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對話:問題與思考
楊國榮(以下簡稱「楊」):最近讀了你的一些論著,有一些哲學方面的問題,想提出來與你作進一步的討論。
李澤厚(以下簡稱「李」):相互交換意見。
楊:一個是關於「超越」的問題。你曾提到,中國沒有「超越」這一觀念,西方有「超越」這一觀念。是否可以認為,「超越」有不同的類型。
李:我說的是「超驗」,transcendent。
楊:transcendent可以譯為超驗,也可譯為超越,這涉及翻譯的問題。
李:我的意思是指中國沒有「超驗」的觀念,有如章太炎所言:「國民常性……語絕於無驗。」
楊:這裡涉及翻譯的問題,我覺得但又不僅限於翻譯的問題。一種外來思想被移入另一種文化背景中,總會有些變化,不可能是簡單的複製。比如說ontology,我們現在翻譯成「本體論」。而中文的「本體論」與ontology的含義卻是不同的,但我們不能說中國沒有本體論。「超驗」或「超越」觀念的翻譯也有類似的問題。
李:超越與超驗相比,含義更廣,在日常語言中的用法也更多。作為一個哲學術語,超越到底指什麼是不清楚的。我所講的超驗這個詞,在日常語言中較少使用。超驗是指超越經驗,比較符合transcendent的原意。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區分超越與超驗的原因。
楊:這樣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如ontology,其原始含義是什麼,我們要界定清楚,然後才能進一步討論中國哲學用「本體論」來翻譯它是什麼意思。
李:中國本來就沒有ontology,中國講本體也不是康德所指的與現象截然不同的什麼東西。中國人講本體是指本根、根本、最後實在,等等。它不是現象背後的什麼東西,所以中國的本體論與西方的ontology是不相干的,在使用的時候要說清楚。
楊:我在《存在之維》一書的導論中對此也作了一些辨析,區分了本體論與ontology。就transcendent而言,如果不著眼於狹義的「超驗」,而是在寬泛的「超越」意義上使用,那麼它常常涉及宗教。廣而言之,「超越」也不僅僅限於宗教領域,它同樣可以在本體論、道德等意義上使用。
李:那是日常用語上的超越,超出了我所說的範圍。
楊:當我們關注宗教意義上的超越時,如果把宗教情感也考慮進來,那麼,這一領域的「超越」就並不完全是「超驗」,因為這裡至少還包含情感體驗,後者不同於邏輯。
李:那不是邏輯,恰恰是非邏輯。
楊:是的。如果這樣來看,那麼即使被歸入「超驗」領域的宗教,也不可能把經驗徹底剔除掉。人自身之「在」以及與之相關的經驗對人而言具有本源的意義;而「超驗」無論是理性的設定或情感的對象,其意義本來只有對人才呈現,如果將「超驗」與人自身之「在」截然隔絕,則常常會陷于思辨的幻覺。事實上,我們無法完全避免「以人觀之」,即使在超驗的領域(包括宗教領域)也是如此。這樣,「超驗」一詞,也似乎只能在相對的意義上使用。
李:但超驗作為理性思辨的對象,是與經驗無關的。
楊:不過,如上面所提到的,即使這種超驗的對象,也是對於人而言才有意義,離開了人的存在,超驗對象本身將成為某種「自在之物」。進一步說,指向這一超驗對象的過程,也離不開人自身之在「在」及內在於這一過程的經驗。
李:超驗是就經驗對象與超經驗對象的劃分來說的。
楊:如果這樣理解的話,中國哲學的道、命、天也有類似的問題。老子所說的「象帝之先」之道,孔子所說的「畏天命」中的天命,都非限於經驗之域,而同時具有超然於經驗的意義。
李:許多東西是在人之外的,但又是經驗所能感受到的,例如暴風。然而上帝是不可認識、不可感知的,它沒有「規律」,是人的因果概念無法加於其上的。這就是我以前講的,是西方哲學與神秘主義不同的地方。
楊:從宗教層面的超越,回到道德領域,我們往往又面對康德的問題。在康德那裡,當他講絕對命令時,是站在一種理性的、邏輯的立場,將其視為理性的、邏輯的設定。
李:是理性的,就是預設。
楊:在邏輯的層面上確實可以預設這樣一個東西。
李:康德不僅就邏輯上講。他讀盧梭後,很尊重人的道德行為,並不覺得那是邏輯的虛構。對他來說,有一個東西在那裡,你可以想像它,但不能認識它。
楊:當然這與認識論的意義不一樣,與知性的邏輯框架也不同。
李:康德認為經驗的東西是可以認識的,但必須加上知性的範疇與感性直觀形式。對上帝,你可以思量,卻不能認識。
楊:它超越於經驗及知性的範圍之外。
李:倫理確實是超乎個人利害、也超越外在的因果關係,但不超越人類總體,它並非來自上帝,我已講過。
楊:在表現形態上,中國的天、命等觀念,與西方的上帝觀念有相當的差異。
李:不是一般的差異,是很重要的差異。
楊:從另一個方面看,我們是否可以說這裡也有一些相關或是相通的地方?
