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狂的熊孩子與年幼的惡魔
一個熊孩子究竟能夠殘忍到什麼程度呢?
2016年6月13日,金川縣13歲的少年小武(化名),將一瓶汽油潑向回家途中的毛日鄉中心校老師楊冬玲並掏出打火機焚燒,導致楊冬玲燒傷達到III度標準。楊老師頭頸、胸背深度燒傷,而大部分的手指也將可能被截掉。
△楊冬玲老師事發前照片
汽油是小武從三輪車上偷的。而這個小武如此殘忍的目的,居然就是為了搶走楊老師的蘋果手機。
這是一起極其典型的少年兇手犯案事件。而此類事件在這兩年屢見不鮮,不光是搶劫,甚至13歲左右的少年進行強姦、殺人等惡性犯罪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一則評論是這樣的。評論問,為什麼網友既喜歡責怪於一些父母太過嚴苛,把孩子送進網癮集中營電擊整治,又集體反感熊孩子,熊孩子不就是欠管教的嗎?
這個疑問其實很多人有,那借這個問題來說說,在這個問題中彰顯出的家長教育的問題所在。教出熊孩子的父母,和那些把孩子丟進網癮戒除機構的父母,其實不過是一枚硬幣的兩面,一類人而已。孩子犯錯,不意味著就必須要用熊父母的方式去打罵去羞辱,甚至送進網癮戒除學校讓孩子接受痛苦的電療。熊孩子的生成就是因為父母只會用簡單而愚蠢的教育手段,奉行力量,沒有溫暖,不懂引導,最終導致孩子按照自己不可控的方向成長,並最終誤入歧途。
要麼孩子要啥就給啥,要麼不聽就打罵的家長,不知道「責任」為何物,更別提社會意識了。在他們貫徹的家庭教育中,力量和壓迫就是主題。如果自己的力量不夠,就藉助棍棒的、經濟的,以至於就藉助網癮戒除機構的。而那些年幼的少年犯,無一不是家庭教育的失敗產物。
培養一個孩子,就不要怕孩子在生活中吃虧。應當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掌握好他需要承擔的責任比重,做到不卑不亢——讓孩子知道,做錯事是要有結果的。而且你越長大,你所承擔的錯誤的部分就越多,直至全部。
其實,這些犯下殺人、強姦、搶劫的少年犯,和那些熊孩子,也只有一線之隔而已。
現在有一種呼聲越來越強烈,那就是——降低刑責年齡。降低刑責年齡意味著這些少年的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將不再有任何庇護的空間,也將為自己犯下的惡性付出慘痛的代價,年齡,將不再是噁心人的保護傘。絕不能說因為年齡、精神等特殊條件下,某些犯罪行為可以得到完全的責任免除。萬一有個五六歲的孩子,身體與智力發展極其成熟,達到足以殺人的水準。這時候,他殺人了,難道就可以免於任何刑事處罰了嗎?
熊孩子和少年犯有一個共同特性:他們不承擔任何責任。不管是法律責任,還是社會責任;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所以法律的漏洞讓他們成了一個特權階層,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為所欲為。
即便降低了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也依然存在——民事責任呢?社會責任呢?
我們不妨再來看一個案例——
2014年8月,在貴州因為嫌樓外施工的電鑽聲太吵,正在8樓屋內看動畫片的10歲男孩,一氣之下用小刀子將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繩割斷,消防大隊緊急出動後才將人安全救下。
△等待消防員救援的施工人員
這個熊孩子的行為不得不說是令人髮指,僅僅是因為裝修吵到自己看動畫片,就完全不顧裝修工人的死活切斷安全繩,讓施工人員在幾十米的高空抓著一根繩子等待數小時。那麼事件的結果是怎樣的呢?結果是再打電話給孩子的父親唐先生要求回來處理後,在外做生意的唐先生僅僅是在電話中對裝修工表達了歉意,再賠償了一根新的安全繩後了事。
如果孩子切掉了兩根安全繩呢?如果導致了存在人員傷亡的不可控後果呢?——因為孩子才上5年級,區區12歲的年齡,結局並不會有多大改變,也就是賠償金額提升一些罷了。
熊孩子對社會財物、他人財產、身心進行破壞的行為,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所以當然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社會的包容度,和輿論的寬鬆度,讓他們也根本不需要為自己的民事責任付出代價,甚至說家長付出的代價無非也就是賠款而已。這完全就是鼓勵這些孩子釋放心中的惡。
說到這些少年犯,我就不得不說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這些個孩子很「聰明」,甚至聰明的過於殘忍。他們的犯罪手段之熟練,他們的下手狠辣之果敢,足以見得他們是很有經驗的。
來看看而汽油燒老師的小武怎麼說?
