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林奕含的悲劇不再上演——一份關於性侵兒童案件的報告

本刊記者:盧穎

「我是餿掉的柳丁汁和濃湯,我是爬滿蟲卵的玫瑰和百合,我是一個燈火流麗的都市裡明明存在卻沒有人看得到也沒有人需要的北極星。」

這是台灣作家林奕含在今年2月出版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的一段心情描寫。小說講述了13歲的房思琪被自己老師性侵的故事。難以想像,這是作者林奕含根據自己的真實經歷所寫作的帶有自傳性質的小說。她在今年4月19號接受採訪時曾說過:「這個故事折磨、摧毀了我一生。」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就在她接受採訪後的第8天,今年4月27日,26歲的林奕含被發現在家中上吊自殺。

林奕含生前照片

她的突然離去,將性侵兒童這一話題又引到了風口浪尖。今天,我們發布一份來自於宿遷檢察機關關於性侵兒童案件的報告。

本文共4200字,閱讀大約需要12分鐘

兒童遭受性侵害,是一個沉重又不能迴避的話題。

今年全國「兩會」前夕,公益組織「女童保護」發布報告,根據媒體報道和司法機關公布的數據, 2016年全國共發生433起性侵兒童案件,受害人778人。平均每天發生一起性侵案件,平均每天有兩個未成年人遭遇性侵。

近日,宿遷市檢察院查辦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013年4月到2014年8月,一年多時間裡,十幾名初中女生遭到被告人王某性侵害23次。王某被判處死刑。結合該案,宿遷市檢察院撰寫調研報告,並制發檢察建議,促成全市教育、公安系統開展了專項整治,凈化校園環境。該報告也獲得了宿遷市委書記、市長的批示肯定。

觸目驚心

追溯這起性侵案件,不得不說本案第二被告人,一名只有15歲卻被稱為「大姐大」的初三女生。「大姐大」喜歡到網吧上網,故而認識了34歲的王某。王某是常州人,早已結婚生子。聊了一段時間,王某明確表示,希望大姐大能做他女朋友,報酬是每月固定給大姐大幾百塊錢。

做女朋友,就是要和王某去小旅館睡覺。大姐大不喜歡王某,拒絕了他。但是她和王某達成協議,由大姐大做中間人,給王某源源不斷的介紹女朋友。王某出錢,大姐大拿提成。王某提出,如果介紹來的是處女,就出800塊錢,非處女則是300塊錢。

就這樣,在大姐大的幫助下,多名未成年被害人遭到了王某的性侵害。

翻看這些女生的性侵經過,有點匪夷所思。

初一女生小紅在學校里經常被欺負,大姐大告訴她,只要找個靠山,就沒有人敢欺負你,小紅被帶到了小旅館,遭到了王某的性侵;小何為了幫喜歡的男生湊500塊錢,被王某性侵;小張為了幫懷孕的同學湊打胎費,與王某發生了性關係;有的是被同學拽到小旅館,在同學的軟磨硬泡下和王某發生關係,勸說她的同學,則賺到一百塊錢;有的被害人被侵犯後,又自願與王某發生性關係,遭遇性侵的14名被害人中,有8人承認,曾自願與王某發生性關係。

而王某案發,正是其中一名被侵犯的女生小薇,認為自己愛上了王某。父母發覺小薇和王某的事情後,幫小薇轉了學。然而,到了新的學校,王某依舊和小薇糾纏不斷,無奈之下,小薇的父母報了警。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2014年年底,10歲的小何肚子越來越大,被父母帶到醫院檢查後才知道已經懷孕5個月,實施侵害者居然是52歲的街坊;2015年暑假,四年級女生小麗告訴媽媽,老師經常在上課的時候將手伸進自己的衣服里;2016年,12歲的女生小張在網吧遇到了社會青年胡某,胡某以談戀愛的名義把小麗騙進小旅館,又在裸照的威脅下,強姦了小麗。

宿遷市檢察院未檢處處長趙靜自稱為女漢子,但是面對此類案件,她陷入沉思:這些案件多發的原因是什麼?檢察機關如何發揮職能更好地保護這些未成年人?在宿遷市檢察院撰寫的這份報告提到,「思想道德、生理心理、安全保護教育欠缺,導致兒童性侵害案件屢屢發生。」

