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交通違法滯納金怎麼算?長點心,小心年審過不了!
07-24
大家都知道,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有兩種方式,一是交警開罰單,一種是電子警察拍到違章。這兩種違章處罰如果未及時處理,都會產生滯納金。
但是,究竟什麼時候產生滯納金?滯納金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山西公安交警網小編現在就來為您一一解答
什麼是交通違法滯納金?
交通違法滯納金指處罰單開出後15日內不繳納的,第16日開始計算違約金,每日按3%收取加處罰款。
我國法律規定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即罰款200元延期產生的滯納金最多200元,共需繳納400元。
怎樣才會產生滯納金?由交通警察現場開出的罰單,需要在15天內繳清罰款,否則第16天後就會產生滯納金;非現場(電子眼)處罰需在交警部門列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後15天內繳清罰款,否則會產生滯納金,反之,如非現場處罰未去交警部門列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則不會產生滯納金。
滯納金如何計算?上限是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滯納金是有上限,不會超過罰款本金。
不繳納罰款有什麼後果?(1)如有記分的違章,駕駛證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不會被清零。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2)機動車不能參加年檢。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文字/賀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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