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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碎片

親情碎片

我是在市醫院認識了嚴偉。我們得了同樣的病,關節部位的肌肉組織就像是粘粘到了一起,胳膊舉不起來,手握不住拳,醫生說,這是風濕性多肌痛,患病原因不明。他嘆氣說自己,這一回真的是變成了廢物。不過,他告訴我,他也在暗暗地高興,照顧父母八年,先後送走了父母之後,與妻子兒女快快樂樂的過了三年輕鬆的日子,這才住進醫院。要是在父母都在世的時候,得了這個病,那不是害死人嗎?

在聊天中知道,他有四個姐姐,兩個哥哥,在父親中風躺倒後,或是顧忌母親沒有收入,怕連累了自己的生活,或是因為自己的日子過得窘迫,無力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可是自己不過是個下崗失業的工人,狀況就比他的哥哥姐姐強嗎?不由自主的就想到了自己的家庭,情況很相似,在父母沒有成為累贅的時候,一切都還正常,父母一旦成為累贅,兒女就成為落葉,能夠不隨風飄散的,那就真的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了。中國人傳統上很強調孝敬父母,可是這種傳統沒有得到傳承,就像中國文化一樣,早就西化的失去模樣了。

嚴偉很思念去世的父母。他說,父母去世的時候他沒有流淚,而是在很久以後,心裡像是被挖了一個深坑,時間越久這個坑也就被挖的越深,於是痛的就落下了眼淚。「那麼,你的姐姐和哥哥對你還好嗎?我知道,他父母給他留下了一套住宅房,也想知道他們對父母的安排持有什麼樣的態度。

他沉默了很久,才說道,他們無緣無故的恨我,和我疏遠了。他的大哥在天津居住,父親去世時,前來主持葬禮。走後沒過幾天就把他的機票、機場餐票、打的的車票匯了過了,要他報銷。他徵求母親意見,母親說,你哥沒有管過父母一天,甚至是不聞不問,從來都是我們在他身上花錢。父親沒有了,他有錢就回來,沒有錢就別回來。就算你父親有撫恤金,也不能讓他以為這裡是公家,差旅費全包。他要是心裡只有錢,你就告訴他,我死了以後,他要是沒有錢就不用回來了。沒有長子,你就代替他做長子好了。

那麼,你母親去世,你大哥回來了嗎?

沒有回來,他不但生了母親的氣,而且也生了我的氣。我讓他在電話里和母親談這件事,直到母親去世。他也沒有給母親打過電話。

都說人情淡薄,這話用到嚴偉的大哥身上更是一點也不差。他是嚴家兄弟姊妹中唯一念了大學,成為高知讓父母為之驕傲過的人物。父母的錢在他身上沒有少花,他卻非常仔細,不要說常回家看看,就是打個電話,也只能是在過節的日子裡。嚴偉對他的大哥又愛又氣,說他們小的時候聽大哥講故事,居然中了煤氣,全倒在地上。好了後,還是想聽他繼續講了下去。我的大哥,很聰明。就是有些自私。聽嚴偉說,我笑了。

我也告訴嚴偉,我的兄弟姐妹,也都有自己的問題。母親在世時,患了膽結石,痛的要死。我與母親事先商量好了,到醫院爭取手術治療。可是我的二哥,一怕手術費用高,最後要大家分攤;二怕母親聽了我的話,真的治好了病,從此就會更加相信我,沒有了他說話的餘地。於是他就來了一個三怕,怕母親下不了手術台,並且以此為理由,要求主治大夫做出保證:手術百分之百沒有問題,否則誰動手術誰負責。後來,這個手術沒有人敢做。幾年後,母親膽結石複發,已經沒有再做手術的可能。只能大劑量使用抗生素,造成心腎功能全部受損。到了這個時候,母親只能把親情的碎片吞到自己的肚子裡面。

我相信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嚴偉本來就有一副工人階級情懷,直爽透亮,看到我與他惺惺相惜,更是敞開了胸懷,說起他這次患病,不是原因不明,而是一口氣沒有呼出來,就憋成了這個樣子。

我父母去世前,把他們的住房贈與我,還做了公證。可是老人就怕兒女靠不住,不願意當時過戶。過了戶就很難反悔了。所以拖到現在才去過戶。嚴偉氣的亂搖頭說,房產交易廳卻說,贈與過戶要雙方簽字,只有公證合同辦不成。可是,老人都不在了,怎麼可以雙方簽字呢?

我也覺的此事有些不可思議,尤其是:老弟,你父母為什麼不立遺囑,而是簽了個住房贈與合同。這不是自找麻煩嗎?立遺囑是過世後執行,就不存在反悔,或是過戶要雙方簽字的問題噢。

老人有很多忌諱,他們嫌立遺囑不吉利,況且,報紙新聞上也有過,老人立了遺囑,就被繼承人謀害致死的報道。全都是有名有姓的事情,老人在意的很。

你家很有錢的嗎?不就是一套破舊房嗎?我這麼說著,心裡卻在想:在人有私心的問題上,不分地位高低,只是處理起來,有的人把利害得失計算的清晰,有人把父母親情看得更重。一套破舊房算不上什麼,可是糾葛起來也不好辦。這事嚴偉和我幾次談起,我覺得問題可能不僅僅發生在房產交易廳,否則他怎麼會一口氣沒有呼出來,就憋成了這個樣子。不過,他不說我也不打算追問。直到我就要出院的前一天,他才說:

老哥,我很想和你討個主意,只是不知道怎麼開口。

我笑了。嚴偉雖然直爽,可是人活臉樹活皮,事情如果發生在自家家庭里,不是山窮水盡,自己完全沒有了辦法,就不會求助於人。能不能幫上他的忙,也要看事大事小了。住了幾天醫院,我和嚴偉也算是有了一些交情,做了朋友,能出力的地方自然不會袖手旁觀。都說血濃於水,其實是情大於天。

嚴偉告訴我,房產那邊叫他回去與兄弟姐妹們商量,父母生前做了安排,只是在過戶程序方面存在問題,大家做個聲明放棄對房子的繼承權,這件事情就不用通過法律確權來解決。可是,他家裡的六位兄姐,除了兩位同意協助他之外,其他四位抱了團地告訴他:這事父母生前沒有與他們商量,他這個弟弟也沒有徵求過大家的同意,現在知道找哥哥姐姐了,晚了。他們不爭房產,但是也不配合。

我的一位朋友是人大政法委的法律專家,我給他去了電話,說明了故事原委。他哈哈笑著說,你還是喜歡多管閑事。不過他說,中國的《物權法》肯定了私人物權要受法律保護,只要贈與合同本身合法,你的朋友也履行了贍養責任,生養、病護、死葬,這個合同可以考慮作為遺囑對待。房產部門不作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督促解決。告訴你的朋友,親情常常靠不住,這時候就要靠法律。對自己要有信心,對法律也要有信心。

第二天我出了院,和嚴偉保持著電話聯繫,在心裡我已經把他當成了自己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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