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我們對聖經的認識與態度:

第一章

我們對聖經的認識與態度:

聖經的原作者乃是神,但聖經也是經過由人手所寫成的。這是一個奧秘,是我們有限的智慧,不能測度的。但是,神的能力高過人的能力;他的權威高過人的權威。我們不能因強調人的缺陷,而低估了神的完全。《聖經》的啟示有一個漸進啟示的歷程,從舊約《聖經》到新約《聖經》,我們手頭的這本《聖經》經歷了幾千年結集成典的過程。同時,我們對《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的認識也有一個漸進的過程。更重要的是,我們要認識到,作為特殊啟示的《聖經》已經結集成典,我們就不需要在《聖經》之外有另外的特殊啟示;但是,我們對聖經的認識並沒有達到最高階段,我們仍然需要不斷地尋求、領受聖靈給予的新光照。神學作為對上帝聖言的反思,不是領受「新啟示」,乃是領受「新亮光」。「新啟示」是在《聖經》正典中沒有記載、獨立於正典之外的所謂的「啟示」;而「新亮光」則是來自聖靈的光照,已經隱含在《聖經》之中,是我們對上帝已經默示於《聖經》中的真理的更加整全的認識。個人領受是個人主觀的看法.這裡所說的「亮光」也不是某些人所說的,所謂「你有你的亮光,我有我的亮光」既是亮光就應當乎合聖經真理的原則,而不是強調個人的某些看法,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如果僅僅是個人的看法與聖經真理掛不上號,就不是什麼亮光。因為既是亮光必定是聖靈引領,因此這亮光不會與聖經真理髮生衝突.且同工之間也必有重樣感覺。今天我們在神學研究中所需要做的的,不是標新立異、嘩眾取寵、甚至妖言惑眾的「新啟示」,而是要謙卑地順服在神面前,不斷地從聖靈中領受新的亮光。在這裡我們學習神學時要記住【啟22:18-19】的話「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上帝藉著先知和使徒,賜給我們一本聖經,其目的不但要叫人相信基督,獲得救恩的知識,也是為要教導信徒學義成聖。神知道我們的光景,是軟弱無力,所以耶穌升天后賜下聖靈引導我們並賜我們新的生命,使我們的心志改換一新。所以【提後3:15-17】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弗4:21-24】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基督徒必須堅持聖經是我們信仰的根據和生活的指南。(保羅曾經為聖經的內容下了一個定義:「這聖經能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5-16))聖經不是一本講論人際關係的書籍,而是講論神與人在世界人群中交往的生活。聖經本身要傳達的,卻是神拯救人的大能及人專心倚靠神所產生的結果。唐崇榮牧師在一篇講道中強調:「沒有正統的神學,就沒有正統的教會。」基督教會是建立在先知和使徒所傳遞的真理的基礎(聖經)上。有真道,就有假道;有正統,就有異端,反之亦然。正統神學就是根據聖經和教會傳統對基督教神學的正統闡述,不可謂不重要。比如在今天社會人們把離婚看為正常的,從而致離婚率逐年上升,在教會何嘗不是呢,如在某個縣裡就有一個傳道人和一個堂主任鬧離婚而兩會即認為這是私人生活不管不問,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都是指責自己的另一半有淫亂的行為,他們也都是抓住太【5:32】節作為離婚的理由。其實在這一節經文是說淫亂是人們離婚的根源,所以就有下文「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在這裡如果大家讀這幾節經文能整全地地運用聖經真理來認識離婚前因與後果就不至於此。如【太19:5-6】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離婚的根源是淫亂即使其它原因而離婚就是讓他們的另一半陷入淫亂。所以離婚與再婚都是淫亂)但他們還美其名謂找主內的弟兄,根本曲解保羅的願意(【林前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這裡保羅不是說離婚了可以再找主內的弟兄。而是「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在這裡保羅有很明確的答覆【林前7:10-11】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這就是聖經的原則,信徒若違背聖經的教訓,就會落在網羅里,同時也會給教會帶來許多難處與破口。

我們再從特殊啟示的討論而過渡到聖經的討論。因為聖經是神的特殊啟示之書,在此我們要討論三點:(—) 特殊啟示與聖經的關係,(二) 聖經的默示,(三) 聖經的完全性。

