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觀後:全職媽媽怎樣才有安全感?
最近熱播的《我的前半生》昨天大結局了。《我》劇情雖不合邏輯,但不影響我追劇,一是看電視本來就是娛樂;二是女主從「全職媽媽」被離婚後轉身為職場媽媽,這個人設很對已婚女性的胃口,衍生出的網路討論也很有看點。網路中最常看到的評論之一是:女人要工作要經濟獨立。多麼鏗鏘有力的一句口號!它引導著,同時也誤導著很多女性,讓很多奔波於單位和孩子之間的媽媽十分焦慮。
離婚前的羅子君缺的是經濟獨立嗎?不是,她缺少的是安全感。經濟獨立的女性是否就有安全感呢?也不是,唐晶就是一個對感情沒有安全感的賺錢能手。安全感的成分複雜,本文不討論。本文討論的是,與全職媽媽的安全感相關的經濟來源問題。富太太羅子君離婚後不得不去商場賣鞋賺生活費,讓人產生「上班有收入很重要」的錯覺。實際上,這不是她的唯一出路,更不是最好選擇。
羅子君的一筆離婚賬
《我》劇情中有一個很大的、成年人都能看出來的漏洞,就是羅子君打贏了離婚官司,拿到了房子和兒子的撫養權後,其前夫提出用公安大樓的老破小兩房換200多平方的豪宅,僅補20萬差價給她。羅子君在閨蜜的出謀劃策下才多要了50萬補償。
僅以10萬/平方米計算,羅子君離婚分得的房產價值2000多萬;徐匯區公安大樓100平方的大兩房最多800萬,兩者至少相差1000多萬。如果羅子君不同意換房,把大房賣了,全款在孩子學校旁邊買套小兩房,手裡還有1000多萬現金,每個月陳俊生再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按收入的20%至30%計算,按陳俊生150萬的年收入,每年付30萬也不多吧)。無房貸壓力,每年有30萬的撫養費,還有1000萬的現金在手,羅子君當務之急絕不是找份商場營業員的工作賺生活費,而是規劃好怎麼教育好孩子,同時實現1000萬現金的保值增值。確保前這兩點之後,職業發展問題再徐徐圖之。
如果說打贏離婚官司後,平靜下來的羅子君於心不忍念及舊情願意將一半財產還給陳俊生,當陳俊生提出換房的時候,她也可以讓凌玲和陳俊生「付3成貸7成供30年」買回2000萬的大房。銀行放尾款後,她將600萬首付還給陳俊生表示憐惜,手裡還有1400萬現金,羅子君用其中800萬全款在孩子學校旁邊買套小兩房免去上學奔波之苦,還有600萬現金在手。把房便宜賣給陳俊生,陳每月支付7萬多月供,這對年收入150萬以上的陳來說沒大問題,況且他手裡還有省下了買公安大樓的200多萬首付款。如此安排,羅子君不僅表示了對前夫的憐惜,自己的財務情況也有很大提升:有房無貸600萬現金在手,並且避免了將來陳俊生和凌玲可能斷供公安大樓的風險。另外,陳俊生給孩子的撫養費還能分擔生活壓力。
現實生活中,如果羅子君這樣安排,她有什麼必要為了賺生活費急著找份賣鞋的工作?她完全可以很從容地應對生活的變化,她仍然是獨立女性,不依附任何人生活,她可以走一條更好的路線去謀求自我價值和社會認同。那麼,這就不是電視劇《我的前半生》了。沒有羅子君的故做慘狀,哪有唐晶賀涵的屢次相救以及後面的種種。所以,留下這麼大漏洞,編劇也很無奈。
