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無生育能力 做「人工授精」生子被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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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妻瞞丈夫做「人工授精」被訴離婚他沒有生育能力,她想要個孩子。她瞞著丈夫「人工授精」懷了孕。丈夫卻以她既說不清孩子來路,也拿不出醫院證明為由,認定她不忠,要求離婚。近日,法院審理這起離婚案,判決准許他們離婚。判決生效後,她無法接受:「丈夫不能生育,我只想做個母親,難道這也有錯?」案情丈夫不育,妻子莫名懷孕35歲的王先生家住江夏區,是一家公司的部門經理,2009年6月與相戀3年的武昌劉女士結婚。經查,王先生沒有生育能力,兩人經常為此發生爭吵。2010年7月,王先生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武昌區中南路法庭提請上訴,要求法庭判決雙方離婚。庭上,劉女士情緒激烈,不同意離婚。法庭沒有準雙方離婚。2011年6月,劉女士突然懷孕了。王先生感到意外,追問原因。劉女士告訴他,她曾瞞著他私自到一家醫院做了兩次精子植入手術,也許是手術成功,也許是丈夫的精子存活了,「雖無法確定孩子父親是誰,但一定要把孩子生下來,我想要做母親,有生育的權利。」劉女士要做母親的想法得到了娘家人的一致支持。鑒定孩子確與男方沒血緣王先生要求劉女士提供精子植入手術的醫院名稱、病歷證明等信息,以證實其說法,誰知卻被劉女士以醫院要求保密為由拒絕。第二年,劉女士在省婦幼保健院剖腹產下了一名男孩。去年3月,王先生再次向中南路法庭提出請求,要求判決離婚。由於王先生通過親子鑒定,證實孩子與他沒有血緣關係。去年9月,法庭判決准許王、劉兩人離婚。判決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武昌區中南路法庭判決王、劉二人離婚後,主審法官作了庭後釋法。法官說,王、劉兩人感情確已破裂,女方未經丈夫同意去做手術,且說不清精子的來源,僅憑個人的陳述,不能證實她的孩子是醫療手段受孕。劉女士的行為應由自己承擔後果。因此,法院判決支持王先生的訴求,准許他們離婚。律師夫妻應共商孩子事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宏偉說,雙方如何實現生育權,應該通過協議、商量的辦法來對待。比如,雙方事先商量好,是否要生育孩子;如果不能生育,能否共同領養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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