細思恐極

大多數性侵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熟人,包括街坊、教師、親戚。犯罪場所,則大多發生在被害人的家裡。

「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戀童癖嗎?不,是因為他們有足夠多的機會。」

宿遷市檢察機關辦理過這樣一起性侵案。

鄰居家的哥哥來做客,五歲的小女孩十分開心,跳著讓哥哥抱,又在哥哥的身上蹦來蹦去。十七八歲的哥哥正值青春期,小女孩不小心的觸碰,引起了哥哥的生理反應。在小女孩的家裡,小女孩遭到了性侵。

「這位哥哥已是大學生,事情發生後十分懊悔。但是沒有辦法,他觸碰了法律的底線。」最後,這位哥哥以強姦罪被判了刑。

有兩姐妹,一個十歲,一個八歲。父母在外打工,姐妹兩個跟著爺爺奶奶生活。與他們一起的,還有一個五十多歲的同族伯伯。爺爺奶奶下地幹活兒時,姐妹兩個和同族伯伯睡在一起。趙靜介紹,未成年的小女孩兒和成年單身長輩住在一起,這在農村十分普遍。他們不知道,這正為不法侵害提供了溫床。姐妹兩個都被同族伯伯侵犯了。但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姐妹兩個已經記不清。父母知道這件事,是源於姐妹倆的一次吵架。姐姐罵妹妹臟,說妹妹被伯伯摸過;妹妹則說姐姐臟,因為姐姐都被伯伯親過。

母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準備報警,卻與奶奶發生了衝突。奶奶認為,家醜不能外揚,況且,這也不是多大的事兒。在母親的堅持下,這位同族伯伯被繩之以法。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港灣,如果連家都成為受侵害的場所,孩子又該躲去哪裡?

「性侵害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學校、廣場、網吧、小旅館。」宿遷市檢察機關在調研中發現,「學校教育責任缺失、社會治安管控不嚴,是導致性侵發生的主要原因。」

國家嚴禁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入住酒店也要提供身份證明。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網吧里的未成年人比比皆是,小旅館更是很少留意入住的未成年人。宿遷市檢察機關查辦過一起強姦案,被告人帶著年僅15歲的高中生以父女名義在小旅館中居住了長達三年。

按規定,學生出入學校應履行登記手續,沒有老師的批准不得擅自離校。在王某性侵案件中,侵害時間大多數發生在上課時,也就是說,被害人偷偷跑出學校,而學校並不知情。長達兩年的時間裡,14名未成年人在上課的時間偷偷跑出去多次,卻沒有老師發現。

社會人員進出學校同樣要履行登記手續,但是宿遷市檢察機關曾查辦過一起猥褻兒童案,社會上的小混混打著衛生局檢查衛生的幌子混進小學校園,猥褻了正在值日的女生。

利劍出鞘

性侵兒童,可以稱得上是世界上最骯髒的行為。我國刑法對此類行為規定了最為嚴厲的懲處:「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規定從重處罰。」

面對頻發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宿遷市檢察機關將全市性侵未成人案件集中由未檢部門辦理,並指定經驗豐富的女檢察官專門承辦,辦案中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從嚴從重打擊,對於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加強關愛和保護。

上述王某案件發生後,宿遷市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引導偵查,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幫凶張某依法從重從嚴處罰。王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針對學校在其中的不作為行為,宿遷檢察機關向教育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教育部門開展專項整改活動,事發學校分管副校長被免職,校長被調離。

近日,宿遷一法院發放了全省第一張從業禁止令,禁止孫某從事教師行業。孫某是一名數學老師,在課堂上喊學生到黑板上做題時,自己則走下講台,在教室巡視,將手伸進女生的衣服里,一個學期下來,共有4名女生遭到過他的侵犯。檢察機關介入後,對孫某以猥褻兒童罪起訴,同時,建議法院對其發放從業禁止令。

對犯罪分子嚴懲不貸,對被害人,則是細心呵護。

趙靜介紹,所有的性侵案件,他們都秉承一次詢問原則。即案件發生後,被害人只需在公安機關接受一次詢問,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導偵查。對所有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十分注重隱私的保護。

