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暴露出一個重大問題!(附視頻)
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一夜之間形成刷屏之勢。最新消息是:已有3名涉事工作人員因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已於第一時間指派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提前介入該案。
虐童視頻,觸目驚心。查清事實真相,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都是必須的。然而,這還只是第一步,這一事件還暴露出更深層次的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檢討和反思。
首先需要對攜程親子園的法律性質進行澄清。筆者注意到,人們在議論這一事件時,基本上都是把它當做幼兒園來看待的。但從嚴格意義上講,這屬於概念混淆。何謂幼兒園?原國家教委1989年頒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中有明確定義:「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屬學校教育的預備階段。」而攜程親子園的情況,顯然與此不符。據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底,經上海長寧區婦聯牽頭,攜程公司與上海《現代家庭》雜誌社旗下「為了孩子」學苑共同設計打造了「婦女兒童之家——攜程親子園」日常託管服務項目,「以期解決職工1歲半至3歲左右的孩子在上幼兒園之前家中無人帶教的困擾」。此次虐童事件中受虐孩子均為兩歲以下幼兒的事實,也印證了這一點。由此可見,攜程親子園不屬於幼兒園,是確定無疑的。
那麼,攜程親子園的法律性質究竟是什麼?其實,攜程集團董事長梁建章在今年10月20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對此已有定位——員工子女託兒所。從相關規定看,這一定位是準確的。1980年,原衛生部曾頒布《城市託兒所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其中規定:「託兒所是3歲前兒童的集體保教機構。」不難看出,託兒所和幼兒園在接納幼兒的年齡和功能上均有不同:託兒所接納的是三歲以下幼兒,幼兒園接納的是三到六歲幼兒;託兒所在功能上著重照顧、培育幼兒,而幼兒園則側重學前教育。
不惜篇幅對幼兒園和託兒所這兩個概念進行辨析,絕非「吃飽了撐的」。事實上,在筆者看來,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恰恰暴露出對託兒所建設重視不夠、管理規範缺失、政府責任主體不明等重大問題。
與幼兒園建設日益受到重視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公辦託兒所近年來已基本消失。從立法看,除去前文提到的《城市託兒所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外,關於託兒所的國家層面專門立法幾乎盡付闕如,而這個已試行37年的草案,顯然已經無法適應經濟、社會、文化都經歷了巨變的當今時代。更要命的還不是缺少規範,而是從中透露出的對託兒所建設的消極態度。
是沒有市場需求嗎?顯然不是——多少夫妻都面臨著孩子上幼兒園之前沒人帶的困境!
群眾需求強烈,但政府不積極、規範缺失,必然導致幼托市場魚龍混雜。一些資質不夠、經驗不足的組織機構,為了攫取利益,趁機通過種種手段混跡其中,各種風險也由此埋下伏筆。
限於篇幅,很多問題無法展開。但願,這次我們不再只是就事論事。但願,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能夠成為我們反思託兒所建設和管理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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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西山評論
文字丨李國民
視頻來源丨新京報 人民網
編輯丨李春薇
聯繫郵箱│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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