和酸中毒(pH<7.35),建議插管。(I類推薦,C級證據)
急性心衰患者的管理建議:藥物治療1. 對於所有入院時有液體瀦留體征/癥狀的急性心衰患者,建議靜脈用袢利尿劑以改善癥狀。建議在用藥時定期監測癥狀、尿量、腎功能和電解質水平。(I類推薦,C級證據)
2. 對於新發急性心衰或慢性失代償性心衰患者,若未接受口服利尿劑治療,起始劑量應為呋塞米靜脈20~40 mg(或等效藥物);對於接受長期利尿劑治療的患者,靜脈用藥的起始劑量應至少相當於口服劑量。(I類推薦,B級證據)
3. 利尿劑可靜推或靜滴給葯,並根據患者癥狀和臨床狀況調整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I類推薦,B級證據)
4. 患者出現利尿劑抵抗時,可以考慮袢利尿劑與噻嗪類利尿劑或螺內酯合用。(IIb類推薦,C級證據)
5. 收縮壓(SBP)> 90 mmHg(無低血壓癥狀)的急性心衰患者,應考慮靜脈滴注血管擴張劑緩解癥狀。靜脈滴注血管擴張劑期間,應經常監測癥狀和血壓。(IIa類推薦,B級證據)
6. 高血壓急性心衰患者,應考慮靜脈滴注血管擴張劑作為初步治療,以改善癥狀、減少充血。(IIa類推薦,B級證據)
7. 低血壓(SBP<90 mmHg)和/或有低灌注體征/癥狀的患者,可考慮短期靜脈滴注正性肌力葯,以增加心輸出量、升高血壓,改善外周灌注和維持終末器官功能。(IIb類推薦,C級證據)
8. 如果認為β受體阻滯劑是導致低血壓與隨後灌注不足的原因,可考慮靜脈滴注左西孟旦或磷酸二酯酶(PDE)III抑製劑,以逆轉β受體阻滯劑的效應。(IIb類推薦,C級證據)
9. 出於安全考量,不建議使用正性肌力藥物,除非患者有癥狀性低血壓或低灌注。(III類推薦,A級證據)
10. 心源性休克患者,儘管用其他藥物治療,也可以考慮應用升壓葯(優選去甲腎上腺素),以增加血壓和維持器官灌注。(IIb類推薦,B級證據)
11. 當使用正性肌力藥物和升壓葯時,建議監測心電圖和血壓,因為這些藥物可引起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左西孟旦和PDE III抑製劑用於低血壓時也應監測。(I類推薦,C級證據)
12.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動脈內血壓監測。(IIb類推薦,C級證據)
13. 建議尚未抗凝和無抗凝禁忌的患者進行血栓栓塞預防(如用低分子量肝素),以降低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的風險。(I類推薦,B級證據)
14. 房顫患者心室率的急性控制:
- 應考慮地高辛和/或β受體阻滯劑作為一線治療(如果患者血壓低,應謹慎使用β受體阻滯劑)。(IIa類推薦,C級證據)
- 可考慮胺碘酮。(IIb類推薦,B級證據)
15. 嚴重呼吸困難的患者,可考慮謹慎使用阿片類藥物,以緩解呼吸困難和焦慮,但可能發生噁心和低通氣。(IIb類推薦,B級證據)
急性心衰患者腎臟替代治療的建議1. 利尿治療失敗的難治性充血患者,可考慮超濾治療。(IIb類推薦,B級證據)
2. 難治性容量超負荷和急性腎損傷患者,應考慮腎臟替代治療。(IIa類推薦,C級證據)
急性心衰患者基於證據的疾病修飾治療建議1. 對於慢性HFrEF惡化的患者,若無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或禁忌證,應盡一切努力繼續提供基於證據的疾病修飾治療。(I類推薦,C級證據)
2. 對於原發的HFrEF患者,血流動力學穩定後,應盡一切努力開始這些治療。(I類推薦,C級證據)
心源性休克患者的管理建議1. 所有疑診心源性休克患者均建議立即進行心電圖和超聲心動圖檢查。(I類推薦,C級證據)
