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學的「政治學」:以貼標籤定真理

鄭志學的「政治學」:以貼標籤定真理

——《與鄭志學聊聊「薩托利」》(修訂稿 摘二)

(原創:應學俊)

既然「談社論資」那就必須說「馬列」。中共認同「實事求是」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

《不能把「憲政」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一文作者「鄭志學」恰與「政治學」同音。但鄭志學在該文中玩的是以貼「標籤」定真理的「政治學」——至於「實踐」,在鄭氏來說那是無所謂的——只要能貼上「資」或「西方」的標籤,就是「決不能搞」的,甚至討論也不行,並以「顛覆、煽動」罪名嚇唬、構陷呼喚憲政的國人。如此為文,這正是習總書記批評的文風:大而空,不觸及實際,不回應群眾關切。這就難怪鄭文一出,拍磚一片了。而習總書記關於「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和《憲法》實施的一系列講話迎來的恰是普遍擁護和讚揚,因為這正緊密切合實際,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關切」。是非曲折人心向背可見一斑。

反對和批判一個事物,必須擺事實講道理講邏輯,方能使人心服而口服。如果不管實際狀況,僅僅貼上看似嚇人的標籤然後重炮猛轟,這無疑是文革「梁效、羅思鼎」之流遺風,早已為國人所不齒。

如上述《概念》一文批「憲政」,就是不顧事實而以貼標籤定「真理」的。文中顯示「鄭氏邏輯」如下:薩托利(義大利著名政治學家)都說「自由主義政治就是憲政」——而自由主義是資產階級的東西——所以「憲政」天生姓「資」,所以「決不能搞」。「鄭氏邏輯」就這樣問世了。

只要討論問題不打棍子不扣帽子嚇唬人,我們就要說:鄭志學的「政治學」完全陷入悖論。(鄭志學只援引薩托利一句話為己所用,而筆者將多引用一些薩托利,以免斷章取義。)

一問鄭志學:「自由主義憲政」姓「資」,姓「資」就決不能搞——中共、毛澤東為何要玩「資產階級政治」的產物——《憲法》?

不僅薩托利,毛澤東也說:「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來的。」此話屬實。但若論貼標籤,憲法這一事物也姓「資」,這就毫無疑問了。但為何毛澤東1954年要大張旗鼓親自上陣領導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的制定——玩這個資產階級政治的東西呢?如果當時尚屬「新民主主義」,那麼為何到了「社會主義」還不廢了這「資產階級政治」的玩意兒呢?為何去年底全國人大還要建立「憲法牆」來固化和強化這一治國理政的根本大法呢?為何習總書記還要發表講話強調「執政黨要帶頭遵守憲法」呢?鄭志學脫離實際貼標籤式的「政治學」難道不產生悖論嗎?

馬克思主義強調實事求是,薩托利是真正的政治學者而非政客,也是很實事求是很嚴謹的。在說到給概念、術語下定義時,薩托利一針見血指出:「在我看來,只要定義具有歷史的指涉,它就不是每位論者的個人約定,而是為先前實踐所塑造的歷史經驗寶庫。」薩托利說得好極了。這就是說,界定政治概念、術語必須緊密聯繫歷史和現實的實際。不可否認,薩托利此言還真的符合實事求是原則和唯物辯證法。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薩托利也有了「共識」。

二問鄭志學:以「實踐檢驗真理」——「自由主義政治」因姓「資」就十惡不赦、決不能搞嗎?。

當我們不用貼標籤定真理而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來討論:「自由主義憲政」核心價值是人民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平等,「憲政」則是依據《憲法》對它們的保障。不論姓社姓資,作為「自由主義政治」價值範疇的這些元素難道不是當下國內和國際社會市場經濟的準則?又有哪一點沒有寫入中國《憲法》?——從「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而不是某種人為圭臬來說,即便這樣的所謂的「自由主義憲政」於國於民又有何害處?以貼標籤來論是非,這符合鄭志學信仰的「宇宙真理」之馬克思主義嗎?

