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屬於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區分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
(一)兩者的主體要件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但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二)兩者的犯罪行為不同。
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三)兩者的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職務侵佔犯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其犯罪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從所有制性質上看,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財物。而貪污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雙重客體,它既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其犯罪對象僅限於公共財產。
(四)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必須是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五)兩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推薦閱讀:
※包慶華犯職務侵占罪、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淺析職務侵占罪的幾個問題
※職務侵占罪類案件的實務探究
※職務侵占罪中利用職務便利之界定
※從一則案例看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