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落淚好漢下跪:現代審訊技法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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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的歷史相當悠久且花樣翻新,人性至惡的一面在這上面暴露無遺。比如唐朝第一大酷吏來俊臣,已經把刑訊逼供變成了一種藝術,只要是經他手的囚犯,密謀造反的也好,偷了隔壁王大媽一隻雞的也好,不審不問首先從鼻子里灌幾碗醋進去再說。至於關小黑屋、不給吃喝都是來俊臣的常用手法,大名鼎鼎的狄仁傑能被他審得屈招謀反,同是酷吏的周興落到他手裡,更是給今天的我們留下了「請君入甕」這個成語。
到了今天,刑訊逼供明面上在任何文明國家都成了過街老鼠,但是人性之惡是那麼好泯滅的么?私底下把老祖宗那一套發揚光大的恰恰就是最文明的國家,《紅岩》里白公館美國顧問帶來的是什麼,不就是最「先進」的審訊技術嗎。1997年解密的《庫巴克審訊指南》是中央情報局(CIA)的一本刑訊逼供教科書,其中已經把這門古老的藝術上升到了理論的高度。
理論1:隔離
通常意義上的囚禁,被囚禁者多少還保留著一些最基本的社會交往——與獄友、獄警,還有偶爾的親友探視。隔離則是把這些僅存的社會交往都剝奪了,它的基本思路就是讓被隔離者完全感受不到半點來自人際交往的刺激,在這種狀態下呆上一段時間,就會導致越來越深的焦慮感。隔離審訊並不那麼簡單,對隔離時間需要有相對精確的把握,《庫巴克審訊指南》中指出:
「被隔離者產生的焦慮,以及對感官刺激和人際交往的渴望,隨著隔離時間的增加,會漸漸轉化為一種對現狀冷淡和無動於衷的狀態……」
因此,《庫巴克審訊指南》建議審訊人員確定被隔離者以前是否有過被隔離的經驗,從卻確定隔離多久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理論2:睡眠剝奪
最常見的睡眠剝奪方法是連續幾天不讓被審訊者睡覺,當他們終於獲准睡覺時,剛入睡沒多久又被叫醒繼續審問。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侯亮平審劉新建那齣戲就採用了睡眠剝奪的審訊套路,這在世界各國的審訊中也是一種常用手段。以色列前總統梅納赫姆·貝京1940年曾蹲過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的監獄,他回憶起自己遭受的睡眠剝奪審訊時曾說:
「被審訊的犯人頭頂漸漸籠罩上一層陰霾,他的精神疲憊得要死,他的雙腿支撐不住身體,他僅有的願望就是睡上一覺……任何經歷過這種折磨的人都知道,忍飢挨餓的痛苦都不能與之相比。」
睡眠剝奪超過24小時,就能讓被審訊者陷入暫時的精神錯亂,並導致一系列幻覺。
理論3:感覺剝奪
曾經有研究機構進行過一項感覺剝奪試驗,他們花錢請來17名願意參加試驗的人,把他們關在密閉的箱子里,除了可以呼吸以外,絲毫感受不到外界的聲光等刺激。這17個人要在箱子里呆上36小時,結果只有6個人堅持到最後,提前終止試驗的11個人中,有4個人表示他們在箱子里感到深深的焦慮和恐慌。
感覺剝奪經常與隔離同時進行,二者有相互交叉的部分。隔離的主要目的往往就是儘可能地剝奪被隔離者的視覺、聽覺、味覺、嗅覺和觸覺,讓他感覺自己置身於一個全然陌生且不適的環境。
據稱在感覺剝奪的情況下被囚禁幾個小時,給被囚禁者的感覺相當於在普通牢房裡被關押了幾周乃至幾個月。
理論4:壓力姿勢
所謂壓力姿勢,是指讓被審訊者保持一種極不舒服的姿勢,有時候可以長達數小時。精通壓力姿勢的審訊高手很少使用束縛工具或外部器械,而是通過被審訊者自身的肢體動作,比如把手臂外展到超過極限的角度,來達到審訊目的。
一位熟諳審訊之道的美國陸軍情報軍官表示,壓力姿勢是美軍在戰場上經常使用的審訊手段,而且融入了極大的創造力,花樣不斷翻新。他舉出了一種名為「短銬」的常用方法,就是用手銬把被審訊者的手腕和腳腕銬在一起,這一看似簡單的方法效果卻相當不錯。
