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每日商報

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28日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的《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兩個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投資協議》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投資協議》是CEPA的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議,全面涵蓋投資准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性的制度化保障。這也是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議。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據兩地經貿合作實際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內容,其中針對香港業界十分關心的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設置了專章,將通過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環境、聯合參與項目建設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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