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騙子?罪犯?
華商報專欄------------ 王林入境香港的消息,是一位香港同行在他抵達的當天私下透露給我的,對方摩拳擦掌,因為他覺得,既然王林到了香港,一定會主動找媒體曝光。不過,最終,王林選擇的是國際主流大報。
很好奇主流大報為何會對一個這樣的人感興趣。在記者筆下,王林遭到中國官方媒體的齊聲批判,於是記者提出這樣的思考,是不是在中國官方看來,氣功應該在社會生活中被禁止?因為新中國建立之後,很多民間傳統神秘的東西,都是被視為迷信而被禁止的,氣功雖然被允許流傳到現在,但是每隔一段時間,都會遭到官方的質疑。而這些東西被禁止,因為過於唯心,所以它們的存在是危險的,尤其是居然還吸引了如此多的信徒,特別是有名有利有地位的人的時候。如果大家認同,對於那些在官方認為是錯的,不好的,會讓人的道德水平降低的東西,官方媒體是有責任來批判的,那倒也就想通了,為何王林會遭到口誅筆伐,為何他會覺得:「幾乎全國就罵我一個人,把黑變白,白變黑。」讓他覺得「太不可思議。」
雖然在一些人看來,這些故作神秘的東西是騙人的把戲,但是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人是相信神秘力量存在的,並且成為支撐他們生活的力量。這個世界上和王林一樣的人很多,他們的周圍也圍繞著很多的弟子和信徒,如果這些人裡面很多是騙子,那隻能說,愚昧的人、希望走捷徑的人、信仰缺失的人太多,但是只要法律沒有界定他們非法斂財,沒有界定他們的行為侵犯別人的權益,那只是在社會上存在的一種狀態,而且是個人自我選擇的一種狀態。
其實對於王林這樣的人,相信還是不相信,喜歡還是不喜歡,選擇權在大家自己手裡面,同樣的,對於他的那些追隨者,大家可以選擇喜歡或者不喜歡,認同或者不認同,尤其是追隨者是名人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問問自己,有沒有對名人或者權力的盲目崇拜?只是我會覺得,如果用媒體公器去譴責他們或者批評他們,沒有必要,畢竟這是別人的一種生活選擇,他們有這樣的自由。你不喜歡,但是要接受,多元社會裡面,存在不同價值和生活方式,是否有害,不應該由某一方來決定,而是透過社會的共同討論,來制定社會規則,通過法律進行約束。
大家還記得神醫張悟本,道長李一嗎?和王林一樣,如果他們通過媒體,或者出版物來宣揚自己的能力,其實只要證明裡面有虛假描述,那是可以通過法律來懲罰他們的。如果他們利用自己的人脈賺錢,只要發現他們利用公權力,為自己或者別人謀私,涉及到行賄受賄,那法律就必須介入。媒體應該做和可以做的,不是批判或者審判,而是揭露真相讓受眾自己判斷,個人需要和可以做的,是要有自己獨立判斷。
王林自比自己是斯諾登,雖然兩個人都選擇了香港,但是王林自稱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那也就根本談不上逃亡。至於其他,更加毫無可比性:斯諾登為的是社會公義,而王林只不過是為了個人私利,而選擇了一個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地方。因為他現在面對的問題很簡單:有沒有非法行醫,和弟子的金錢糾紛,這些都是可以通過法律來為自己尋求公道和清白的,如果他相信自己是沒有違法的話。當然,還有就是,有沒有串通公權力來相互謀取金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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