如果不去僵化地貼標籤定圭臬,而是真正堅持實事求是,我們就可以毫不含糊地說,中國改革開放迅速崛起一個最基本的動力,恰恰證明了「自由主義」價值可取的一面,也證明了《共產黨宣言》中關於「自由」的價值所在:正是一點點自由與民主回歸於國人,於是創造力和生產力便在中國井噴般爆發——民營企業在不要國家一分錢投資的情況下竟然創造出超過全國GDP總量的50%以上,可謂半壁江山!沒有公民自主創業、自主擇業、自由經商、自由遷徙等自由權利的實現,能有中國今天的發展嗎?沒有給公民稍稍的一點言論表達自由,莫言能問鼎諾貝爾獎嗎?鄭志學能否定這一點嗎?而對於習慣了貼標籤定真理的鄭志學來說,更有趣的問題是,創造中國一半以上GDP的民營企業家老闆是什麼「階級」呢?肯定不是「無產階級」了吧?動輒身價過千萬、過億,那還不是「大資本家」?請問鄭志學,你想給他們貼上怎樣的標籤?按鄭志學的「政治學」——他們好像屬於「無產階級專政」下的「敵對階級」了吧?嗚呼!

但「標籤」不管用,實踐是鐵的、無情的。我們可以假設:如果回退到「前30年」式的「社會主義」,不準個人自由辦廠經商、不準自由遷徙居住地、批倒個人發家致富割掉「資本主義尾巴」,剝奪公民的種種「自由和權力」中國將會怎樣?列寧與薩托利的話是異曲同工的:理論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樹常青。以姓社姓資貼標籤定真理、玩術語把戲,此路不通!

由是觀之,「自由主義政治」以及憲法、憲政,說起來姓「資」,但實踐證明:並非因姓「資」就非黑即白、十惡不赦。毛澤東在領導制定憲法時就說過,人家好的東西,結合中國國情,可以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動的東西,也可以引以為鑒。毛澤東自己就比較看重1946年《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認為它代表了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三問鄭志學:當遵循聯繫實際和薩托利所說的「歷史的指涉」原則,鄭志學能回答下面這樣的問題嗎?

——不說毛澤東和中共也玩「資產階級政治」產物之《憲法》,即從1949年到上世紀70年代末,為何大陸國人冒死逃往「資本主義」香港且形成持續30年的「黑潮」?(現在香港正式公民近一半是「大陸客」)。這「黑潮」為何到上世紀70年代末又自然消失了?姓「資」就一切真的都是「萬惡」而「決不能搞」嗎?

——鄭志學所說的「資」如此之「不能搞」,可是從薄熙來到劉志軍、劉鐵男再到雷政富、衣俊卿等等一系列貪腐官員,已經是執政黨的高官重權在握,也是宣示「信仰宇宙真理」的,他們的口頭宣示往往比誰都「社會主義」(尤其是薄××,關於「社會主義」的一席話據說還曾「驚動」中南海),可為何這些篤信「宇宙真理」的大多都想方設法博命讓親屬去往非常「資本主義」國家而不是非常「社會主義」朝鮮?為何明星大腕乃至當上全國人大代表的大腕,明明人在中國,卻非要手持非常「資本主義」國家綠卡甚至入他國國籍?為何越是高官越是要想方設法把子女送往非常「資本主義」國家留學?為何公車私車皆以購得非常「資本主義」國家進口的汽車為追逐目標?嗚呼,我們面對如此鮮活的實際,看來只能說:這「資」如臭豆腐,聞聞很臭吃起來很香啊!否則,就請鄭志學解釋這樣「不合情理」的現象。

所以簡單地用「姓社姓資」來標註一切搞意識形態的非黑即白,行得通嗎?否則,我們恭請鄭志學把上述問題解釋清楚,為小民解困好嗎?

而截至目前我們還是認為,鄧小平是高明的,「不爭論姓社姓資」問題,不讓自己掉進「話語陷阱」,鄧只是很實在地說:大膽干,大膽試,試錯了改回來就是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就叫智慧!鄧公都不爭論的問題,足見還在「摸石頭」,而鄭志學卻要硬著頭皮「談社論資」,其結果是已經掉進了自己的「話語陷阱」。

四問鄭志學:為何會有這樣超越「階級」和時空的「共識」?