無奈,正是我們生存的現實:階層不容易跨越,同樣也不那麼容易掉落。嫁得好的「羅子君」通過婚姻提升了自己的階層,即使被離婚了也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壯」,就算她以後再也不上班不奮鬥經濟上還是碾壓累死累活一人賺錢養活全家的妹妹羅子群,如果羅子君不再消費無度並學會精打細算,陳俊生和凌玲的重組家庭想過得比她好也有點難度(即使200萬的家庭年收入,僅有20多萬存款,想再買回那套2000多萬的房子夠他們再奮鬥10年)。一個富太太因為離了婚要靠賣鞋養家糊口,在現實中是不太可能的,她可能因為破產、投資失敗、被騙或犯罪而返貧,但不會因為離婚分家而變得窮困。
羅子君離婚後的奮鬥,與其說是為了賺錢養活自己和孩子,不如說是在追求個人職業發展和社會認同。離婚前孩子全由保姆帶大自己只負責打扮漂亮和買買買;離婚後孩子平兒也一直排在工作之後,在一份可兼顧孩子的工作和一份忙得要把孩子放到前夫及小三家去照看的工作之間,她並沒猶豫和糾結就選了後者。可以說,羅子君算不上一個稱職的媽媽。
脫離實際的電視劇情節對全職媽媽們的現實生活沒有指導價值,甚至會毒害勞動婦女,教導她們把自己時間和精力浪費在低價值低回報的事情上,或者走上一條「明明可以靠錢靠錢,卻偏要靠勞動力賺錢」的獨木橋。這對她們的經濟狀況的改善有害無益。
不是有單位才叫工作
能否當全職媽媽,要不要上班,怎麼賺錢?不同階層女性的可選項是不同的。對羅子群,或者小董這樣,離婚後沒有足夠資產做基礎,下個月的生活費要靠這個月的工作來賺的單親媽媽,可能趕緊上班賺生活費是較好的選擇;而對羅子君這樣,離婚後有千萬資產做基礎的單親媽媽,不至於被逼無奈去商場賣鞋,她可以有更多更好的選擇,能兼顧孩子又能賺更多的錢。
如果打破「一定要上班,賺多少錢不重要,重要的是經濟獨立」的思維局限,女性可走的路會寬得多。工作的形式是多樣的,全職媽媽也是工作。鑽「經濟獨立」的牛角尖,也許對自己並不划算,還可能在家庭整體利益上付出更多代價。比如,一個年收入100萬以上的丈夫,和一個年收入不到10萬的妻子,再加上一個由保姆照看的幼兒。如果妻子每天上班只是混份工資求得「經濟獨立」,真不如妻子把時間和精力放在養育孩子和照顧家庭,以及投資理財上。羅子君的問題不是當了8年的全職媽媽,而是沒有成為一個稱職的全職媽媽。
太多媽媽糾結要不要當全職媽媽!就在前些天,一個閨蜜打電話給我傾訴,她正糾結是否要辭職:一邊是單位工作量增加收入卻下降,幹得不開心;另一邊是一直幫忙帶孩子的老人有變化,家裡兩個年幼的孩子沒人帶。內心想辭職帶孩子,老公也支持,可是她還是沒有安全感。
當全職媽媽的擔心什麼?擔心自己辛苦付出,卻不被認可,還沒有經濟上的保障。社會上流行一種偏見,以「是否得到工資」作為「是否有工作」的標準,這滋長了某種自大心理,有些男人會覺得家裡就自己一個人賺錢,老婆孩子都靠自己養活。可是,這是虛妄的想法!婚姻法是不支持的。
夫妻雙方都是為了家庭正常運轉和未來發展付出勞動,都是在工作。上班是工作,照顧孩子也是工作。獨自帶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帶娃遠比普通上班族辛苦。這份辛苦也是有明確市場估值的,親媽帶娃的價值完全抵得上一個金牌月嫂吧,放在一線城市就是1萬左右的月收入。更不要說,全職媽媽在家不僅是帶孩子,還能在生活品質、子女教育、家庭理財上做更多的貢獻,她們的價值遠不止一個保姆的工資。
所以,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夫妻共同擁有,理論上男女雙方各半,這是比較公平的。這絕不是一個男人自以為是,就可以不受婚姻法約束的!想想,「帶娃靠保姆,只會買買買」的羅子君被離婚時也分得家庭一半以上財產,更何況那些帶娃親力親為且能打理好家庭財政的全職媽媽呢?
