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面面說宗教

往的感情交織。(3)著眼於宗教與社會之關係以及宗教之功能的宗教定義和宗教觀。宗教社會學家多採用這類定義。如美國學者英格把宗教規定為人們藉以同生活中的根本問題進行鬥爭的信仰和行動體系。日本學者岸本英夫認為宗教是使人生問題得到最終解決的手段。美國著名社會學家貝格爾則說,宗教是人建造神聖世界的活動。(4)從文化角度出發的宗教觀。這類看法隨著人們對文化的理解日益擴大和深入而逐漸增多。如在德國思想家狄爾泰的體系中,宗教被認為是人類精神的表現形式,與之相連的是對形而上學和人生之謎的意識,是對全面解答的尋求。義大利思想家讓蒂爾將思想行為劃分為主體、客體及二者之綜合,他認為宗教是客體的精神形式即客體之升華。英國文化哲學家道森認為,宗教是理解文化的關鍵,因為它是文化內部的連續性原則和創造性源泉。(5)從哲學角度出發的宗教觀。宗教與哲學從來就有不解之緣,因為二者都關注世界和人生的根本問題。神學家一般都有自己的哲學觀點,而哲學家也常常從自己的哲學觀點出發來看待宗教。於是我們又有了從絕對唯心主義、人格唯心主義、實證主義、實用主義、新托馬斯主義、存在主義、分析哲學、過程哲學等等出發的宗教觀。際於篇幅,在此無法逐一說明,僅以存在主義為例,德—美神學家蒂里希的「宗教是人的終極關切」之說,就是一種影響極大的宗教定義或宗教觀。五花八門的宗教定義和宗教觀,不僅說明了研究者的不同視角,而且說明了宗教現象本身的複雜性。當我們解剖一下宗教的實質內容時,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基督教還是佛教,是神道教還是猶太教,一般而言,其構成要素有這樣幾個方面:首先是信仰的對象,不管這個對象是一還是多,是神靈還是自然物,都具有超乎人間的力量,並同人有某種關聯。這是宗教的核心。第二是信仰者的行為與活動,包括祭獻、祈禱、敬拜、守齋、朝聖等等,這是宗教信仰的外在表現形式。第三是信仰者的組織與制度,例如基督教的教會、佛教的僧伽之類,這是宗教存在的外在形態。第四是信仰者的宗教情感與體驗,即其對信仰對象的親身經驗,這是宗教存在的內在前提。第五是教義理論,這是對信仰內容的闡釋表述。當然,在一些低級宗教中,某些要素並不明顯,但是在任何宗教中,核心要素及其外在表現形式總是存在的。正是由於有這麼多要素構成了宗教的內容,它才具有了比倫理、哲學等意識形態更加多姿多彩的形式。宗教與迷信不同。迷信類似於巫術,是一種「偽宗教」或「前宗教」。它的目的是要藉助某種超自然力量測知並控制世上的事物,要「神力」服務於自我利益。它關切的是眼下的、實際的、世間的事物和自我,也即是「非終極者」。而真正的宗教則要為人尋求「安身立命」的人生意義或價值根基,要人的利益和行為符合於「神意」。要人超越自我。它關注的是「終極者」,即世界之根基或萬有之源泉,就是說,真正宗教的終極關切是超乎於此世的。當然,在實際生活中,以上各種因素常常是雜然並存,很難分開的。3.宗教的起源與根源宗教是一種社會現象,自然也有發生髮展的過程。考古學和人類學的研究表明,原始時代已有了宗教的萌芽。宗教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呢?信仰者認為宗教來源於神的啟示,研究者也有各不相同時說法。這種種的差異又為我們呈現了一幅多元的圖景。在宗教學中,最有影響的宗教起源論有如下幾種:(1)自然神話論。此說發端於一些研究印度日耳曼語言學與民族學的學者。這種學說認為宗教的來源和最早形式是自然神話,尤其是關於天體的神話,是對自然神話中的自然物的人格化。(2)實物崇拜論。法國學者布羅斯最先提出宗教的原始形態是實物崇拜和自然崇拜,著名法國社會學家孔德又發展了此說。孔德認為最早的宗教是對自然物體的崇拜,而不論這些物體是否有神寓於其中,直到後來,某些實物才被人格化或神化。(3)萬物有靈論。這是泰勒的著名學說。泰勒認為,原始人根據自身不能解釋的現象如夢幻、疾病、出神、死亡等親身體驗,得出了身體與靈魂不同這一看法,形成了關於靈魂的概念,後又將靈魂賦予天地萬物,認為萬物皆有靈魂。