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女子離婚不成跑新歡家過小日子氣死婆婆
漫畫:王雲濤
本期論語
古語云: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有道理的。犯下小錯,有時要付出大代價呢。
浮世繪
●離婚未遂離家出走,做別人「老婆」
●避而不見鬧出人命,乖乖去自首
老公不肯離婚,老婆乾脆離家出走,任老公、婆婆幾次三番地到場勸說,就是避而不見——這媳婦可真夠「剛烈」的。這不,可憐的婆婆被活活氣死了。
原來,李某與丈夫李某鵬於1998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兒一女。因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夫妻兩人聚少離多,李某產生了離婚的想法,但丈夫李某鵬一直不同意。其實,李某是有了新歡。眼見離婚行不通,她「一氣之下」乾脆離家出走,直接跑到新歡周某家裡,過起了小日子。
李某是2012年10月走的,那時她還沒有與丈夫李某鵬辦理離婚手續,就與周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她完全「忘了」自己有家室,開開心心地過起了甜蜜生活。
可婆家不答應啊。
2014年5月,李某鵬到周家尋找李某,李某避而不見,其後仍一直與周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當年6月,李某鵬的母親也就是李某的婆婆,帶上李某的女兒到周家尋找李某,李某依然避而不見。可憐的婆婆又氣又急,因為情緒激動等原因,竟當場心臟病發作,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眼見闖下大禍,李某在糾結了一個多月後,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重婚的犯罪事實。其後,李某因重婚罪被判刑。不過,這牢是坐了,婚可還是沒有離,她出來後,和李某鵬可還是合法夫妻。
地點:梅州市五華縣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認定李某構成重婚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依據:李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究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鑒於被告人李某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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