李:應該是有的,但中國卻沒有像西方那樣對上帝的絕對的畏懼和恐懼。中國人的實用理性認為,即使是在情感里也帶有理性,它不是完全甩開情感的絕對理性。
楊:就道德領域而言,康德的善良意志看似是非理性的,其實也是理性化的產物。
李:它是理性的律令。康德講救人是出於義務,與孟子講的由於惻隱之心去救人是不同的。
楊:順便指出,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與《純粹理性批判》在我看來似乎有某些相異的趨向。後者注重感性與知性或理論理性的溝通;而在倫理學中,康德則要把感性從實踐理性中清理出去,以留下絕對理性的東西。可以說,這兩個批判在如何對待感性的問題上表現出不同的立場。
李:康德抓住了倫理學的要害:道德要講理性,不是由感情決定的。
楊:康德的倫理學強調理性的作用以及普遍的道德秩序,但同時忽視了個體的因素。他雖講道德主體,但與意志的理性化一致,這種主體在相當程度上被普遍化了。從個體的層面看,道德實踐無疑需要考慮動力因,但康德的絕對命令具有形式化的特點,他在倫理學上似乎以形式因為動力因,從而很難避免抽象性。
李:我倒是認為,康德抓住了問題的要害,很厲害。
楊:厲害是厲害,但我認為還不夠。從理想的或邏輯的角度,我們也許可以把道德行為與受感性影響的其他行為區分開,突出其理性的品格;但是,一旦還原到具體的實踐中,僅僅用這些形式的理性律令來支配人的行為,就顯得不夠,除非把人都設定為「聖人」。
李:康德的形式命令恰恰是體現了理性對感性的支配、對感性的主宰和剋制,這在日常實踐生活也是必需的。我把它歸到先驗心理學。我講理性的凝聚,是指明理性對感性的支配,這是倫理學的本質。但我把康德的形而上建構歸入文化心理結構,把它看作是整個人類發展的成果。
楊:從道德實踐、道德行為這個角度來看,你剛才比較多的是強調理性自覺、理性支配。
李:自覺行為有時甚至可以以無意識的形態展現,這是文化教育的結果,即所謂習以為常。要有這個理性的意識。中國人不也講天理良心嗎?中國也有這個理性傳統,所謂「良心」就是內化了(亦即凝聚了)的「天理」。
楊:普遍的規範如何具體地影響、轉化為個人的行為,這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在這方面,我贊成你的看法,即普遍的規則應當內化為個體的心理結構或道德意識。
李:這叫理性的凝聚,人的特點就表現在這裡。理性的凝聚表現為對感性的絕對支配、絕對控制,跟認識不一樣,這是倫理與道德的特徵。假如離開這個特徵,就會容易把倫理的基本價值抹掉。在這一點上,我是相當嚴格地遵循康德的思路,但是我把康德哲學那種形而上的構成部分應用在文化心理結構上面,認為這是人類的成果。動物沒有這種問題,動物的「道德」是本能。所以我講先驗心理學。康德哲學常常被講的非常玄,實際上康德說得很具體。比如在審美上,康德的藝術修養並不很高,但他能把審美心理的特徵緊抓住,這個能力令我非常驚異。
楊:回到剛才那個話題。從內化為個體心理道德意識這一層面來看,心理的結構就不單單是理性,它還包括情感、意志等方面。你剛才所著重的是理性。而從具體的道德意識來看,問題顯然不只是涉及理性,理性與情感、與意志是相互融合的。
李:不是融合,而是理性的主宰。
楊:我更願意說是理性的主導。確實,心理結構或意識結構作為統一體、融合體,其中各個方面的具體位置不是平行的。理性常常居於主導、控制的地位(包括對情感的主導和控制),但行動過程也需要情、意等作為動力。因此,我們在談論理性的主導作用的同時,情感、意志同樣也不能忽略。
李:在倫理行為中,情離不開理,情與理在結構和比例中所處地位不一樣。當理性主宰、決定情感的時候,這也就是意志。常常有很多情感的衝突,包含著痛苦。
楊:孔子說:「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這是道德行為的最高境界。
李:在我看來,這是最高的審美境界,「從心所欲」嘛。
楊:但是不要忘了還有「不逾矩」,「不逾矩」就是遵循規範。
李:隨心所做的事都合乎規範,那就是「從容中道」,這正是從審美的角度來說的。
楊:剛才提到普遍律令、規範等應內化為個體的道德意識。而內在的心理結構不是單一的,其中有多樣的構成。與此相聯繫,就道德行為而言,如果分析地看,則它似乎具有三重品格:第一,它受理性的規範,因而是自覺的行為。
李:你所說的自覺是怎麼界定的?