泰勒認為萬物有靈崇拜要先於實物崇拜和自然崇拜,它是宗教的源泉。(4)前萬物有靈論。這種理論認為在萬物有靈論之前還有某種更為原始的宗教形式。它的主要代表是英國人類學家馬雷特。馬雷特認為原始人相信某種神秘的超自然力量,對之懷有驚奇與敬畏感,隨之產生相應的禁忌規定以及各種活動。如美拉尼西亞人的「瑪納」就是前萬物有靈論的典型形式。(5)巫術論。英國人類學家弗雷澤認為原始人最初企圖用巫術來控制超自然的力量,巫術失效後,才轉向對神靈的祈求,因而巫術先於宗教。(6)祖先崇拜論。這是英國社會學家斯賓塞的宗教起源觀。斯賓塞認為,原始人幾乎都信仰人死後其靈魂繼續存在,對死者鬼魂的崇拜就是廣義的祖先崇拜,它是一切宗教的根源。(7)圖騰崇拜論。這是法國學者、宗教社會學鼻祖杜爾凱姆的著名觀點。此學說認為,原始社會的社會制度與其意識形態混為一體,因而由血緣關係形成的氏族就以某種被認為與其祖先有關的動物或植物作為其標記,即圖騰,並對之進行崇拜。圖騰遂成為氏族成員認同的關鍵,也成為氏族的凝聚力量。後來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又提出,由於原始部落的家長佔有所有女性,使其兒子嫉恨而被殺,奪取了父親位置的兒子們對原始部落家長的回憶或對象徵家長的動物的崇拜,導致了宗教的起源。(8)原始啟示說。此說由奧地利學者施米特和蘇格蘭人類學家朗格提出。這種觀點認為最原始的部落信仰的是一神教的至上神,而這種信仰起源於上帝對人類的原始啟示,後來才退化成多神信仰和多神崇拜。除了上述種種側重於宗教在時間上的發生的宗教起源論之外,還有一些學者從非時間性因素或人類結構來探究宗教起源問題。(9)情緒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宗教起源於人的無意識的恐懼和需要,或者人極其強烈的有意識的體驗。例如美國哲學家桑塔亞那就認為宗教起源於對逆境的體驗。(10)本能理論。當代不少研究者認為宗教是人的稟賦,是人類有機體的一種能力,它是人區別於動物的特性。這種理論把宗教的根源歸於人類自身的結構或人的本性。儘管上述種種觀點都有其側重點,往往也因而有其局限性,但它們對後人深刻地、全面地探索宗教起源提供了有益的啟發。這些學說像一條條溪流,從不同的方面匯成一條大河,豐富了人對宗教起源的認識。4.宗教的發展與演變在宗教的發展或演變問題上,也有各種各樣的看法和理論。這些看法和理論多數是以進化論為其理論基礎的,即認為宗教的發展演變是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低到高、從簡到繁的過程。例如從範圍上來看,宗教經歷了從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發展;從時間上來看,宗教經歷了原始宗教、古代宗教、歷史宗教(有些學者認為是中世紀宗教)、近代宗教、當代宗教幾個階段;從宗教的核心即神靈的性質來看,宗教經歷了從低級的實物崇拜到多神崇拜的過程,後來才發展出高級的一神教形式。除此之外,宗教進化論還有從自然宗教到自由的主觀宗教再到絕對宗教的黑格爾模式;有從自然宗教到倫理宗教的霍夫丁(丹麥哲學家)模式;有從以古希臘宗教為代表的客觀宗教(多神論到泛神論)到以猶太教為代表的主觀宗教(一神論和超神論),再到以基督教為代表的普遍宗教的克爾德(英國哲學家)模式;有從神人同形同性論到道德宗教再到宇宙宗教的愛因斯坦模式,等等。除了進化論的宗教發展理論之外,還有一些理論不從進化角度去看待宗教演變,如前邊提到的施米特的原始啟示說,在宗教演變方面就是一種退化論。所謂發展,就是變化的過程,變化過程既體現在時間上,也體現在形態上,既有量的增減,也有質的不同。宗教這種現象是人類探索自身奧秘和世界奧秘的一種表現。原始人的宗教一般是一種低級的宗教,但也是這種探索的結果。例如,原始的圖騰崇拜實際上就反映了氏族對自身來源的探求和對血緣關係的認識。此外,各種生殖崇拜、鬼魂崇拜、精靈崇拜等等都有類似的性質。原始人關於自己氏族或祖先的神話傳說,構成了原始宗教的象徵體系。