(-) 特殊啟示與聖經的關係

特殊啟示在聖經中具有永久性的形態,而且神的特殊啟示,是為神子民的緣故被保守純潔。因為神想要他的啟示作為他對所有人類,各時各代的發言,所以要保護聖經免受損害、腐化與曲解。為了達到此目的,神藉著完成啟示無謬的記錄,憑著他的護理保守,來加以監管。這不能說特殊啟示與聖經在各方面都認為是同一的。「特殊啟示」一詞,並非總是用在同一的意義上。特殊啟示一方面可以指著神連續性的自我傳達,另一方面也可以指著聖經。「神的話」與「特殊啟示」兩個名詞都是用來指示「聖經」的。

1 聖經是神的話:

聖經中常有「耶和華如此說」之類的宣稱(見撒下23:2-3; 賽59:21; 耶1:9; 彌4:4等)。其次,書中有些地方記載神的話給直接默寫下來見【出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出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申5:4】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等。 再者,主耶穌本人以至新約的作者往往將舊約聖經的話視為聖靈的話(如【可12:36】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徒1:16】 弟兄們,聖靈借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徒4:24-25】「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地,高聲向神說,主阿,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你曾借著聖靈,托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來3:7】 「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來10:16-17】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等。耶穌與使徒都論到舊約為「聖經」,而且時常以此聖經為根據,來確證他們的教訓。對他們來說,所教導的根據聖經就等於根據神,聖經是一切爭辯的終結(聖經是解決一切爭辯的最終途徑)。此外,正如前述,有些新約著者,時常引證舊約為神的話或聖靈的話。在希伯來書的情形更是如此。況且,彼得把保羅的書信與舊約看作平等。新約引證舊約的廿五卷,雖然其中有些是從歷史書中引來的,但都認為是「聖經」。 這些經文雖指著舊約聖經而言,但新約聖經的地位絕不亞於舊約,例如【提前5: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後者記於【路10:7】「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這裡分別用申命記和主耶穌的話並且統稱二者為聖經 ;同樣【彼後3:16】「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稱保羅書信為聖經,可見新約聖經都是神的話我們不能把聖經分開為一部分是屬神的,一部分是屬人的。我們絕不能說在聖經中何處屬人的部分終結,何處屬神的部分開始,或反之亦然,這正如說在人裡面,何處是肉體的部分終止,何處是靈魂的部分開始一樣荒謬。雙方互相錯綜的結果,就是一方面,聖經完全是人的產品,另一方面,聖經也完全是神所創造的。

2 聖經是神透過人得默示:

  上面所引經文(如【可12:36】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徒1:16【徒1:16】 弟兄們,聖靈借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徒4:24】 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地,高聲向神說,主阿,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已提到神的話是藉人口、或感動人而寫成的。在這方面,更清楚的說法記於【提後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及彼【彼後1:21】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前者表明聖經是神「呼氣」(「默示」一詞的原文)的結果,就像諸天萬象是藉神口中的氣而成(【詩33:6】 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借他口中的氣而成。)。 後者形容聖經的作者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就像船被海水載動一樣(原文「感動」一詞的含意)。由此看來,聖經的作者是人,但也是神自己。在另一方面+我們知道國家的憲法是在國家領導人召集許多人,代表國家時代的心聲。作為一個國民來說憲法是多麼神聖的,同樣,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對基督徒來說,不是比人所制定更有它權威和無誤性嗎?

3 聖經的靈感牽涉字眼的運用與無誤

  主耶穌曾說律法的一點一划都不能廢去(太5:18),  的辯證有時擊於一個動詞的時態 (太22:32) 、 一個名詞的出現(太22:41-46; 約10:34)。 同樣 , 保羅在加3:16將他的辯論建於「

  子孫」一詞的單數上。由此看來,全本聖經的每字每句都是神對人的啟示,所以應是無謬誤的、可信賴的。

4 聖經是基督徒信仰及生活的權威:

聖經既是神的話,乃有絕對的權威。因此,耶穌不容許人對聖經作任何更改 (見太5:18; 約10:35) 常訴諸聖經作為人生活及行事的原則(太19:3-6; 約8:17等),並且在 自己身上應驗舊約的預言(見路24:44-45)。 同樣,聖經應是今日信徒生活的指標和原則。