楊:我這裡說的自覺首先區別於盲目、自發;第二,道德行為是自願的,就是說,它是出於內在意願的。這兩者是亞里士多德及馮契分別提到和闡發過的。除了以上兩個特點之外,我想道德行為還具有第三重品格,即它同時又是自然的——完滿的道德實踐,應如王陽明所說,達到「好善如好好色、惡惡如惡惡臭」,其選擇不假思索,完全出於自然。自覺、自願還是屬於勉然而行、有意為之;自然則是不思不勉、從容中道。這種自然不同於自發,它基於自覺又超越了自覺,是完善的道德行為的特點。光是靠強制的道德命令,作痛苦的抉擇,可以說是道德,但還不是完美意義上的道德。要達到完美意義上的道德,顯然不能忽視自覺、自願、自然的統一。當然,這是從理想的角度來看的。僅僅是自覺的,那道德就會像阿伯拉罕(Abraham)殺子那樣,痛苦而不完美。道德不完全是痛苦的,把道德歸於痛苦,往往難以持久。
李:但我認為,道德的實質恰恰在於情為理所支配。道德實踐是包含有痛苦的。對自覺自愿需要界定,需要作各種區分。我說需要界定,並不是說要否定它。對自覺自愿這個詞的內涵如何界定?對它們的理解可以有不同。從行為來看,首先是個人的選擇:我選擇受苦或其他;從心理上說,即由意志決定。意志不是本能,它恰恰是人類理性的東西,動物就沒有這種理性決定。行為的第三重品格(道德成為自然),你把它稱為道德的完滿,在我看來,這是審美的價值,我認為美是更高的價值。
楊:在你看來,在道德領域,很難達到以上所提到這幾個方面(即自覺、自願、自然)的統一?
李:我把你所說的第三重品格提到審美領域,如此而已。而所以如此,是因為中國沒有宗教。中國講的「從容就義」、「視死如歸」就是屬於美學—宗教的,比「慷慨成仁」(道德的)更高。這我以前講過。
楊:道德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說。從歷史上看,哲學家的看法就很不同。作為一種現象,道德在另一意義上內含著二重規定。首先它體現了人類的崇高性,如你剛才所提到的,理性對情慾或者其他什麼慾望的剋制,這裡就有崇高的內涵;另一個方面是現實性,崇高寓於現實之中。
李:它的崇高本來就不是虛幻的或邏輯的,而是現實的崇高。
楊:我這裡所說的崇高與當下直接的慾望、情感等相對。但在考察道德現象時,也應對人的現實存在作多方面的關注與肯定。從歷史的層面看,道德除了體現理性的崇高之外,無疑又有其現實的社會功能。
李:道德的社會功能便是倫理。道德是個體,倫理是社會的,但在倫理領域,起作用的仍是具體的道德規則。
楊:社會意義上的倫理必須轉化為道德。倫理若不轉化為道德,往往會變得抽象、玄虛。
李:我講的是兩個方面。對個人來說,我主要從心理或心理結構層面談道德,我剛才講道德與美學也是從心理角度上說的。你講的自覺、自願、自然,也可以說是從心理角度來說的。當然,還有社會、歷史的方面。
楊:我們的角度可能不太一樣。我所說的道德包括你所說的道德與倫理。在《倫理與存在》一書中,我對此作了若干辨析。我所說的崇高更多地與你所說的道德相關。我所說的現實性或現實功能,則涉及你談到的倫理。我把道德廣義地理解為倫理與道德的統一,你則把它狹義地理解為與倫理相對的形態。
李:我是區別開來講。所以,我認為黑格爾只是從歷史角度來看倫理學,並沒有像康德那樣緊抓住道德的特徵。
楊:這樣,我們話題就不完全一樣了。我剛才所說的自覺、自願,亞里士多德講過,馮契也講過,我最後加上一個自然。講這三者的統一,主要是從理想的角度著眼。我認為,一個理想的道德行為應該表現為這三者的統一。唯有在這種形態之下,道德行為才是完滿或完善的。儘管在現實中,未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達到這一境界,但它至少可以成為道德涵養、道德實踐的范導性目標。
李:我更注意道德所體現的犧牲精神或崇高性,認為這才體現道德所以為道德。
楊:現在,也許我們可以將話題轉向你一再提到的「情本體」。