原始人的宗教活動主要由各種儀式構成,所有的氏族成員都參與這些儀式並在其中扮演神話中的某個角色,那裡沒有專門的神職人員,也沒有純粹的觀眾,而只有人與神的認同,從這個角度來看,原始宗教也是一種自然宗教,它具有自發性,並受到氏族的地域和血緣的限制。當氏族社會瓦解、國家開始出現之時,原始宗教也隨著社會的變化進入了古代宗教時期。氏族宗教逐漸演變為以氏族聯盟為基礎的部落宗教,然後又經部落間的聯盟而逐漸國家化,成為國家宗教。這個發展過程是漫長的,在這個過程中,低級的宗教逐步成熟,一些初具完整形態的宗教開始出現,如古希臘古羅馬宗教、古印度教等等。古代宗教的特徵是神的概念已經形成,而且眾多的神構成了神的世界並與人的世界逐漸對立。原始宗教時期的神人認同已逐漸轉變為人向神的乞求、祭獻和膜拜,有形的宗教組織和專職的宗教人員如祭司等也開始出現。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蘭教的出現,標誌著宗教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基督教、佛教和伊斯蘭教都衝破了國家和地域的局限,贏得了更大範圍的信眾。三大世界宗教都是完全程式化體制化了的完型宗教,它們有明確的崇拜對象,有完整的組織制度與崇拜儀式,有權威性的經典教義以及闡釋經典教義的神學體系。如果說宗教起源時是人類探索自身與世界奧秘的體現的話,那麼發展後的宗教已成為人們生活中的行為準則、道德規範及價值取向的源泉。今天,人類社會的日益複雜化、多元化和世俗化對宗教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各宗教在組織機構、禮儀制度乃至教義解釋上的發展,都更注重現代社會中現代人的需求。我們應該看到,現代宗教特有的發展趨勢是,一方面傳統宗教隨著社會的非神聖化而逐漸世俗化,另一方面,反對這種世俗化,要求振興並回復早期宗教的宗教復興運動與革新此起彼落。如基督教內各種新興教派的出現,伊斯蘭教席捲全球的復興運動,印度教中「回到吠陀」的復古口號等,都是證明。同時,宗教與政治的糾纏不清也成為當代宗教的一大特徵,如令人矚目的前南斯拉夫局勢,印度宗教糾紛,巴勒斯坦問題,北愛爾蘭問題等等,都是顯例,就連以標榜「出世」為特徵的佛教,目前在亞洲許多國家中也積極入世參政。這些都說明,在當代社會的世俗化進程中,宗教諸因素中的社會性因素也相應地加強了。5.宗教的作用與功能在生活中我們往往有這樣的體驗,沒有用的東西遲早總會被扔掉。宗教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持久不衰沒有被作為整體的人類所拋棄,其原因正是它具有人們所需要的某些特性。按照一些社會學家尤其是功能學派社會學家的看法,沒有功能的東西是不能存在的。當然,各種功能有正與負、顯與潛的區別。我們可以從社會、文化、個人等方面來探究宗教具有什麼樣的功能。(1)社會方面。宗教具有一種凝聚力,具有使一個群體、一個集團、一個社會團結整合的力量,而社會的團結與整合又可使社會趨於穩定。當然,宗教的這一功能是否就一定有利於社會的發展,得視具體歷史條件而定。當一個社會處於進步或上升時期,穩定無疑有一種積極的作用。在這種時候宗教帶給社會以穩定,體現了一種積極的正功能。但是如果一個社會處於腐朽沒落的狀態因而需要徹底變革時,宗教帶來的穩定就會起一種阻礙前進的作用。另一方面,由於宗教具有獨特的感召力量,因而歷史上以宗教作為旗幟的起義、戰爭、變革和革命等等也數不勝數。從這個意義上講,在一定條件下,宗教又可以起到社會變革動力的作用。我們還應看到,當一個集團或一個民族因為共同信仰而團結一致時,它們與別的持不同信仰的集團或民族間也往往處於對立狀態。對宗教所起的這種分裂作用,當然也須視歷史條件而作出不同的評價。(2)文化方面。人類的文化與宗教有著一種不解之緣。各民族早期的歷史,許多都保留在它們的宗教神話中,記載在它們的宗教經典中。甚至不少民族文學的起源與發展,也常常受宗教方面的需要(如占卜)的促進。在藝術方面更是如此,無論涉獵藝術的哪一個門類——小說、詩歌、戲劇、繪畫、雕塑、建築、音樂,我們都會發現,從它們的題材內容到思想內涵,都與宗教有密切的關聯。就連人們認為是與宗教完全對立的科學,也與宗教有著親緣關係,如天文學起源於占星術,化學起源於煉丹或鍊金術。