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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女人就是不對」,是對是錯?

「打女人就是不對」,是對是錯?

來自專欄三徑就荒4 人贊了文章鏈接題目:打女人就不是男人所以你不對」與「打人所以你不對」相比,是否屬於對男女平等的不尊重?

原題下面的答案過多偏離到題主的個人經歷去了,我覺得這個題目有點意思。先挖個坑,本文持續更新。(最近Final沒空建設專欄……慢慢來,慢慢來)

1. 打人不對。

2. 在某些情況下的打人可能比普通情況「更不對」,比如三十歲的中年男子打十歲的小孩比三十歲男子互毆更不對,身高180的膀大腰圓打160的豆芽菜比180 vs 180更不對,多對一比一對一更不對。也就是說,我們認為「恃強凌弱」型的打人比普通的打人更不對。

4. 統計學而言,女性群體通常較男性體格更小,力量更弱,具有更低的搏鬥能力。

5. 男性打女性通常大概率滿足「恃強凌弱」條件。

6. 「打女人」比一般的「打人」可能更不對。

以上論述只適用於一般情況,具體事例具體討論。

與此同時,「打女人就不是男人」的論點,確實包含了性別歧視對道德觀念的反向塑造,對性別stereotype的內化。這種觀念和「男人就應該保持陽剛、不可以展現出脆弱」的觀點類似。男性同樣成為了是性別歧視的受害者。

「女性比男性柔弱」的論點確實格外敏感。但是,假如我們定義柔弱為「較小的體格,較弱的搏鬥能力」,我個人認為這個論述在大體上是沒有錯的;

如果定義柔弱為「抗壓能力更差、沒有應對大局的能力」,這是針對性別刻板印象導致的偏見,與事實相悖。

竊以為這道題本該是是女權主義的送分題。

本人的回答只針對美東時間00:51的該問題而答,此時問題內容補充說明為:

覺得打女人這個詞本身就是不對的,打人就是打人。

說出「不能打女人」這幾個字的人,是不是從心理上就認為了女人天生比男人柔弱,所以不能打她們?

既然說男女平等,為什麼要把「女人」放到一個比「男人」低的位置?

為什麼男人之間打架就是稀鬆平常,但是男人打女人好像就得接受天譴一樣。

認為男人不應該打女人,是對男女生理差異的認可,還是內化了的對「男女不平等」觀念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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