既然在道理上,法理上,全職媽媽都獲得支持的,就不要自己在辭職帶娃這事上先心虛了一截。與其焦慮和糾結,不如仔細思量自己是否適合當全職媽媽?怎麼把「全職媽媽」這份工作做好?做全職媽媽是需要條件和技能的,並且和職場媽媽一樣,全職媽媽也可以一步一步進階。況且,當全職媽媽也不是不可逆的,很多三五年不上班的媽媽重回職場找到的工作不比之前差。
前面那句話,我認為應改為「不一定要上班,工作的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經濟安全。」
全職媽媽的收入來源
不是所有的已婚女性都能有條件做全職媽。對城市職業女性來說,想較為安心地當全職媽媽媽,至u滿足下3個條件中的1個:
1.丈夫的收入足夠維持家庭生活且有餘,並有3年左右的生活儲備金。 2.當全職媽媽的同時,女性還有其它兼職收入夠維持生活。 3.有足夠的資產積累,資產性收入足以滿足生活所需。
也就是說,全職媽媽的收入可源於分:丈夫收入+ 兼職收入+ 投資收入。滿足的條件越多,當全職媽媽越有底氣。1個條件也不能滿足的媽媽,最好不要當全職媽媽。 丈夫收入:全靠丈夫收入的情況下,當全職媽媽對丈夫收入的要求也較高,通常丈夫收入能滿足家庭生活有餘,且是妻子上班收入的2倍以上時,妻子才能比較容易接受做全職媽媽。(當然,妻子收入很高的話,滿足同等條件時,丈夫也可以做全職爸爸)
當丈夫收入是唯一收入時,全職媽媽也最容易焦慮。丈夫收入下降,擔心不夠開支;萬一離婚自己就沒有了收入來源;丈夫收入越來越高,又會有新的問題產生。男性收入越高,分享給妻子的收入越多,他也可能會期望妻子回饋相匹配的價值。有時女性盡心盡責做好母親、妻子、兒媳的角色,也未必能滿足對方期望的價值。這種情況下,全職媽媽可以思考怎麼增加自己的收入來源,實現經濟安全。 兼職收入:很多全職媽媽都有兼職收入,做什麼兼職取決於媽媽的職業技能。兼職的形式很多,我認識的全職媽媽中,有的兼幾份小公司的記賬,有的做代購,還有的兼培訓老師,經紀人,貨運代理,甚至有自己的小公司.......兼職年收入從幾萬到幾十萬,直至上百萬的都有。這時,用自由職業媽媽來稱呼她們更為恰當。有一份自由職業,能同時照顧家庭,這部分媽媽比普通上班媽媽付出得更多,得到的也更多。 投資收入:一個家庭有足夠資產積累後,家庭財產的打理就成了一份正經的工作。全職媽媽在家庭財產的保值增值上的貢獻很可能超過丈夫的收入,畢竟「靠錢賺錢」比「靠人賺錢」容易得多。典型的例子是,很多全職媽媽在買房投資上為家庭做了巨大的貢獻。當資產性收入能滿足生活所需時,丈夫收入的多少,兼職收入的有無,就不再必不可少。當不幸遇到婚姻的變故時,這個階段的全職媽媽可以從容得多。
婚姻的風險與是否上班無關
顯然,劇中的羅子君不是一個稱職的全職媽媽/太太。如果她早點意識到全職媽媽/太太是一份工作,並用後來上班時的認真勁兒來對待家庭這份事業,也許不至於婚姻失敗,至少不會在離婚時感覺未來一片灰暗。
羅子君的婚姻,問題出來哪裡呢?
婚姻法是比較公平的,其公平體現在它保護羅子群獲得家庭一半以上的財產。但法律也是簡單粗暴整齊劃一的公平,是一份格式合同,它不能滿足千差萬別的夫妻關係。結婚時,可能雙方都很滿意都覺得很公平。可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條件發生變化,如果夫妻沒有對雙方的付出與得到進行良好的溝通和再平衡的話,婚姻這張合同會變得越來越不公平,最後導致一方或者雙方的嚴重不滿。
羅子君婚姻失敗,她和陳俊生都有責任。羅子君的失誤在於,分享到陳俊生的收入的同時,卻沒有提升自己承擔起更多的家庭責任去匹配這份價值,一直抱著「到我碗里就是我的」的理所應當的心態,實際是靠婚姻佔便宜;陳俊生的失誤在於沒有及時溝通表達自己的新需求,用自己做不到的承諾致使羅子君力用錯方向,沒有機會再平衡雙方關係;陳俊生還犯了個錯誤,通過出軌找補尋求平衡,製造出更多問題。換作兩人合夥開公司,這樣的合作方式,公司最終也是要關門。婚姻如開公司一樣要用心經營。
夫妻經濟上是共同體,採取分工合作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為了「經濟獨立」變成雙輸,這才是最有利於家庭的選擇。當不具備當全職媽媽條件的時候,努力上班多多賺錢是個正道;當具備條件,且做全職媽媽有助於家庭利益最大化時,也不用害怕受傷、糾結「經濟獨立」非上班不可。唐晶遇到賀涵,總要有一個回歸家庭,除非不結婚。有人問,如果賀涵將來出軌要和唐晶離婚呢?我想說: 人生哪裡沒有坎,上班媽媽一樣也可能離婚。唐晶有錢有能力,離開一個負心漢,難道不是過得更好才對?因噎廢食,放不下小我,怎麼拿得起幸福。
夫妻雙方,如果其中一人賺錢能力很強,那麼他(她)在外賺錢,另一人打理家庭,是很好的合作方式。教育好子女,安排好父母,處理家庭中大大小小瑣碎事務是請十個保姆也實現不了的,更不用說在家的一方還可以規劃好家庭財產,增值收益可能超過對方在外賺回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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