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要納稅,多娶需謹慎
一夫多妻源何處?
為什麼一個男人可以娶多個妻子呢?笛卡爾說過:「存在即合理」。理由多著呢,且聽我細細道來。
首先,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宗教。在許多國家,政教合一或深受宗教的影響,宗教所指引的風俗往往被具文化為法律。《古蘭經》裡面有這樣的規定:「……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孟加拉國等伊斯蘭國家便以此作為一夫多妻制度的宗教依據和法律依據。
其次,繁衍後代的需要和物競天擇。一夫多妻制度能保證好戰的沙漠游牧民族能夠在大量男丁戰死的情況下,保證基本的生育和繁殖能力。它還是物競天擇的自然選擇,一方面是男性選擇女性,由於每個女性一生妊娠的次數有限,選擇更多的女性更有利於男性基因的延續;另一方面也是女性對男性的選擇:女性針對男性內部不平等程度做出理性選擇,她可能選擇成為經濟實力社會地位較高的男性的數位妻子中的一員,而不願成為在此方面較弱的男性唯一的妻子。
再次,貧富分化,社會分工使女性處於不利地位,追求財富的過程中,人也成為了財富的一部分。尤其是女性,常常被物化或者半物化,作為一種財富地位的象徵,當然是越多越好。
最後,飲食結構和性別差異也是可能的原因。阿拉伯人主食牛羊肉。《本草綱目》記載,羊肉補虛勞益,力壯陽道,開胃健力,客觀上增加了阿拉伯人的性慾,而民間有男女性慾差別的說法,因此,一夫需要多妻。
所以,一夫多妻並不是表面上看起來的僅僅是因為男子追求驕奢淫逸。費孝通對此做過精準的總結:人類的婚姻制度雖然建立在情感和性愛的基礎之上,其目的卻不在於完成情感與性愛,而是為了確保有一個穩定的、撫育後代的社會機制。因此,不同社會形態中婚姻制度的差異,歸根結底是這個社會自我再生產其組成分子機制的路徑差異。
國以稅法限妻數
拉傑沙希市明確規定:允許一夫多妻,但要對娶一個以上老婆的男子徵稅。按照這一新的規定,在娶了第一個妻子之後,凡是還要再娶妻子的丈夫都必須上稅,而且娶得越多納稅數額越多。具體來說,丈夫娶第二位妻子需要納稅78美元,如果還要將第三位妻子迎進門的話,則需要支付234美元,一旦家中的嬌妻數目達到四位,丈夫就必須為這次婚姻交納312美元的稅金,這種稅被稱為一夫多妻稅。
稅收作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每個稅種的產生都有其原因和目的,一夫多妻稅也是如此。拉傑沙希的市長米加努爾解釋說:「一夫多妻制度不尊重女性,而且已經不合時宜了。」據悉,這個城市希望積極推動現代化進程,而上述新措施則是其中的一部分。通過稅收調節人們的行為及習俗是其目的之一,正如福柯所說「一夫一妻絕對不是本能而是社會塑造,不是人的本能需求」,然而要實現現代文明,就得遵守這個規範。一夫多妻稅的另一個考慮是穩定社會結構,避免富人將女性娶光導致社會關係緊張。社會財富等因素的差異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的性資源分配不均,造成富人多妻,窮人無妻。設置多妻稅雖然從表面上看富人仍舊可以娶很多的妻子,但和過去相比,畢竟設置了障礙、增加了難度,也體現出政府對於一夫多妻的消極態度。用一個可能不太合適的例子來解釋,商家為了鼓勵消費,可能會一件商品全郵,多買則免郵,多妻稅卻是一位妻子免稅,妻子越多稅負越重,就是希望增加娶多位妻子的負擔促使男子更慎重的考慮,從而逐漸過渡到一夫一妻的文明社會。
一夫多妻稅通過對富人多妻的限制減少一夫多妻家庭,有利於窮人娶妻,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一夫多妻稅所體現的觀念改變和價值取向也是可喜的,有利於改善婦女地位,促進男女平等。和中國實行計劃生育超生所規定的社會撫養費類似,一夫多妻稅既是娶妻稅,也是養妻稅,是男子為了坐享齊人之福而不可避免的代價。
五洲四海多奇葩
目前,除了孟加拉國,還有許多國家保持著一夫多妻的傳統。世界上允許一夫多妻制的國家多集中阿拉伯國家、非洲國家和西亞地區,如塞內加爾、烏干達、利比亞、史瓦濟蘭、埃及、蘇丹、衣索比亞、葉門、阿聯酋、卡達、巴林、約旦、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馬利亞、南非等,但基於男女平等和先進文明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國家廢除一夫多妻制。這些國家中,有很多國家對一夫多妻的制度極為認可,當然,這和其國家現狀等多方面因素有關。首先,與我們一般的理解不同,一夫多妻並不當然、必然意味著降低女性地位。《古蘭經》的教義雖然允許一夫多妻,但其卻要求丈夫必須平等的對待每一位妻子,如果他不能承諾並實際做到這一點,那他只能娶一個妻子。同時,伊斯蘭教還認為一夫多妻制度並不是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制度,各種原因造成的男女比例失衡、女多男少為這一制度提供了合理性解釋。其中許多國家對一夫多妻的規定很新奇,讓我們覺得世界無奇不有,我們少見多怪,甚至刷新了我們的世界觀。