支持聖經為神的話的重要性有一個故事說到一支軍隊在戰場上打了一個敗仗,正在倉皇撤退中。得勝的一方乘勢追殺,想要個個殲滅。敗軍最後撤到了一個安全據守點,可是卻發現錯得不可收拾,結果連一兵一卒都沒有存活的。這個故事也可以用在聖經上。一旦我們承認聖經並不全都是神的話,我們就要節節敗退,直到全部聖經都失去只剩下二個封面為止。有人這樣說,這算誇大其詞嗎?這種說法還不算完全。憑自己的智慧來決定聖經是神的話的人,不是將要失掉全部聖經,而是已經失掉了。立他自己為聖經的審判官這種行為,表示他已經否認聖經是主權之神的話。今日有許多神學家告訴我們,聖經不是神不可錯謬的話,乃是可錯謬的人為神不可錯謬的道——耶穌基督——作見證。這種混淆的說法實在難以令人相信。除了聖經之外,我們怎能知道主耶穌是神不可錯謬的永活之道呢?如果聖經是可錯謬的,那麼,聖經的教訓也是錯謬的。耶穌不是親自告訴我們聖經是不可錯謬的嗎?他說:「經上的話是不可廢的」,又說:「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0: 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17:17「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7—19),假如被記載下來的道是可錯謬,活著的道(即耶穌)就是一個撒謊者。簡言之,聖經的不可錯謬性與基督的不可錯謬性二者有唇亡齒寒的關係是再清楚不過的了。否認聖經就是否認基督,因為聖經給基督作見證。拒絕聖經為神的話的人活著也不知道為什麼而活,死了也不知道往哪裡去。除非我們活到主再來時,我們都知道我們一定要死。「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我們為審判有所準備嗎?我們預備迎見神嗎?只有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他的名是在天下人間所賜下唯一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的名(參徒4:12),我們才算有所預備,且聽,他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4:12),那位獨一的救主就是聖經中的基督。

聖經就是啟示之書  我們有關一般與特殊啟示的知識,都是從聖經中得來的。  了解啟示與聖經二者之間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二者之間有一重要的區分。例如啟示在多方面尚未被記載下來以前就已經有了啟示,這樣看來,雖然在摩西以前就有了啟示,但那時卻還沒有聖經。此外,這樣的啟示往往較後來記載下來的還更多。例如先知書,即如阿摩司,他們對當時代口傳的記載僅僅是概略的記錄下來而已。許多舊約先知與許多新約的使徒——他們都是特殊啟示的管道——都沒有留下記載,甚至我們知道耶穌行了許多別的神跡也都沒有記載下來,若是一一的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20:30;21:25)。相反地,神已經啟示給他的先知和使徒,但是在他們書寫之前,他們對要寫的內容卻是一無所知,因此事先也無法傳給他人。例如,約翰在撥摩島上所領受有關未來的啟示,最低限度有一部分是不知道的。  因此,聖經並非是啟示的本身,乃是啟示的描述與記載,從此人可以了解啟示。可是,當人稱聖經為啟示的記錄時,他必須非常小心,免得犯了另一個錯誤。有一些人不單在啟示與聖經之間加以區分,而且也把二者分離。他們認為神在聖經未成之前是用特殊的方法在啟示中有所作為,但有關其餘被記載下來的,則認為一切是在乎寫書的人,而且是在神特別護理之外。根據這種見解,聖經仍然算是啟示的記錄,但是這樣的記載卻是偶發的,而且是有錯誤的。結果我們必須面臨一很大的困難,去調查聖經哪一部分是,或哪一部分不是神的特殊啟示。那麼根據這點,在神的道與聖經之間就有一很大的區分。這個觀點就導致所謂聖經並非是神的話,乃是神的話包含在聖經中的錯誤。有這種的人,他們忘了神是個大能的神   這種見解的本身似乎是不可能會發生,因為它除了以機械的方式解釋神的話與聖經之間的關係之外,同時也忘記了這事實,就是當神要賜下特殊啟示,即在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里賜給全人類的時候,他也必定要用特殊的方法來保守其純潔,並且使所有的人都得到這啟示。

