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死胎 孕媽媽不得不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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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媽媽小青:我現在懷有寶寶34+了,以前也有懷過一個,不過不小心死胎,那次的經歷讓我到現在還恐懼當中,所以說現在這個寶寶對我來說太重要了。可是至從有了這個寶寶壓力一直就好大好大,心裡擔心的事情太多了,可是都不知道要向誰訴說。
什麼是死胎?
妊娠20周以後,胎死宮內稱死胎,大約每兩百個懷孕案例之中有一例。(胎兒在分娩過程中死亡者稱為死產,亦屬死胎之一種。)
由於大約半數的死胎案例妊娠時期根本沒有任何徵兆顯示存在問題,所以多數父母是在完全沒意識到的情況下喪失胎兒。胎兒死亡的兩個星期之內一般能自然娩出,選擇等待自然娩出對孕婦的健康沒有多大的風險。如果孕婦選擇等待自然娩出但兩周過後仍毫無動靜,最好還是進行人工引產,因為時間長了就有凝血的危險。
造成死胎綜合症的原因是什麼?
所謂胎死腹中是指胎兒出生前在子宮內就已經死亡的狀況。導致胎死腹中的原因相當多,最常見的包括:
1、母體的疾病:糖尿病;高血壓,不論是懷孕之前就有高血壓,或是懷孕引起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敗血病,或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休克。
2、寶寶本身的問題:染色體異常和先天性畸形;感染:病毒感染或是細菌感染;胎兒免疫溶血疾病;臍帶意外:臍帶脫出、臍帶扭結、期待栓塞;代謝異常。
3、生產過程的問題:胎兒窘迫或是胎兒窒息等等。
4、胎盤因素:胎盤早期剝離;胎盤功能不足;過期妊娠;前置胎盤;雙胞胎輸血綜合征;母兒血型不和。
5、環境的問題:環境毒物;藥物等等。
「胎死腹中」後的處理
通常確定胎死腹中以後,醫師就會進行適當的處理,通常會進行引產。大部分的胎死腹中,都可以經由陰道自然生產,並不需要開刀。如果死胎留在子宮內太久沒有處理,會對母體產生不利的影響。通常胎死腹中的時間超過四個星期以上,孕婦就會出現血液凝固功能受損的併發症。
胎死腹中的引產過程和自然產生差不多,但是因為胎兒較小,所以出血的情形會比足月生產小,恢復也會較快。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問題,避孕3-6個月,就可以考慮再度懷孕。但是如果有異常的情形,例如高血壓或是糖尿病,可能需要經過一番調養以後,再考慮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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