因此,難怪不少宗教學家認為,宗教是人類文化的精神源泉與重要載體之一。(3)個人方面。首先,宗教為信徒個人的人生提供了意義。例如,由於世界上數不清的「惡」(體現在地震、旱澇、瘟疫等天災方面,也體現在壓迫、不公、戰爭等人禍方面,還體現在個人的疾病、痛苦以及死亡等「極限情境」方面)的存在,個人會覺得人生荒唐而無意義,宗教的「神正論」為這一切提供了解釋,從而消除了這種無意義感。第二,宗教為信徒提供了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從而使從古到今的無數個人在面臨道德選擇時可以有所遵循,免除了許多不必要的抉擇危機。第三,宗教為信徒提供了心理上與情感上的補償。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各不相同,不少人對現實里的不平等感到心理上的不平衡,而宗教設想的未來世界都是人人平等,這就使人在心理上得到了補償。另外,個人總有憂慮、孤獨、悲傷、悔恨等等情感,宗教也常常在人處於這些境況時給人以安慰。尤其在現代社會,重競爭、快節奏的生活使人際關係趨於淡化冷漠,而宗教的組織和活動為人與人之間較密切的交往提供了條件。最後,如果說宗教是人的終極關切(人總是需要最終的精神寄託或信仰的),那麼,真正的宗教既然關注終極的非此世的目標,也就讓人走向了一種超越自我之局限性的目標,有了這種目標,人就可以輕視世間的名利得失,達到某種高度的寧靜與滿足。如果還要挖掘,也許還可列舉出宗教的更多的正反功能與顯潛功能。正是因為宗教有這樣一些功能,所以人類沒有拋棄它。可以說,人類在這些方面的需要,就是宗教存在的原因所在。6.宗教的未來宗教有發生髮展也必然有未來。由於宗教的發生髮展與人類社會的發生髮展密切相關,宗教的未來也必然與人類社會的未來緊密相連。現代社會的趨勢是日益世俗化,那麼它是否會成為一個無宗教的徹底世俗的社會呢?這個問題也就是宗教的前途如何的問題,換言之,宗教的前途是日益衰落直到消亡,還是不斷發展蒸蒸日上,或者是改頭換面以適應千變萬化的社會?對此的看法也是形形色色。當代世界宗教學界對此的觀點,可以歸結為積極、消極與中立的三類,與此相關,對宗教未來的態度,也可以歸結為樂觀、悲觀與中立的三種。以美國宗教社會學家貝拉為代表的積極樂觀的一派認為,世俗化使宗教更加成為私人的事情,更能擺脫體制化組織的控制,因而人們將有更大的自由去選擇自己的信仰,而不受環境和家庭在這方面的影響。這種選擇上的自主性體現了人類的進步,而具有自主性的宗教乃是宗教發展的高級階段。因此,宗教在現代社會中的前途是光明的。以前面提到過的貝格爾為代表的消極悲觀的一派認為,世俗化引起了宗教的兩極分化,一極是國家,一極是家庭。在國家這一極,政教分離使國家永不再代表占統治地位的宗教,而沒有政治參與色彩的宗教不過只是意識形態上的修辭或點綴。在家庭這一極,雖然宗教仍然真實地存在,但它已不再像傳統宗教那樣能為社會提供統一的象徵和統一的世界觀。而人類的生活是需要宗教的這種作用的,因此這對社會和宗教兩方面來說都是可悲的。以德國宗教學者魯克曼為代表的中立的一派認為,由於宗教是人的一種天賦能力,因此它不會因為社會的世俗化而消亡,而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這些形式也許在許多人看來不像宗教,因為它缺乏現存宗教的制度體制和有形結構,但它仍然是宗教,只不過是某種隱形的或私人化的宗教。根據1990 年大英百科年鑒的統計,在1980 年到1990 年這十年中,世界各宗教的信徒增長率與世界人口增長率幾乎同步,這一基本事實對我們理解最近的宗教未來當然具有現實的參考價值。我們不是預言家,不可能對未來的宗教事實作出準確的預測,但是有一點的確值得我們思考:宗教的形式不斷變化而實質基本不變的漫長歷史,以及哲學、科學、藝術等人類精神和文化表現形式歷經千變萬化而依然存在的基本事實,是否對我們理解長遠的宗教未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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