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之家逐條解讀 現金貸整頓對P2P影響幾何
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此通知比較全面的對現金貸業務進行了規範,包括了資格監管,業務監管和借款人適當性監管,並給出了存量逐步退出的安排。
通知涉及的業務主體包括現金貸助貸類機構、網路小貸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P2P網貸類機構等,其中對助貸類機構影響最大,下面網貸之家研究院將進行逐條解讀。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
近期,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徵的「現金貸」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部分群體正常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解讀:對於現金貸並未做嚴格定義,指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徵,而且並未突出小額和短期限的特徵,言下之意,目前具有上述特徵的信貸業務都需要符合此類要求,範圍比較大。
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現就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解讀:針對非持牌的民間借貸行為規範,還缺少一項重要的《放貸人條例》。另監管範圍相對小一些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已經在2015年由央行起草並徵求意見。
一、提高認識,準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解讀:提供信用兜底的助貸機構業務,具有放貸性質,需要持牌。這條規定在《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也有提及。直接放貸業務的牌照包括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網路小貸等。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解讀:對綜合費率,收費方式做了一刀切的明確要求,即年化綜合費率不能超過36%。之前有學者和業界人士對小額超短期綜合費率差別對待的建議,並未落地,綜合費率一刀切對超短期小額的信貸業務影響最大。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解讀:屬於借款人適當性的條款,主要為防止機構誘導借款人過度舉債,形成社會風險。其中比較明確的數字是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冷靜期也叫猶豫期,是在規定時間內借款人可以反悔,具體多長時間,通知並沒有明確,在保險領域一般是10天。此外,提出對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但具體數字需要進一步明確。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解讀:這條涉及機構的風控建議,對「數據驅動」提出審慎使用。目前現金貸公司風控模型對數據依賴較大,但並未經歷過完整周期的檢驗,通知此處意在提示風險。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解讀:催收的規範性要求,包含機構自身及外包機構。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解讀:對信息安全保護的規範性要求。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解讀:網路小貸牌照停發,並清理不合規的存量,和之前預期一致。網貸之家統計顯示,目前國內有213張網路小貸牌照,30家現金貸平台相關方持有了其中的35張。不過對於之前傳言的一個集團只允許一張牌照等說法,通知並未明確。
(二)嚴格規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解讀:這條殺傷力比較大。從上下文來看,針對主體應是小額貸款公司。整改期限並未明確,但暫停發放,壓縮存量對公司業務影響很大,借款人資金無法延續,後續壞賬上升風險加劇。禁止校園貸等業務為再次強調。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併計算,合併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解讀:這條禁止了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產向相關機構轉讓,包括對接互聯網平台、各類交易所、P2P網貸平台等。轉讓的資產也需要併入表內,限制了小貸公司的放貸槓桿,一般來說在3倍以內。這條對於資本凈額不高的網路小貸公司,影響較大。後續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整頓將由各地金融辦負責。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範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解讀:銀行業機構對外提供資金髮放貸款,合作方必須是具有放貸資質的機構。目前無放貸資質的助貸機構,將失去非常重要的資金來源,助貸模式無法持續。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解讀:宣告目前的風險兜底助貸模式將無法繼續,助貸機構兜底提供資產給金融機構被禁止,未來這類助貸機構需要持牌,轉型p2p或轉型為純金融技術和信息服務商,但轉型難度很大,絕大部分助貸機構將退出市場。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範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解讀:對銀行資產管理產品資金運用提出要求,即理財資金不得參與現金貸等資產。銀行與現金貸等的合作整頓,後續將由銀監部門負責,預計執行效率會比較高。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解讀:P2P平台不管撮合哪類借貸業務,借款人利率都不能超過36%,禁止收取「砍頭息」,禁止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但並未明確數字。這條首當其衝的是現金貸業務為主的P2P平台。現金貸業務佔比較高的P2P平台,將面臨合規資產減少,現金貸壞賬上升,投資人信任度下降等問題,需做好充足準備和業務調整。
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目前約有68家P2P網貸平台有現金貸業務,約佔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的3.44%。投資人需和平台做充分的溝通,了解詳細信息。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解讀:主要針對平台借款人的風控等工作。靠第三方機構推薦借款人並進行風控、壞賬兜底等方式的P2P平台,將要進行業務調整。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解讀:P2P網貸平台作為信息中介,不能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網貸。其他類機構參與P2P產品投資,後續值得探討。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解讀:禁止首付貸、校園貸為再次強調。P2P撮合信貸類借款業務,借款人必須指定用途。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解讀:對於違反通知規定的機構,視嚴重程度採取分類方式整改處罰,其中,不予備案針對的是P2P網貸平台。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藉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解讀:對於監管方認定的不合規現金貸平台,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這兩條比較直接有效。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解讀: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違法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比較明確。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範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解讀: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後續各地的相關部門將具體落實。
網貸之家以安卓市場累計下載量前100的現金貸類平台作為樣本,統計顯示主要集中上海、北京、廣東3個省份,其中上海34家,北京22家,廣東17家。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解讀:要有效控制多頭借貸、過度借貸等行為,必須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徵信系統,包括「信聯」、互金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解讀:借款人和投資人的風險教育,應常抓不懈,有效落地。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解讀:社會監督,建立舉報和反饋機制,是規範互聯網借貸行為非常有效的方式。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範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解讀:監管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確保整頓的有效性。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解讀:具體的整治計劃和工作進展要求每月報送,按此理解,12月底最後一周將進行第一次報送,各地的調研整治工作將很快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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