「沒有,就是想看一下楊老師的傷,曉得我闖了好大的禍。」「那天晚上看到火燃起的時候,我都不想活了。」「當時我就曉得出事了,看到楊老師在地上打滾,(我都)不敢回家。後來每天都有親戚到家裡來罵我,說網上很多人說要槍斃我,把我關到監獄裡去。」「對不起,希望她早日康復。我跟她寫了封信,希望她看到。」
你還以為「小武」這種少年犯是年幼無知?幾天前就能把汽油潑向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孩子,毫不猶豫的點燃看著她在火焰中哀嚎,並不猶豫地搶走手機,過了兩天就能低下頭垂淚後悔?。
他很聰明的知道,只要這種聲淚俱下的道歉聲明出來,加上他的年紀,「不要怪他,他也是個孩子」的言論也就會跟著出來了。如果所有人都能恪守道德與法律,早就是大同世界了,還需要法製做什麼?還需要警察做什麼?
比起「小武」,另一起案件中的少年犯「小龍」倒是直爽得令人欣賞。想知道他們心理真實所想的不妨一看。
2015年12月4日,湖南邵東縣創新學校的高三學生小龍,當著自己母親的面,將他的班主任滕老師刺死。殺了老師後,小龍坐在一把椅子上玩手機,面帶笑容。問到為什麼殺老師,小龍說,「因為他阻擋我看小說」。
問他是否後悔,小龍反問:「有什麼好後悔,做都做了。我又不認識滕老師的家人,為什麼要感到抱歉?」
其實現實真的遠比小說精彩,因為小說的鋪陳是需要邏輯的,而現實則根本不需要。
沒有任何人教過這些「小武」「小龍」,什麼叫責任。因為年齡的問題,他們不需要負擔應有的刑事責任,甚至只要做完筆錄走完法律程序,就可以回家了。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只要換一所學校,換一個地方,就可以重新開始。而那些被他們傷害的生命,卻再也沒有什麼重新開始了。
一個孩子和一個成人最大的區別就是責任。那些家長根本沒有學過什麼是責任,自然不可能教孩子什麼是責任,在這些年幼的殺人犯面前,任何法律和道德都是無力的。
有句話說得好,即便都具有生育能力,也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當父母。
所謂熊孩子,所謂的少年惡魔,都是一類人。他們就是被寵壞了的,不需要承擔民事、刑事責任的怪胎而已。
不管他是用可樂潑了一百來萬的施坦威鋼琴;是推倒了別人數年精心拼湊的手辦模型;是把同伴當做喜羊羊綁在樹上燒烤;還是殺人強姦搶劫,他們都有一個很好的基礎——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而這,就是失敗的教育環境造成的。
其實答案很簡單。不管你是2歲還是90歲,犯法了,就承擔責任。改過自新當然歡迎,但絕對不是因為年齡限制就可以直接回家,犯了怎樣的罪,就必須接受怎樣的懲罰,付出沉痛的代價後再考慮回歸社會。
再舉個例子。
大家可以查一個名字,叫做「韋進木」。這位19歲的少年韋進木做了什麼好事呢?
△殺人惡魔韋進木
2016年1月18日,11歲女童上學途中失蹤,10個小時後被發現陳屍高架橋底,而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韋進木年僅19歲,就對女童犯下了強姦、殺人兩大惡行。19歲已經是必須負擔所有刑事責任的年齡了,然而這並不是韋進木可怕的地方,我想讓大家看他之前的前科。
2010年,韋進木在廣西老家涉嫌殺害一名4歲男童,因未滿14周歲,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2月,韋進木用水果刀將同村6歲女童阿梅捅成重傷,又把阿梅拖下水溝欲將其溺死,被村民發現女童才倖免遇害,年滿14周歲的韋進木獲刑六年。
2015年11月,韋進木減刑釋放後來到廣州番禺,一直無業。出獄一個月後,韋進木就再次犯下了姦殺女童的惡性案件。
韋進木這樣的惡童的誕生,就是被法律縱容的後果。
△近年,犯罪年齡已經有了明顯的幼齡化趨勢
△14歲甚至以下的少年犯已經幾近半數
不妨來看看上面的這兩張圖。這兩張圖來自於2013年的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課題組抽樣調查。少年犯的頻發、年齡的不斷降低,已經到了必須社會集體重視的地步。
我們看的最近的這些兒童的惡性犯罪,不難發現,這些殺人犯都是累犯,是慣犯。請問一個十三四歲,已經罪無可赦的人,他的今後是要通過什麼樣詭異的拯救,可以讓他有個光明的未來和前景?
如果讓這種殺人者、強姦者也一樣進入社會,那給了他們光明未來的社會,又是怎樣的社會?
這樣的人渣,就不該有未來。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資格。
孩子的是非觀應該怎麼培養?社會意識應該怎麼培養?大肆宣傳的自我控制和服從法律,其實都是字面口頭上的,對於實際行為起不到任何作用。培養是非觀念,其實最主要就是培養孩子的責任感,簡單來說一句話——你願不願意為了你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這些殺人的犯罪者,不是不可以有未來。前提是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足夠沉重的代價——比如牢獄中數十年的反思與改造,或是自己的生命。
還是那句話——如果每個人都能貫徹好自己的責任的話,這個社會將會光明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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