以上聖經的自證,常被不信者所歪曲或誤會,以下謹就幾方面加以澄清:

1 聖經作者各有獨特處:

  聖經的作者來自社會不同的階層,各有不同的個性,採用不同的文體,流露不同的風格,可見神的靈在人身上工作,賜下啟示的時候,並不是「默書式」的,絕沒有抹殺作者個人的性情和理智,使他迷迷糊的寫下神的話。神一方面給作者自由去表達 的啟示,另一方面借著 的靈保守作者準確無誤地寫下 的話。

2 聖經作者可能採用他人資料:從王下15:26; 路1:1-4等經文看來,聖經的作者可能像歷史家一樣,搜集資料、引用文獻,但這不表示他們必會犯錯;聖靈的保守仍可使聖經無誤。

3 聖經原稿才是無謬誤的:所謂無謬誤是指聖經的原稿無錯誤,並非指聖經的手抄本或譯本完全準確,因為在流傳的過程及翻譯的時候,經文有殘缺及人為的錯失在所難免。但在嚴謹的手抄及翻繹過程中,今日流傳的聖經仍是相當準確和可靠的。

4 聖經作者所用辭藻來自當地文化:這些作者不是從科學家的角度撰寫聖經(若是這樣,恐怕能看得

  懂的人屬鳳毛麟角),而是採用通俗的、現象式的描繪(如日出、地的四角等)。再者,聖經的功用也不在於提供科學知識,或滿足人對自然界的好奇心。(提後3:16-17)

5 聖經也有反面教訓: 我們不能說聖經所記載的每一件事情都獲得神讚許,事實上,可能是給人作監戒,讀者須慎思明辨。舊約人物的多妻便是明顯的 例子。

兩約之間歷史發展與新約背景

從尼赫邁亞的時代(主前五世紀下半葉) , 至主耶穌出生(1 約主前五年)這四百多年的歲月,通稱「兩約之間」。兩約期間,巴勒斯坦與地中海沿岸其他地區經歷了許多變化,無論是政治、社會與宗教方面,都

跟以前大不相同。若要明白新約聖經,必須掌握兩約之間多方面的歷史發展。朝代興替主前五三八年波斯王古列打敗巴比倫後,猶太人便歸波斯管轄;在波斯溫和的政策下,部分百姓得以從被擄之地重返故土,而波斯帝國的國際語言亞蘭文也成了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日用語。不過,隨著亞歷山大大帝所向披靡的征伐,波斯帝國也難逃淪亡厄運,猶太人自此亦深受希臘文化的衝擊。亞歷山大英年早逝(主前三二三年)後,疆土由幾位將領爭奪、瓜分。當中,與猶太人命運息息相關的是建都於埃及亞歷山太城的多利買王朝,以及盤據敘利亞的西流古王朝。起初統治巴勒斯坦的多利買王朝採用懷柔政策;舊約聖經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相傳就是多利買二世諭令籌措翻譯的。很可惜,於主前一九八年,巴勒斯坦易手;新統治者(西流古王)為了對抗多利買王朝與西方新興的勢力──羅馬,力圖以希臘文化統一國家,鞏固內政。主前一六七年,西流古王朝的安提阿古四世(號稱依比芬尼)甚至毀滅猶太人的聖經、禁守摩西律例,強迫猶太人全盤希臘化,並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內設壇祭祀希臘神只!(多利買、西流古王朝的爭鬥,見但11章經文及注)因著安提阿古四世的壓迫,猶太人終於揭竿起義,在祭司馬提亞與其五子的領導下,成功地推翻敘利亞的統治,日後更取得獨立,與羅馬結盟,由馬提亞的子孫(通稱瑪加比家族)世襲統治。這些首領(今