壓力姿勢審訊法在美軍中的使用相當普遍,甚至連自己人也要經歷幾遭。在一些新兵訓練營,壓力姿勢被列為基礎訓練的一部分,最常見的一種在軍中術語里叫做「前傾休息」,說白了就是保持做俯卧撐時開始那個姿勢。
理論5:感官轟炸
感官轟炸包括持續使用巨大的噪音或超強的燈光對被審訊者進行強烈的感官刺激,這一理論的目的是通過製造超負荷的感官壓力,擾亂被審訊者的睡眠、認知力和專註力。
一名伊拉克持不同政見人士經受過感官轟炸審訊,他表示自己在連續7天半的時間裡被迫面對著牆站立或跪著,頭蒙布套,雙手用塑料鎖帶綁在一起,頭套旁放著一盞強聚光燈對著他直射,同時審訊室里還用很高的音量播放著故意處理得變音走調的音樂。
理論6:強制裸露
強制裸露是美軍在伊拉克最常使用的審訊手段之一,包括當眾脫光被審訊者的衣服,讓其在囚禁中長時間赤身裸體等。在一些地方,審問盜匪時也會採用強制裸露,由此給被審訊者造成極大的恥辱感。
理論7:性羞辱
性羞辱有很多種形式,通常會考慮到被審訊者的信仰和觀念,例如把一個信仰宗教、強烈反感同性戀和異裝癖的被審訊者,與一群同性戀和異裝癖關在一起就是性羞辱理論的一種實踐。性羞辱審訊可以較為溫和,比如僅僅是強迫被審訊者穿上異性的服飾,也可以很強烈,比如直接實施性侵和性虐待。如果審訊者恰好是個性變態,或是對異性抱有極端的看法,那麼性羞辱審訊的強度和花樣就極有可能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理論8:文化羞辱
文化羞辱可以包括任何與被審訊者的宗教和文化觀點相悖的行為,比如強迫佛教徒或伊斯蘭教徒食用他們的教規中禁止食用的食物,或者逼他們做出瀆神的行為等。
許多口頭侮辱也可以歸為文化羞辱一類,其目的是引發被審訊者的羞愧感和厭惡感,從而進一步摧毀其意志。
理論9:極端溫度
在審訊中使用極端溫度並不罕見,比如把被審訊者的全身用冰水澆透,或是將其關在沒有任何取暖設施的寒冷囚室里,又或是逼迫其穿著單薄的衣衫呆在冰天雪地里,等等。亞歷山大·伊薩耶維奇·索爾仁尼琴描寫過前蘇聯讓數以千計的政治犯睡在濕冷的水泥地上,為了讓寒冷更加刺骨,囚室的窗戶一直打開,任寒風呼嘯而入。哪怕囚犯身患重病或身負重傷,也別指望能換個更舒適些的環境。
有時審訊者也會反其道而行之,比如把被審訊者關在一個狹小悶熱、通風不良的囚室里,直到對方忍受不住「烤箱」的煎熬願意合作時,才會被放出來。
理論10:恐懼症
利用被審訊者對某些事物的恐懼撬開他的嘴巴,是審訊中常用的一種心理戰術。一個害怕蜘蛛的被審訊者,很可能被關進一間滿是蜘蛛的囚室,當他的恐慌達到臨界點時再提出來審問,這時他很容易就會招供。
《庫巴克審訊指南》中還指出:「威脅讓對方遭受痛苦,比立即進行嚴刑拷打帶來的恐懼更勝一籌……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引發恐懼的手段,即:只要持續的時間足夠長,對任何模糊未知的事物的強烈恐懼最終能讓任何人屈服……」
理論11:水刑
水刑可以有許多方式,通常是迫使被審訊者無法動彈,同時往其臉上潑水,造成溺水窒息的感覺。水刑被廣泛使用於刑訊逼供或威脅恐嚇,主要是因為它能給受刑人帶來足夠強烈的刺激,同時又不太容易造成永久性的身體傷害。
記者朱莉婭·萊頓曾這樣描寫水刑:
「把被審訊者腳高頭低地綁在一塊傾斜的木板上,雙手雙腳都綁得牢牢的,絲毫無法動彈。有時候會把被審訊者的嘴堵上,臉上蒙上布,有時候則用透明膠帶把頭部纏起來。接著,審訊者一次又一次把水潑到被審訊者臉上,根據審訊手法的不同,水有可能灌進鼻子和嘴裡,也有可能不灌進去,不過這時候與心理上的恐懼相比,身體的感受已經退居到次要地位了。被審訊者的感覺就是自己快要溺死了,他會像真正溺水的人一樣產生嘔吐反應。」
根據CIA自己進行的試驗,在水刑下被審訊者平均能堅持的時間是1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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