2. 所有心源性休克患者應迅速轉診至三級醫療中心。中心應具備:24/7心導管服務,可獲得短期機械循環支持的專用重症監護室(ICU)/心臟重症室(CCU)。(I類推薦,C級證據)
3. 心源性休克合併ACS患者建議立即(入院2小時內)冠狀動脈造影,以便進行冠狀動脈血運重建。(I類推薦,C級證據)
4. 建議連續監測心電圖和血壓。(I類推薦,C級證據)
5. 建議應用A-Line動脈穿刺有創血壓監測。(I類推薦,C級證據)
6. 如果無明顯的液體超負荷表現,建議補液療法(生理鹽水或乳酸林格氏液,>200ml /15~30 min)作為一線治療。(I類推薦,C級證據)
7. 可考慮靜脈注射正性肌力藥物(多巴酚丁胺),以增加心輸出量。(IIb類推薦,C級證據)
8. 如果存在持續低灌注,需要維持收縮壓,可以考慮使用升壓葯(去甲腎上腺素優於多巴胺)。(IIb類推薦,B級證據)
9. 不建議主動脈內球囊反搏(IABP)常規用於心源性休克。(III類推薦,B級證據)
10. 根據患者的年齡、合併症和神經功能狀況,可考慮短期機械循環支持用於頑固性心源性休克。(IIb類推薦,C級證據)
急性心衰住院患者臨床狀況的監測建議1. 建議標準的無創心率、心律、呼吸頻率、血氧飽和度及血壓監測。(I類推薦,C級證據)
2. 建議患者每日稱重,並有準確的體液平衡記錄。(I類推薦,C級證據)
3. 建議每日評估心衰相關的癥狀和體征(如呼吸困難、肺部啰音、外周水腫、體重),以評估液體超負荷的修正情況。(I類推薦,C級證據)
4. 靜脈輸液治療期間,及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RAAS)拮抗劑啟動時,建議頻繁、經常每日監測腎功能(血尿素、肌酐)和電解質(鉀、鈉)。(I類推薦,C級證據)
5. 低血壓患者或經過治療仍存在癥狀的患者,應考慮A-Line動脈穿刺有創血壓監測。(IIa類推薦,C級證據)
6. 經藥物治療後,仍存在難治性癥狀(特別是低血壓和低灌注)的患者,可以考慮肺動脈導管。(IIb類推薦,C級證據)
難治性心衰患者的機械循環支持建議1. 經藥物和器械充分治療的HFREF終末期患者,以及符合心臟移植條件的患者,應考慮應用左心室輔助裝置(LVAD),以改善癥狀、降低心衰住院和過早死亡風險(等待移植)。(IIa類推薦,C級證據)
2. 經藥物和器械充分治療的HFREF終末期患者,以及不符合心臟移植條件的患者,應考慮應用LVAD,以降低過早死亡風險。(IIa類推薦,B級證據)
心衰患者的運動、多學科管理和監測建議1. 鼓勵心衰患者進行有規律的有氧運動,以改善功能能力和癥狀。(I類推薦,A級證據)
2. 鼓勵穩定的HFrEF患者進行有規律的有氧運動,以降低心衰住院風險。(I類推薦,A級證據)
3. 建議將心衰患者納入多學科管理方案,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風險。(I類推薦,A級證據)
4. 經充分治療的穩定性心衰患者,可考慮轉為基礎護理長期隨訪,以監測治療效果、疾病進展和患者的依從性。(IIb類推薦,B級證據)
5. 曾經因心衰住院的有癥狀心衰患者,可以考慮應用無線、植入式血流動力學監測系統(CardioMems)監測肺動脈壓,以降低心衰再住院風險。(IIb類推薦,B級證據)
6. 有癥狀的HFrEF患者,可以考慮基於ICD(通過植入設備進行遠程監測)的多參數監測,以改善臨床結局。(IIb類推薦,B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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