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旭:地方黨政語境如何用「妄議」

2015-10-29 來源:財新網作者:周東旭

羅志軍的表述更為形象,在江蘇省紀委五次全會上的講話指出,「一些所謂『鐵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這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所決不允許的。將於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對於通過信息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將給予嚴懲。這是條例新增的重要內容之一,意在加強政治紀律約束。何為「妄議」,目前尚未有相關細化規範出台。不過,財新記者發現,「妄議」一詞在2014和2015年,多次出現在地方黨政大員的講話或文件之中。其中,被地方黨政官員引用較多的是習近平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對「妄議中央」的論述。習近平說: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尾大不掉、妄議中央」作為7個「有之」的一種。另一個地方講話多為引用的是2015年1月的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現實中,仍有少數黨員、幹部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或是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或是口無遮攔、亂評妄議,或是自由散漫、目無組織,或是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或是說情拉票、跑風漏氣。」上述兩個論述成為地方講話中的「範本」,多被直接引用。除此之外,地方還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了「妄議」一詞。財新記者藉助公開的報刊資料,收集了部分關於「妄議」的內容,以便大致梳理出地方黨政對妄議的理解脈絡。「妄議」什麼除了《條例》使用的「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官員講話或會議中還提到「妄議組織」、「妄議中央和上級機關」「妄議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妄議市委決策」「妄議時政」「妄議時事」等表述。「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並非新版條例首提。根據公開報刊檢索,較早使用該表述的是黑龍江省委書記王憲魁。2014年12月17日《人民日報》刊發王憲魁文章《遵守紀律要知「天」高「地」厚》,該文是根據王憲魁在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上的講話整理而成,其中提到「決不允許口無遮攔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另外,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在2015年2月的署名文章《不講規矩玩小聰明是自己毀自己》中,也使用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該文發表在《中國紀檢監察報》,出於羅志軍在十二屆江蘇省紀委五次全會上的講話。在地方主要領導的講話中,一般在「妄議中央」後還會加上所管轄的領域,比如省委決策,也有地市級領導會將「妄議中央、省委和市委決策」連在一起。比如,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局長紀東義在2015年8月《中國國土資源報》發表文章《把「三嚴三實」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稱「不要妄議中央,不要妄議部黨組。」有時,還會使用更為籠統的「妄議組織」,這一表述多出自地級市的黨委領導。比如,山東省濰坊市委書記杜昌文2015年3月在《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文章《把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指出「從近年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情況看,一些黨員幹部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警覺。比如,有的口無遮攔,妄議中央、妄議組織,對上級的決策部署評頭論足。」再比如,張家界市委書記楊光榮2015年10月在《湖南日報》發文表示:「必須嚴格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不折不扣、不講條件地執行組織的決定決議,不跟組織討價還價,不違反組織決定行事,更不能對抗組織、妄議組織。」將「對抗組織」與「妄議組織」並論。「妄議時政」和「妄議時事」的表述也多出現在省級以下。2015年2月,中共佳木斯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就指出,2015年的任務之一就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決不容忍結黨營私、培植親信、拉幫結派,決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妄議時政。」 「妄議時事」的表述出現在海南省。如何使用「妄議」各地對「妄議」的使用,也各有其內容。有的地方一般與拉幫結派並用,比如2015年2月中共海南省第六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議明確,「嚴肅查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妄議中央的行為。」