李:「情本體」?我在20世紀80年代已提到過,未展開。現在也還沒有展開。記得我曾講過,這一題目寫六十萬字也可以。很多東西我現在都是一帶而過。
楊:就生活本身來說,你是抓住了「情」,把「情」作為根據、根本性的東西,以此取代了其他意識本體。然而,如果從根據、根本性的東西這一角度來看,則單單把情作為本體,是不是會有所偏?
李:你認為怎麼個偏法?
楊:我可能更傾向於黑格爾、馬克思的看法,所以我比較習慣於在具體的層面上考慮問題。落實到人本身的存在,更具體地說,從人的精神性、意識性這個層面來看,人這樣的存在包含精神形態、意識系統、心理結構,本身具有複雜性、多樣性。康德在討論道德問題時,把理性提到很高的位置,並主要從這一角度去理解和規定道德。這裡突出的似乎僅僅是精神世界的一個方面。從現實的、具體的層面來看,如前面所提到的,人的精神結構、意識系統包括情意、理性等等,本身處於相互交融的關係,而不是基於某一種或某一方面的單向度形態。如果僅僅歸結、還原到精神的某一方面,可能容易導致對人的抽象理解。
李:我這裡講的「情」,並不是一種簡單的情緒,更不是動物的情慾。我常講人之所以為人,一方面需要生存,從而需要實踐、製造工具,以此作為生存的基礎;另外一方面人類的各種心理、認知、情感在這過程中產生和發展。我特別關注的是理性和情感的結構關係。它們的關係非常多樣、複雜。例如,認識中感情與理智的關係不同於道德,也不同於審美。所以我講認識是理性的內化,道德是理性的凝聚。只有在審美的時候,我認為理性與情意才相互交融。從這個意義上講的「情本體」,是人之為人的最高、最重要的一種成果,它也是很具體的。此外,我講的審美是在使用工具的活動中不斷得到的感受,達到對形式美的一種掌握,以後通過藝術獨立發展起來,最後歸結到「情本體」。「情本體」並不是與理性、意志相分離的,而恰恰是它們的一個綜合體。它不只是情緒,不只是情慾,但又可以包容它們。
楊:你是從活動、從生活本身來概括人的存在本體。
李:對。中國無宗教,中國人以審美為代表的情,是在人的生活活動中發生的。世間真正值得留戀的就是你的人生。人生是情感性的,包括你個人所獲得成就,可珍貴的是它所喚起的情感完滿的體驗、把握真理的愉快,而並不是外在的東西,也不是名利感、虛榮心。
楊:情感是最個性化、個人化的東西。與此相對,理性則是可以普遍化的。
李:「情本體」正是要歸結到個人,但這個問題我還沒有展開,語焉不詳。
楊:你是從美學的角度提出的,從這一角度來看,問題可能顯得比較清楚。
李:另外,從宗教來講,宗教最後也歸結於情感,包括神秘體驗的情感,儘管作為崇拜對象的上帝是超驗的。
楊:儀式、組織等都是外在的,包括戒律、戒條等,最後都需化為信念、信仰。它們不僅僅是理性的認識。相信就是一種情感性的東西。
李:你提出的問題很好,可以展開來講。
楊:在具體的展開過程中,可能需要把情感所含有的豐富性更具體地加以闡述,不然的話,容易引起誤解。
李:我被誤解得很多了,包括救亡壓倒啟蒙等,也包括「情本體」。有人說,我講「情」,怎麼能算講哲學。
楊:我剛才的疑惑也可能是與比較簡單化的表述方式有關。如果更具體地闡述,一些問題也許可以得到澄清。你強調情感,又肯定情理交融,但你的康德哲學情結好像很重,理性的意味也很濃。在相當程度上講,你的情感似乎是理性化的情感。
李:不是完全理性化的情感。康德講,審美是想像與理解力的統一,是自由活動。但他太理性。在心理結構方面,包括慾望情感、無意識等許多心理意識沒有講。
楊:我覺得,康德所謂想像與理解力的統一,雖然是在《判斷力批判》中講的,但其意義不僅僅限於審美過程,事實上,它同時也體現於認識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想像力提供了自由的聯想,知性的規範則為思想或意識的秩序提供了某種擔保;兩者的相互激蕩,構成了把握存在的重要形式。