(一)伊朗
在伊朗,能娶四個妻子的一般是有錢的男人,但根據平等對待每一位妻子的教義,他要將自己的時間、財富、愛均等的投入每一位妻子,正如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而且一旦離婚,根據法律的規定男人會傾家蕩產。可見,男子要想左擁右抱,既要情商高,又要費心思,所以這種好事不是每一個人都有福氣享受的。
(二)喀麥隆
喀麥隆更是讓我們見識到什麼叫自由的精神和靈活的制度。像伊朗規定一夫四妻我們還覺得正常,中國古代帝王妻妾誇張的說也不過「後宮佳麗三千人」,而喀麥隆規定的可是娶妻無上限。然而喀麥隆尊崇婚姻自由,在喀麥隆,結婚證分為兩種,一夫一妻結婚證和一夫多妻結婚證,雙方在結婚前就需要決定選擇哪一種婚姻,選擇一夫多妻式婚姻的男子在娶第一個妻子時必須取得妻子的同意,選擇一夫一妻的婚姻卻要娶多妻是違法的。
(三)史瓦濟蘭
再如非洲史瓦濟蘭,妻妾和孩子的數目甚至是衡量男人的重要標準。非洲奈及利亞的猶羅巴族女人認為嫁給擁有多妻的男人是光榮的,而嫁給少妻的男人是不幸而恥辱的。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可謂五洲四海多奇葩!
酌古參今史為鑒
中國古代三妻四妾的說法中,妻是廣義的,泛指妻妾。嚴格來說,中國一直以來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高曉松稱其為「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與孟加拉國的一夫多妻制度相比,相同點可能在於夫妻之間權利地位的不對等,男尊女卑。不同的是,伊斯蘭國度中妻的地位平等、指稱相同。而中國「妻」概念下所統籌的妻妾是具有森嚴的等級差異的,並且從名稱上也有所區別。妻者,齊也,指夫妻地位平等,同為一家之主,當然實際並未實現,但妻子的地位可見一斑。妾者,立女,時刻只能站著,地位自然低。在中國古代,婚姻是「合兩姓之好」,結婚的與其說是兩個人,不如說是兩個家族。且根據古代綱常,既嫁從夫,妻子是丈夫的家庭成員,而妾卻不是,妾的地位等同於奴婢,不被視為家庭成員,甚至被物化為家庭的財產。中國古代極為重視尊卑倫常,階級分明,妾是不能越過妻的,所生兒女也是嫡庶分明。伊斯蘭國家主要是通過平等對待每一位妻子來實現家庭的和睦安樂,而古代中國通過禮法規定,通過等級制度確保妻的地位,又通過「七出」控制妻子嫉妒,為妾謀求一席之地,這就要求妾以奴的身份尊敬侍奉妻子丈夫,妻子可以對妾行使家長權,但不能任意打罵,打傷打死,看似嚴密的制度設計,實際上妻妾並不容易達成精神上的和樂。
新中國成立後,改革婚姻制度,男女平等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現代中國從法律上確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在《婚姻法》上規定了婚姻合法有效成立的要見,又在《刑法》上規定了對重婚的懲處,從正反兩個方面將一夫一妻推行到底,同時取締賣淫嫖娼,女同胞們追求的柏拉圖式純潔的愛情,我們的法律給你了。然而,中國古代一夫多妻的傳統並未就此斷絕,雖然不能娶很多的妻子,但卻出現了一些新的名詞和現象,「出軌」、「小三」、「同居」、「二奶」,雖然過著多妻生活,但只要沒有在法律上結兩次婚,以夫妻名義生活,就不會被法律評價為重婚。正如現在的調侃:以前車馬很遠書信很慢 一生只夠愛一個人,但可以娶很多妾啊;現在制度完善、不能肆無忌憚,一次只能娶一個人,但可以找很多小三。 所以說,制度保障是一個方面,通過道德教化從根本上改變觀念才是持久之道。
裹挾著歷史的滾滾煙塵,人類的足跡寫盡千年滄桑。世界婚姻制度多元而富有變化,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時代做出了不同的選擇。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共產公妻,群婚,走婚,不婚,同居家庭,同性婚等,有的因為其神秘而傳統見證了悠長綿遠的歷史,彰顯了滄桑厚重的底蘊;有的因為其先進和新奇彰顯了當代人洗盡鉛華、銳意改革的努力。這些豐富的婚姻制度類型,並不能從單一的角度機械刻板的評判其優劣,因為這些曾被不同國家、民族、
時代適用的婚姻制度,必定帶著時代、民族和特殊背景的烙印,我們沒有資格不經考察就將其標籤化。然而,我相信,大多數文明國家最終選擇了一夫一妻制度,並以此實現其家庭領域的現代化,必然是看見了其優於其他制度的優勢。我也希望,「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好將紅葉之盟,載明鴛譜」,每個人都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在婚姻中收穫愛情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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