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官員監察制度歷史鏡鑒

2017-05-22 14:52 來源: 人民論壇 作者: 黨會先

核心提示: 唐宋時期非常重視對官員的監察,一方面皇帝會派遣御史或監考官對地方官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課和監督,將考核結果作為提拔重用官員的重要指標,另一方面又允許官員之間相互控告檢舉,防止舞弊和貪污問題發生,其最終目的就是維護皇帝的權威和統治地位。

【摘要】唐宋時期非常重視對官員的監察,一方面皇帝會派遣御史或監考官對地方官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課和監督,將考核結果作為提拔重用官員的重要指標,另一方面又允許官員之間相互控告檢舉,防止舞弊和貪污問題發生,其最終目的就是維護皇帝的權威和統治地位。

【關鍵詞】唐宋時期 官員 監察制度 當代價值 【中圖分類號】J211.23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古代官員監察制度開始於戰國時期,到唐宋時期達到頂峰,這一制度對考核地方官吏,加強地方官員管理都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特別是唐宋時期官員監察制度內容詳細、程序合理、德才兼備、標準統一,對於清理貪腐鞏固中央集權起到巨大推動作用。監察制度主要是對官員任職期間的履職盡責和執行國家法紀方面等工作進行考核監督,這種考核監督的最終目的就是維護皇帝的權威和統治地位,其作用就是推動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為此,唐宋時期非常重視對官員的監察,一方面皇帝會派遣御史或監考官對地方官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課和監督,將考核結果作為提拔重用官員的重要指標;另一方面又允許官員之間相互控告檢舉,防止舞弊和貪污問題發生,這些古代監察制度雖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從考核機制和考核內容上看還是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和借鑒價值。

唐宋官員監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唐代是我國科舉制度的巔峰,同樣在官員監察制度方面也具有其特有的優勢和特點。從官員監察的範圍看,既包括朝堂上的文武大臣,也包括地方的大小官吏,不論身份高低都要接受朝廷的考核和監察,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小型考課對官員進行考核監察,每四年舉行大型考課對官員進行考核,皇帝親自對三級品階以上官員進行考核,考功司專門服務四級品階以下朝廷之外的官員。到武則天時期,朝廷又增設了監考使一職位,由門下省和中書省共同選派二人組成,負責監察考課,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唐朝後期,對後續唐代監察制度的完善和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特別是隨著唐朝對監察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流內和流外兩種考核標準,並形成了《四善二十七最考課法》,這一制度既對德義提出了要求,又對公平和勤政提出了標準。二十七科之最則針對官員的職位不同設置了不同的標準和績效目標,詳細的設置了不同官員的監察內容。對於流外官員則按照四等考績作為考核標準,對官員進行考核,同時還按照考課程序進行初考和復考。

唐代監察制度呈現出以下三方面特點,一是監察制度和考課制度更加法制化,《唐六典》作為官員政書,考課制度作為其中重要內容,讓唐朝考課制度更加法制化,增強了官員考核的依據性和權威性。二是考課和監察制度更加具體規範,經過唐朝對監察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一套標準規範,層次明晰,操作性強的監察制度。三是唐朝監察制度更加註重法制性,並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官員政績考核,監察體系更加穩定、公平、公正。

宋代延續了唐朝的監察制度並根據宋代官員監察實際特別設立了審官院機構,對於其他地區的官員監察考核則成立了專門的考課院負責給地方的官員監察考核,並按照「四項之善、三科之最」的考核標準對各地方官員進行監察考核。其主要監察考核內容為治事、勸課、撫養三科內容,每年考核一次任期內稽考三次並根據考核結果作為任用或懲罰標準。監察考核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定期對官員的政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升遷依據。另一種考核方法則是日常考核,這種考核方式則是官員每天對自己的日常工作和政治得失進行記錄,並交由上級主管官員,主管官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評判,作為之後監察考核的參照標準。

宋代監察考核制度較唐代監察考核官員制度更加詳細,在執行落實上也更加認真具體,這就為經驗豐富政績卓越的官員提供了升職通道,為基層官員打開了上升渠道。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這種考核制度更加註重論資排輩,時間靠到了自然就會輪到你提官升職,造成了部分官員只注重工作平穩,不敢改革創新,為宋代冗官弊病埋下了隱患。而加強日常考核則增加了上級對下級官員的管理許可權,有時候容易成為排除異己的手段,但從廉潔公正層面來看也發揮了一定的監察考核的作用。

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是考核形式大於內容。從目前看,我國公務員考核只有重要幹部提拔重用或出現問題之後,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才會對被考核人進行考核監督。這一方面是由於我國當前公務員考核制度還不夠完善;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制度執行不到位所造成。從實際考核看,正常年底考核均有本人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表,並統一交由單位負責人事工作人員,送到組織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二是考核過程缺乏群眾參與。現行的公務員考核工作雖然要經過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環節,但由於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任務需要在一段時間內完成本地區公務員考核任務,時間緊任務重,一些工作內容和程序都被簡化,而缺少群眾意見環節,對於測評結果一些單位為保持單位的統一性和穩定性,提前確定,測評之後結果也多由單位主要領導掌握,缺少群眾參與的環節和時間,這種缺乏群眾監督的考核很難令人信服,同時也容易滋生腐敗。

三是考核結果缺乏實際效果。我國公務員考核是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但在幹部提拔任用過程中,組織部門較少參考公務員考核結果,大多是「一把手」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經驗來向組織部門推薦。組織部門接受推薦之後,會例行對其檔案進行查檔。而組織部門更多地還是根據幹部的實際情況和領導推薦形成幹部材料,報送本地區黨委討論,一般本地區幹部提拔任用多由一把手決定,更是很少參照幹部考核結果。

唐宋時期官員監察制度對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啟示

一是要細化我國公務員考核內容和考核制度。唐宋時期的《唐六典》對古代官員如何考核和具體操作做出了明確規定,形成了閃耀著歷史光輝的官員考核制度。新形勢下,國家應該重視公務員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公務員考核制度和相關規定,將庸政、懶政的幹部清理出公務員隊伍。順應時代發展,進一步強化公務員考核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加強結果落實,讓公務員考核制度成為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參考和科學依據。

二是科學設置考核主體。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下,個別基層公務員考核主體成為了公務員本人,只要填一張表格考核就算通過,這完全是一種不負責的態度,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應該從實際出發,既抓黨建工作又要抓公務員考核工作,將組織考核和群眾認可有機結合,設置多元化考核主體,特別是要將人民群眾納入到考核主體之中,將幹部的上級、同級和下級也納入進來形成立體式考核體系。對於人民群眾,要按照一定要求和一定比例納入進來,特別是對於幹部幫扶的精準扶貧戶,一定要深入考察,群眾不認可的幹部不能通過稱職考核線,按照組織規定嚴肅處理。

三是要加強考核結果應用。考核結果必須與幹部提拔任用相結合,對於公務員考核弄虛作假、虛報成績的幹部一定要堅決處理。要從黨委開始重視公務員考核結果的運用,真正地讓考核結果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不斷提升公務員考核實效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作者為遵義師範學院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副教授)

【註:本文系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2016年度一般課題(項目編號:16GZYB66)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紀亞光:《我國國家行政監察制度的歷史演進》,《中國黨政幹部論壇》,2017年第2期。

②儲建國:《中國監察制度及其理論的傳承和發展》,《中國黨政幹部論壇》,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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