習總書記沒說「憲政」二字,但年初關於實施憲法的一系列講話無不顯示著「憲政」的理念,且與「自由主義憲政」理論甚至200多年前的人出現無獨有偶的「共識」。不信請看——

薩托利說:「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憲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憲政國家,政府和公民的行為都是有邊界的,不能互相僭越。」200多年前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西方的哦)也在他著名的《論法的精神》里寫道:「一切有權力的人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防止濫用權力的辦法,就是以權力約束權力。」(這裡用以約束權力的權力正是「法律」,首先是最高位法《憲法》)——無獨有偶,習總書記說:「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憲法的權威和生命在於實施」。請問鄭志學,習總書記和薩托利、孟德斯鳩等超越階級、超越時空的「共識」從何而來?該如何給他們的講話貼上「姓社姓資」的標籤?

按習總書記所說形成這樣那樣的諸多「機制」,其依據不是《憲法》還能是什麼?依《憲法》治國理政的系統實踐——其實質不是「憲政」又是什麼?鄭志學的「標籤」拿在手裡改如何貼?

鄭志學在他的文章末尾也不得不肯定了依法治國、依憲執政,但緊接著就宣示:不準說「憲政」二字,還語焉不詳地說什麼這裡有「話語陷阱」——請問:「陷阱」何在?這很關鍵,請明說。

依憲執政是對的,依法治國更無可非議,習總說「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也不可否認——但是,唯獨更系統、更科學、更符合邏輯的「憲政」因為「姓資」所以不能提,否則就是妄圖「顛煽罪」,這就是「鄭氏邏輯」——嗚呼,筆者突然想到,這就好比在說:「「你可以養豬吃豬肉,但不可以說這就是豬,誰要說這是豬,就是要『顛覆……」。嗚呼!如此「鄭氏邏輯」!

看來,鄭志學先生不觸及實際和歷史事實「談社論資」貼標籤的術語把戲,談「憲政」則色變的虛弱表現,鄭志學的「政治學」真的很片面很形而上學很荒唐可笑。

歡迎鄭志學撰文批駁筆者本文和下面幾篇相關文章,恭候賜教。如有時間,筆者也會繼續與「鄭志學們」聊。感謝鄭志學,因為他促進筆者複習薩托利有關憲政和民主的系列論述,使「憲政」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筆者也再次研究了一下真正的「政治學」。□

2013年6月1日初稿(6月2日修訂)

【相關鏈接】

1、喬萬尼?薩托利:「憲政」疏議(毛壽龍譯/原載《公共譯叢》,1996年)

2、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年.)

3、毛澤東1940年文章: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4、新華網:毛澤東如何起草憲法

5、中央黨校《學習時報》:服務型政黨需要憲法思維2013.5.27

6、應學俊:憲政恐懼症病根何在?

7、應學俊:反「憲政」是兜圈子阻撓依法治國

【附錄:關自由主義政治」備考】

自由主義(英語:Liberalism)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學,自由主義的內涵和價值追求與時俱進而非一成不變。但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是不變的核心。其特色為追求發展、相信人類善良本性、以及擁護個人自治權,主張放寬及免除專制政權對個人的控制。更廣泛的,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在現代社會,自由主義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憲製為架構的自由民主制,有著開放而公平的選舉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參政權。自由主義反對許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構,例如君權神授說、世襲制度和國教制度等。自由主義的基本人權主張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

而在美國自由主義的含義也不斷有所改變,哈耶克認為涵義的改變是從羅斯福任內開始的,羅斯福實行的新政在當時被貼上社會主義和左翼的卷標,由於擔心這些標籤的負面影響,羅斯福於是改稱為自由主義者。自從那時開始,自由主義一詞在美國改變了涵義,與18和19世紀的自由主義完全不同了。

地球在飛轉,萬物在變化,背離「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以僵化的觀念看待不斷發展變化著的「自由主義」概念,搞貼標籤定真理談社論資的「政治學」,並以此打棍子扣帽子行構陷,是荒唐幼稚而令人不齒的,此路不通!必須一切從實際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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