公益組織「女童保護」提出,所有暴露出來的性侵案件,都只是冰山一角,社會上隱藏著大量的性侵案件。

宿遷市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此類案件的被害人集中在11至14歲之間,案發地多為較偏遠鄉鎮。為提高法制宣傳覆蓋面和針對性,努力改善青春期少女家庭、校園及社會關護環境,該院未檢處聯合宿遷廣電總台廣播傳媒中心共同策劃製作 「女孩,聽我說」特別節目,在宿遷綜合廣播頻道正式上線播出。

首期節目,該院指派有著豐富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和法制宣傳工作經驗、具備國家心理諮詢師資質的女幹警沈曉明,從案件引入,分析發案原因,對如何加強保護提出了具體的建議。沈曉明還通過現場接聽熱線電話,為聽眾解答法律問題。

該節目先後播出8期,在線收聽人數達20000餘人。依託該項目,宿遷市檢察機關與婦聯合作,先後開展進校園、進社區等專題巡講活動30餘次,受教育人數達4300餘人。

泗洪縣檢察院結合查辦的性侵案件撰寫報告,並促成教育局、文廣新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沭陽縣檢察院推出「沭陽未檢」公眾號,每月推送一期,通過講解典型案例讓家長和學校知道如何更好地保護孩子;宿城區檢察院則在性侵案件高發的學校設立派駐檢察室;宿豫區檢察院和泗陽縣檢察院則是不放過任何一次講課機會,向學生傳遞如何防範性侵的知識。

任重道遠

性侵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有多大?

國內一份對性工作者的報告顯示,百分之八十的性工作者都有過被性侵的遭遇。童年的不幸遭遇,讓成年後的她們陷入更加不堪的境地。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被王某侵犯的14名初中女生中,有8名承認自願發生性關係。「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性教育的缺失。」「孩子不懂性是怎麼回事,自然也意識不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張慧娟介紹。

張慧娟所在的機構曾在宿遷市做過問卷調查,百分之九十的家庭沒有給孩子進行過性教育。大部分家長認為,學校會教授這些內容。然而,生理常識並不是必考內容,大部分的學校在教授這部分知識時,也只是走過場。

這同樣是檢察官面臨的難題。

宿遷市宿豫區檢察院未檢科的陳福成介紹,每個月,他們都會到學校去做法制宣講,防範性侵害是必講課程之一。然而,令他感到尷尬的是,每次學校都會提醒,類似的內容盡量少說,影響不好。

十幾歲,正是情竇初開的年齡,對某個異性有好感是很正常的事情。網路時代,各類信息良莠不分。「家長有責任做好引導。」張慧娟坦言,至少在宿遷農村,家長很難真正起到作用。

宿遷地處蘇北,經濟較為落後,父母多在外打工,子女多為留守兒童。孩子遭遇侵害時,他們正在外地打工,孩子遭遇的一切他們都很少知道。

就算知道了,他們的態度也並不積極。有不少父母,在孩子被性侵後,甚至會將責任怪到孩子身上,他們會覺得,「為什麼被性侵的是你?」

宿遷市檢察機關曾辦理過一起性侵高三女生的案件。檢察官擔心受害人存在心理問題,打算為其進行心理干預。然而,父母的態度十分強硬。他們十分堅決地表示,女兒一切都好,希望檢察官不要再糾纏。「好像我們比犯罪嫌疑人還可惡。」承辦人表示很無奈。最後,檢察官只好先為受害人父母進行了心理治療。

「性侵發生後,父母受到的傷害絕不比孩子少,他們只是不知道如何發泄。」張慧娟介紹。

如何避免孩子的二次傷害,已成為重要課題。張慧娟提出,兒童在經歷性侵害後,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心理干預和治療,很容易對其身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首先,父母要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識,不要隨便跟陌生人走;自己背心和內褲掩蓋的地方不允許別人觸碰;別人對自己做出奇怪的事情,要第一時間告訴父母。在孩子遇到性侵害時,父母需要第一時間給孩子進行心理上的安撫和輔導,減少或避免孩子的心理創傷。」張慧娟說。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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