李:他講認識過程是沒有問題的,但審美過程不是那麼簡單。康德的理性與當時的理性主義傳統有關。我說的「情本體」不是理性化的,而是理性與情感的某種結構—形式的交融。
楊:我所說的理性化的情感指的不是動物式的本能,而是指帶有理性印記的情感。你以前說不喜歡尼采,這可能也與尼采常常太過於情緒化有關。
李:劉曉波當年批評我太理性,但他所說的情感,始終未能與動物本能衝動區分開來。
楊:另外一個問題與你多次提到的人「活著」及「如何活」相關。你一再強調「活著」的優先性,我則傾向於從兩個層面來談這個問題。從本體論上講,確實人只有先「活著」,然後才能探討為何活、如何活等問題。但從價值論的角度講,則首先應該解決「為何活」的問題,然後才能進而考慮「如何活」等問題。「為何活」涉及對生存意義、人生意義的理解,對於人生意義的不同看法,往往決定了對「在」世方式的不同選擇。這樣,儘管從本體論的層面看,人活著是第一位的,但在價值論上,「為何活」的問題似乎邏輯地先於「如何活」的問題。
李:我的理解可能和你的看法不完全一樣:第一,本體論與價值論很難區分;第二,我講的首先是人類而不是個體的人。首先是人「活著」才能探討為何活的問題。這裡涉及人類整體與個體存在的層面的不同,兩者的意義還是有先後。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先想的是活著,並不反思為何活。不反思不等於這個問題不存在。但我是從人類活著這個角度出發,所以「如何活」優先於「為何活」。
楊:我剛才是以分析的方式,從本體論、價值論兩個不同側面來考察。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本體論和價值論是分不開的,我在《存在之維》一書中已強調了這一點。但我們仍可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問題。從「為何活」的層面看,這一問題的提出可能首先與個體有關,而作為整體的類不會以上述方式提出這一類問題,因此對這一問題的反思只能由活生生的個體來進行。正如宗教信仰,它總是要落實到個體身上。
李:反思也只有個體發展到一定程度上才能進行,原始人類就沒有這個問題。他們無論個體或集體恐怕都不會考慮「為何活」的問題,而只有「如何活」(「如何能活」)的問題。因此,類的前提還是很重要的。上面已講,這裡再重複一下:我把「人活著」擺在「為何活」之前。從本體說人類,也就是要從歷史角度去看。所以,我在《批判哲學的批判》中說,先有大我後有小我。只有歷史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小我才能提出個體的問題。我不贊成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正由於它是非歷史的。
楊:從歷史角度來看,類確實具有優先性。我說的是,將「為何活」、「如何活」作為問題來自覺反思,首先是對個體來說的。就像康德,他提問題是用「我」而不是「我們」作為主體,如「我」可以知道什麼,「我」應該做什麼,「我」可以期望什麼,最後才問「人」是什麼。在這裡,自覺反思的主體首先與自我或個體密切相關。
李:我們當然可以從各種角度考慮問題。但是,我關心的是,從哪種角度最能在本源上把問題解釋清楚。當然可以從個體角度考察,但歷史的問題,要從人類的角度來看才清楚。首先有人類,然後才會有個體,個體是從類產生出來的。我想這樣可能會把問題講得清楚一些。
楊:從歷史發生的角度,我同意你的說法:只有人類存在之後,才會有後面的問題。但「為何活」、「如何活」的問題不僅僅與類的歷史相關,它也嚴峻地擺在每一個具有反思意識的個體之前,最後要由一個一個的具體個體去解決。在承認以上歷史前提的同時,我認為我們還是可以從本體論、價值論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當然這兩者本身不能截然分開。