羅志軍的表述更為形象,在江蘇省紀委五次全會上的講話指出,「一些所謂『鐵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這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所決不允許的。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將妄議中央與反對自由主義並用。8月履新不久的唐山調研中,趙克志就強調:黨員幹部在政治上絕對不能犯自由主義,絕不能妄議中央,絕不能散布與中央和省委精神相悖的言論。「加強黨性修養,反對自由主義。」延安市委常委、軍分區司令員唐春森在2015年8月的「三嚴三實」研討交流上表示,要清醒認識政治謠言、小道消息的本質和危害,堅決不聽不信不傳各種政治謠言、小道消息,不對中央決策妄加議論。妄議還與傳謠亂評相併用。河南省紀委書記尹晉華在2015年4月《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列舉的違紀行為之一就是「把妄議組織傳播小道消息當成茶餘飯後的談資。」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也將妄議與傳謠放在一起,並認為這是「修身」之課。2015年5月,王三運在省委「三嚴三實」課上要求:在修身方面,要重視防止和克服信仰缺失、意志消沉,信謠傳謠、妄議中央,頭腦不清、底線不明,拉幫結派、團團伙伙等問題。所以,要「管住嘴。管住嘴就是管住說和吃。」 吳忠市委政研室副主任蔣波在《講規矩重在管住自己》中繼續寫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對黨的重大決策不亂髮議論、濫評妄議。」從妄議的程度看,根據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副書記吳海英的表述,妄議是與「指責」相併列的行為。吳海英在文章《打造令行禁止的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中指出,「無論是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觀望搖擺、執行不力,甚至妄議、指責;……都會通過其日常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反映出來。」除了黨委對政治紀律的強調之外,在一些地方其他部門領導的具體闡述中,可以進一步觀察地方對「妄議」的理解。2015年7月,重慶市政協主席徐敬業在市政協四屆十六次常委會議上要求,政協委員也「不能妄議中央。」他首先表示,「對政協委員來說,講政治、守規矩同樣非常重要」,進而解釋,「政協是個講話的地方,但不是發牢騷講怪話的地方,大家一定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發表意見,」但是「不能妄議中央,不能對中央和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說三道四。」妄議一定程度上與「說三道四」是相似的。貴州省民宗委黨組書記、主任吳軍在2015年8月的講話,又將妄議與標新立異相對應。他如此解釋「不妄議中央的決策」:從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在意識形態問題上始終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別是在民族宗教工作和民族宗教政策上,要始終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標新立異。「妄議」的「落地」在《條例》出台之前,對妄議中央等違紀行為查處,已經通過各地的紀委全會等加以落實,並被確定為2015年紀委重要工作之一,同時也成為中央巡視的重要內容之一。比如,成都市紀委全會工作報告起草小組負責人解讀2015年重點工作時表示,嚴查「亂評妄議」是2015年「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之一。在地方巡視中,也發現了妄議中央的行為。湖北省委巡視組向陽新縣反饋巡視情況,其中就包括「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時還存在搞變通、打折扣的現象,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妄議中央、省委和市委決策,口無遮攔,少數黨員幹部自由散漫。」妄議也進入地方條例中,比如2015年8月施行的《甘肅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第14條就明確,具有下列情形的,也應當對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有信謠傳謠、妄議中央,拉幫結派、團團伙伙,以權謀私、腐化墮落,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為官不為、得過且過,紀律渙散、我行我素,盲目決策、好大喜功,脫離群眾、高高在上等不嚴不實表現的。2015年7月,河南平頂山市委《關於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實施辦法(試行)》 將「背離信仰,歪曲黨史,妄議中央,造謠傳謠」作為「黨員幹部嚴格執行黨紀黨規」禁止的行為之一。2015年9月,刊發於《中國紀檢監察報》的解釋性文章指出,「以《辦法》中的第一條:『嚴守政治紀律,堅守理想信念、禁止背離信仰,歪曲黨史,妄議中央,造謠傳謠』為例,就是針對當前黨員幹部隊伍中『理念信念動搖、口無遮攔、隨意調侃黨史和革命英雄』等現象而出台的。」另外,「妄議」還成為央企的內部規範。早在2014年11月,中石化集團公司人事部就印發《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執行「十個不準」、樹立「六種形象」的通知》,第一條就是:不準妄議造謠,對上級決策部署說三道四、品頭論足、左右搖擺,聽信、散布、傳播同上級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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