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污名化「抑鬱症」|時事話題
2016年3月27日,四川師範大學學生兇殺案震驚社會,死者蘆海清被室友滕某殘忍殺害,身首異處。
而嫌犯母親在接受採訪時說嫌犯初中時患過精神抑鬱疾病,但小時候性格很外向,比較調皮,喜歡足球、籃球,成長階段也是很快樂的。
消息一出,議論紛紛。有評論說嫌犯是自閉症,還因自閉症而休學一年。對此,有網友回應:「請還抑鬱症、自閉症一個公道!抑鬱症和自閉症患者很善良,請不要污衊他們了,太無恥了!」
作為一位長期在精神心理領域從事臨床研究和治療的專業人士,我首先要澄清一下概念:自閉症不是自我封閉,而是兒童孤獨症的同義詞,是廣泛性發育障礙的一種亞型,以男性多見,起病於嬰幼兒期,主要表現為不同程度的言語發育障礙、人際交往障礙、興趣狹窄和行為方式刻板。可見,嫌犯肯定不是自閉症患者,幼時按照其媽媽的說法是很正常的孩子。所以,請不要以自閉症的名義污衊「星星的孩子」!
滕某是否真的患有抑鬱症?有人懷疑這是家長脫罪之舉。如果嫌犯的母親所描述嫌犯自殺的經歷屬實,則嫌犯有患抑鬱症的可能性。但問題是,單純的抑鬱症是不會殺害他人的。如果嫌犯真有抑鬱症,那麼肯定不是單純抑鬱症,有可能是伴發「反社會性人格改變」,甚至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
從心理學角度,抑鬱症是出於各種原因導致患者不斷自我否定導致的結果,甚至導致自殺。抑鬱症患者經常陷入負面情緒驅動下的單向思維導致的惡性循環,逐漸出現很多抑鬱症的癥狀。
誠然,我們也會看到媒體報道患產後抑鬱症的年輕媽媽,抱著自己的孩子跳樓。從心理學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媽媽對於孩子的一種愛,是自殺,只不過這種愛是盲目的。
那麼,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和抑鬱症是怎樣一種關係呢?通常來說,有兩種可能性。
其一,抑鬱症患者在病情發展過程中帶來多種人格改變,這是抑鬱症併發症,其中一種是反社會性,但往往是患病前患者已有反社會人格。這種反社會性攻擊行為一般有明確的針對性,俗稱「冤有頭債有主」,他們傷害的多是與他有過節的人,不會傷及無辜。
其二,抑鬱症與反社會人格障礙是共病關係。就是說這兩種病相對獨立,又相互作用。往往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在先,抑鬱症在後。
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往往和社會難以融合。因為他們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在遇到打擊和挫折時,會把責任推卸給他人或社會,心情越來越壓抑,最後出現自殺的念頭。但臨死前,要想辦法報復社會。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校園兇殺案、公交車縱火案,行兇者多數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媒體報道甚至一些專家,曾將他們看成「精神病患者」,這其實是錯誤的。
話說得再明確一點,便是單純的抑鬱症患者只會傷害自己,不會傷害他人;而單純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則只會傷害他人,不會傷害自己;如果一個人既傷害自己自殺,又傷害他人,則往往是抑鬱症伴有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
很多精神科專家或心理專家對此也沒有清晰判斷。我們不能再污名化抑鬱症,否則是對抑鬱症患者和家屬的極大傷害。
(作者為中國心理干預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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