李:我是非常看重這個前提的,因為許多人忽視了這個前提,以為不需要再提它。
楊:一些看似簡單的常識,恰恰包含著真理。離開這種真理性的常識去構造「理論」,雖然可以玄而又玄,但往往僅僅使人得到思辨的滿足。
李:離開現實的哲學是概念的遊戲。當然,思辨也包含有情感,哲學最根本的問題都包括人的情感與追求。
楊:帶有玄學色彩的新儒家那一套說法,往往給人以思辨之感。
李:牟宗三強調儒家的宗教性,但他那書齋里的宗教性難以落實。
楊:他的目標是解決安身立命,但離開人的現實之「在」,使他未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新儒家的那種思辨進路,似乎有一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意味。
李:我在20世紀80年代已說過,新儒家在牟宗三之後已不可能再開出什麼東西。
楊:新儒家現在確乎很少具有原創性的理論建樹。放眼當今的世界哲學領域,在羅爾斯、奎因、諾齊克、戴維森等謝世之後,好像也沒有很成氣候的哲學家。
李:我認為在海德格爾之後就沒有成氣候的哲學家。海德格爾還是應該給予承認的,但即使是他,在晚期也沉迷於自己編織的語言迷宮裡。
楊:海德格爾早期就每每在語詞上做文章,後期似乎更是如此。他動輒追溯古希臘或拉丁語的詞源,進行語義的還原,時常陷於你所說的語言迷宮中。一些學人起而仿效,但在仿效者那裡,這種方式常常成了外在的「術」,很難提供真正有意義的東西。
李:20世紀是科技發達、人文消失的世紀。西方的哲學與文藝整體上似不如19世紀。
楊:科技導致專業化,這種趨向蔓延到哲學,往往使後者由智慧流而為知識、由「道」流而為「術」。另一方面,現在一些學人言必稱胡塞爾、海德格爾,動輒運用現象學的術語或概念,說得玄之又玄,但卻缺乏思想和理論上的實質建樹。現象學、分析哲學在某些方面有相通之處,那就是抽象化:現象學講懸置存在,分析哲學則每每沉溺於思想實驗,從瓮中之腦、孿生地球之類的假設出發,作種種邏輯推繹,結果往往都陶醉於自己設定的抽象天地,而遺忘了現實的世界。
李:分析哲學在概念澄清方面是有功勞的,這是中國哲學所缺乏的。
楊:確實如此。我說分析哲學有抽象化、技術化等問題,並沒有一概否定它的意思。現象學的「思」、分析哲學的「辨」,都各有所蔽,也各有所見。以分析哲學而言,事實上,誰要繞過它是不行的。我一再提醒我的學生要注意分析哲學、科學哲學的訓練,不要一開始就一頭扎進現象學。從歷史上看,中國人對邏輯分析似乎有一種疏遠感,所以注重這一點尤為重要。
李:這是中國沒有宗教、科學各有分途、獨立發展的結果,有文化心理的原因。
楊:在20世紀80年代,西方分析哲學、科學哲學曾大量湧入,但現在卻較少有人問津。
李:在20世紀80年代,我說少來點海德格爾,多來點卡爾·波普。
楊:不過,現在與你說的那個時代可能又有些不同,那就是不重視黑格爾、拒斥辯證思維以至非此即彼、見其一不見其二的獨斷結論到處可見。
李:這是相當普遍的。號稱反二分法,卻又恣意獨斷,唯我真理在握。
楊:值得注意的是現在,一方面,與疏遠分析哲學相聯繫而不注重邏輯分析;另一方面,與貶低黑格爾相聯繫而冷落辯證思維,這二重偏向相反而相成,導致缺乏歷史感、缺乏對問題複雜性的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把握。
李:希望你多寫點文章,以天下為己任。
推薦閱讀:
※學習命理困惑多,不妨先解決這三個問題
※硬筆字練不好的人90%都有這些問題
※「問題中人」梁漱溟
※推手中幾個關鍵問題
※問題解決(Practical Problem Sol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