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法匠:母親的程序正義
現在的小孩子跟我們以前不一樣了,由於國家強有力的政策導向,導致他們往往無法擁有與其共同成長的親兄弟姐妹,所以也不需要爭吵,他們要什麼,大人就給。像我們這一代的人,除非要麼是在大城市或者出生於幹部家庭,要麼就是父母的覺悟高得像優秀共產黨員一樣,否則普遍是擁有親兄弟姐妹的。家裡有兄弟姐妹,兒時就少不了吵吵鬧鬧、折折騰騰。到最後,定紛止爭的任務大多是由父母來完成的。 我們家也是這樣,姐大我一歲,爭奪吵鬧的事兒是免不了的。父親是好好先生,沉默寡言,他從不參與任何糾紛。母親充當家裡的國際警察和裁判員是平息糾紛的必由之路。兒時的惠安農村老家,物資匱乏是最主要的特徵。我還記得當時村裡有人家要娶媳婦就會分發「炒炊粉」,是炒熟的可以直接吃,現在聽說該風俗已經逐漸被分發袋裝盒裝物品甚至貨物領取劵取代了,因為不缺吃的了。還有就是哪家添丁了就會全村分發大大的喜包和大紅雞蛋,喜包上蓋著大紅「囍」,餡是甜的,那是兒時我的最愛。不過,男女有別的,如果是生女的就只分發染紅的熟雞蛋,不發喜包,以示區別和低調。正因為這個差別,我打小就都希望村裡每家每戶都一直生男的,因為有喜包可以吃。那是很快樂的時光。但喜包只有一個,不能獨吞,老實說我跟姐都想吃劃分後較大的那塊(由於資源的有限造成主體之間的矛盾哈),特別是我總想把餡多的那一份霸佔。爭吵在所難免。姐姐說她比較會分,我會「奧布」(閩南語,不地道,搞小伎倆等意思),應當讓她先劃分和選擇。我說大的要讓小的,我先劃分和選擇。母親文化低,不懂得講尊老愛幼、孔融讓梨的故事。但她出了個主意,一個劃分喜包,分成兩半,另一個優先選擇。之後,我們沒有再為喜包的事兒爭執了,母親的主意成為一個慣例,一直到後來我們都開始不想吃喜包了。 後來,在法學院即將畢業時,我才從約翰·羅爾斯的經典名著《正義論》中讀到差不多一樣的例子。羅爾斯在書中論及純粹的程序正義時舉了個公平分配的最簡單情形的例子。一些人要分一個蛋糕,假定公平的劃分是人人平等的一份,採用什麼樣的程序(如果有這樣的程序的話)將給出這一結果?我們把技術問題放在一邊,明顯的辦法就是讓劃分蛋糕的那個人取最後的一份,而其他人都被允許在他之前拿取。於是他將平等地劃分這蛋糕,因為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得到可能有的最大一份。這可以說是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成本最低卻最行之有效的程序正義了。 在我們家,兄弟姐妹的吵鬧大多是這麼解決的,從來沒有在大人大聲呵斥下平息糾紛的。這跟母親這個典型的惠安女的典型的糾紛處理方法是分不開的。但是內外是有別的。記得兒時的淘氣是較為出名的,雖然母親對我嚴厲有加,我依然會跟周圍的小夥伴弄出點動靜,搞出點小摩擦。糾紛總有輸贏。我如果處於絕對下風,事情就結束了,如果平局以上是相當危險的。因為小夥伴會帶著他家的母親到我們家興師問罪的,這個時候母親從來都不問青紅皂白,隨手總會操起掃帚柄之類的東西,然後一頓痛打,毫不留情的。來問罪的母親會自己看不下去了,一個勁喊停。我的小屁股哪裡承受得了,得疼好多天。母親有時也捨不得,但她常說要當種子才得晒乾一點。 在我的記憶里,如果說處理分喜包糾紛的母親像法院的法官一樣遵守程序正義的話,那麼處理對外糾紛就像現在的紀委、公安一樣,查處偵破案件後未經法院裁判,直接就新聞報道定調,統一宣傳口徑了。 後來的後來,我參加工作了。由於職業習慣的原因,都是工作歸工作,家裡歸家裡,案件的故事從來不帶到家裡的。但偶爾也例外,那是在母親生命的末期。重病的母親雖然只有五十來歲,但看上去像七八十歲,蒼老憔悴得很。陪母親到醫院看病,不認識母親的人跟我打招呼有時候會順便問是你奶奶嗎?我心裡酸酸的,立即澄清說是我母親。不過這一些對母親似乎沒有妨礙,她依然是個爽朗的人,只要身體不是那麼痛苦,她依然談笑風生。那段日子,家裡的笑聲好像逐漸減少了,我更愛跟母親講笑話或者多跟母親分享工作中的事兒。記得有一次成功調解一起離婚案。男女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房屋爭得不可開交,雙方都要房子,都同意給對方一半折價款。男方稱房子價值大約50萬元,女方稱價值有100萬元。根據房子地段,我們判斷男方口頭估價更接近市場價值一點。按慣常做法,離婚案件中涉及評估固定資產價值,雙方往往對估價存在巨大的差距,而如果啟動價值評估程序,當事人又得耗費一大筆評估費,辦案也得拖延很長時間。設定程序釋明利害關係無疑是化解糾紛的良方。我於是向雙方做筆錄釋明,基於雙方都希望分得房屋,請雙方客觀陳述價值,誰出價更接近評估價值的,可以免於對評估費用的承擔,出價相對遠離評估價的一方則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經這麼一釋明,沒想到女方一下子將房屋價值降到60萬元。後來索性再略做調解工作,雙方共認房屋價值按58萬元認定,當事人省去了一筆評估費用,承辦人省去了評估程序的時間。在那段過分倡導調解率,法官辦案判決率高就像犯錯誤的日子裡,我不由得一邊做調解,一邊想噗呲一聲笑出來。回家後,我將剛剛的辦案花絮與成就感跟母親分享一下。母親很高興。我知道,一來是她很理解我們辦案的艱辛,二來她作為普通群眾對上述程序的設定感到很公道。 昨天是六月初三,母親的祭日。前幾年的這一天我都動筆寫一篇祭文,紀念我深愛的母親。昨天忙乎了一整天,直到深夜時分才有空動筆,凌晨擱筆。早上醒來重讀一遍,發博客上,紀念我嚴厲又慈愛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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