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正式徵收房屋空置稅,海外買家請注意

◎作者 |Leo Lee

◎來源|澳華財經在線(acbnews)已獲授權

ACB News《澳華財經在線》11月16日訊,澳聯邦議會於15日正式審批通過針對外國購房者的「空屋稅」。今年五月發布的2017預算案曾宣布大範圍的改革措施,以改善民眾住房難及租房難問題。此次通過的《2017財政法修正(房產稅完善)法案》規定外國人擁有的住宅,如果在12個月內空置了半年以上,卻未提供給租賃市場者,須繳納年度的空置稅。澳財長莫里森說,空置稅是特恩布爾政府外資框架的一部分,旨在提高可居住房屋的數量,激勵外國業主將房產用於出租,幫助澳洲家庭有更多房屋可住。空置稅適用於2017年五月9日東部時間下午7.30分之後所提交的外國投資申請,澳稅務局負責管理徵稅事宜。此次法案還包括了調整投資性房產的課稅方式,不允許投資者將看房及維護房屋產生的旅行支出用於抵扣。工廠及設備折損抵扣僅限於此前未使用過的資產,以避免多個所有者就相同物件申報超過其實際價值的折損額。兩項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這兩項變化將提升我們稅收體制的完整性,預計在前瞻期內為政府帶來8億澳元的預算收入」。「我們已經看到收緊投資性貸款產生的效果,能夠幫助減輕澳大利亞住房市場的壓力。今天通過的改革進一步彰顯出政府改善澳人住房可負擔性的承諾。」

1空置稅的可操作性

悉尼、墨爾本等熱門房市所售房產空置引發越來越多關注,這類房產面臨州及聯邦政府的雙重徵稅成為現實。維州是全澳最早開始徵收空置稅的州。墨爾本借鑒了溫哥華的空置稅政策,對一年中空置6個月以上的房屋按照其價值徵收1%的空置稅。不過這一政策只適用於在墨爾本內城區和近郊區購買第二套房產的海外買家。新州今年也宣布開始對海外購房者徵收空置稅。今年5月初預算案中,澳政府提出的空置稅稅額是每年至少收取5000澳幣。在溫哥華,空置稅的徵收主要由房主自己申報,這就給政策的有效性打了個折扣。但決策者們也考慮過另一種方法,就是要求所有房主都向監管部門確認自己名下的住房在過去一年中至少有六個月都有人住,但這樣又增加了過多的審核工作,也難以實施。業內人士認為,「空置稅的實施是有操作困難的。例如,如何界定空置的『合理原因』?從理論上說,這種稅應該用於可居住的房屋。因此,如果你擁有的是一套投資房,你可以怎麼辦呢?比如,將廚房的水池拆掉,然後說房子不適合住人?」缺乏關於空置房的可靠數據,是澳洲政府實施空置稅的最大挑戰,而澳稅務局將頒布怎樣的徵收細則,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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