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藝節目製作的概況--給很多有誤區的朋友
1樓 前王牌製作人大衛管理微薄時,所有回復都一一答覆,與內地網友交流,是最熱心的一個製作人了,可惜他被調去我猜了。因為與他的交流,我了解了一些綜藝節目製作的情況,現在與大家分享。首要要說明的是,綜藝節目的版權是屬於電視台的。很多人都認為綜藝節目是製作公司的,比如康熙的老闆是王偉忠。這是一個誤區。綜藝節目的開播是電視台拍案決定的。選擇那個主持人,選擇那家製作公司製作,都是電視台決定。所以其版權也是屬於電視台。電視台與製作公司之間,更簡單的說,電視台與王偉忠之間是僱傭的關係。電視台僱傭王偉忠的金星公司來負責綜藝節目的製作。而一個新的綜藝節目的提案可以是電視台,也可以是製作公司。這是製作公司與電視台高層之間的事情,也許就是喝茶聊天之間,一個新的節目就誕生了。一 個新的節目誕生之後,主持人是屬於電視台的,主持人的工資是電視台發的。而製作人,製作團隊是屬於製作公司的。象大衛,B2他們的工資都是王偉忠發的。節 目的收視率決定了廣告的10秒單價,從幾千到幾萬不等的。也決定了能接多少廣告。每個節目的廣告收入,由電視台收取,再由電視台從廣告收入中,拿出製作 費,轉交給製作公司。這就是製作公司的收入來源。製作公司發所有製作人員的工資,再決定每個節目的製作費用是多少。由製作公司撥給製作團隊的製作費,主要 是用來,發通告費,租用道具,買便當,等等雜七雜八的費用。由一個關係表能很清楚地看清楚這之間的關係:廠商----電視台--|--主持人 |--製作公司--|工作人員這個關係表很清楚地表明了誰權利大,誰權利小。電視台是權利最大的,電視台決定了節目的生死,主持人的生死,製作公司的生死。電視台可以把節目賣給別的電視台。由別的電視台繼續製作節目,也可以把播出權賣給別的電視台,可以換主持人,也可以換製作公司。製作公司如果想換主持人,就得經過電視台的同意。那怕是很小咖的主持人,也得電視台同意。因為主持人不屬於製作公司。當然這個同意也可能是表面性質,比如王偉忠要換一個小咖主持人,他開口了,電視台肯定會同意。如果要換一個執行製作,比如B2,大衛,王偉忠要換,要開除,就不必經過電視台了。因為B2,大衛與電視台沒有直接關係。節目的競爭是同時段的競爭。所以康熙,國光,王牌之間是沒有競爭關係的。但也不是絕對完全地競爭,11點時段的國光幫幫忙與大學生了沒都是金星公司製作的。金星公司肯定要讓兩個節目都好,而不是打倒其中一個節目。少了一個節目就少了一個節目的利潤。所以,雖然兩個節目是不同電視台的,但競爭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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