稱哈斯摩寧王朝)後來獨攬大權,身兼君王與大祭司之職,更日趨希臘化,雖可擴張領士(囊括撒瑪利亞和加利利等地),但漸受敬虔人士所唾罵。不僅如此,到了主前六十年代,更有兄弟鬩牆的情形,終導致羅馬將軍龐培於主前六十三年插手干預這內鬨,揮軍攻入耶路撒冷。從此,巴勒斯坦歸入羅馬帝國的版圖,隸屬敘利亞省。羅馬統治在主前三十年左右,經過廿多年的內戰之後,羅馬政權終告穩定,由奧克他溫(亦即該撒亞古士督)統治全國。在他和跟著多位羅馬皇帝(提庇留、加利古勒、革老丟、尼祿)的治下,羅馬帝國相當安定。為了維持境內太平,羅馬帝國採用了行省制度,有些省分由羅馬元老院管理,另一些則隸屬羅馬皇帝,二者分別派有方伯和使節(或巡撫)掌管(見路2:2注; 徒13:7注) 。 與此同時,羅馬政府也盡量任用當地人來駕馭子民;以巴勒斯坦來說,以土買人希律獲准稱王達四十年之久;而在他死後,他的版圖也有他的子孫承繼,任王、潘王或分封王不等。只是當這些人表現欠佳或後繼無人時,羅馬政府便要干預,另派羅馬人士任巡撫取代 (詳情見太2:22注與本書附註:希律的家族)。除了任用當地人之外,羅馬帝國也往往沿用舊有的統治架構,例如耶路撒冷的公會仍是巴勒斯坦猶太人最高的民事、宗教法庭(類似例子見徒19:40注 ) , 聖殿的大祭司仍是最高宗教領袖(詳情見本書附註:新約時代的大祭司;路3:2注)。 在種種措施下 , 羅馬的統治相當穩定,人民(尤其是羅馬籍公民)可享有法律保護(參徒16:37;

19:37-40; 21:30-32; 25:10-11等)。 此外,四通八達的道路網,不僅方便調動兵士鎮壓暴亂,便利旅遊、郵遞、更有利於福音的傳播。不過,對整體猶太人來說,羅馬統治最多是利、害參半而已:在希律家族和擁護他們的「希律黨」而言,自然利大於害;對有權有勢的撒都該派(如祭司長等人)而言,維持現狀也是上策 (見約11:47-50);但對一般人民來說,羅馬統治是頸項上的重軛。羅馬兵丁討人厭,替羅馬工作的猶太稅吏是走狗,多數人都盼望神早日差派彌賽亞來推翻羅馬統治;至於那些以神為猶太人真正元首的奮銳黨人,更是痛恨羅馬政權,主張武力革命(見路6:15注; 徒5:37注)。由於統治猶太地的羅馬巡撫質素每況愈下,奮銳黨最終領導猶太人起義(主後六十六年),導致耶路撒冷於主後七十年淪陷,聖殿被毀,從此消失(見本書附註:耶路撒冷的淪陷)。

社會民生

兩約之間以至新約時代,地中海岸歐亞各地基本上是農業社會,手工

藝的種類不多,制麵包,釀酒,製造兵器、手推車、磚瓦,和鑲嵌珠

寶等便是主要工業。除了小數富有的大地主之外,大部分人或為商店

顧員,或為富人的奴隸,或為廉價勞工,或以自由人身分替富人工作

(參太21:33-34; 25:14-15; 路12:42; 16:1-8)。

奴隸有兩種來源:在戰亂頻仍的時候,戰俘每每被徙往他鄉,淪為奴

隸;此外,原享自由的小型田地主人或佃農,也可能因為家境困苦而

賣身為奴,成為主人產業。奴隸也可有不同待遇:在希臘和羅馬,奴

隸除了料理家務外,也有替主人務農或從事工商業者;在巴勒斯坦,

奴隸則大多負責家務。奴隸擁有足夠積蓄或遇有好主人時,可以替自

己贖身。在希臘羅馬社會,奴隸若恢復自由,頗多與舊主人合股開店

,甚至晉身士途,身居要職。

因有大量奴隸存在,當日社會並無發展科技,而自由顧工的薪金也受

壓抑,銀幣兌率平穩,市上價格也穩定。於是,有錢人生活富足,甚

至享受奢華,而一般自由人與奴隸則工作勤勞,生活清苦(見

太20:1-16注; 路16:19-22 ) 。 在巴勒斯坦,奴隸制度更有宗教上的回

響;奴隸有可能遭人姦汙,子孫血統混雜,也許因這緣故,猶太人規

定,居宗教要職者必須能夠追溯四代祖先,證明自己為純種猶太人;

通常能夠這樣做的多為有錢人,於是往往只有他們才有宗教大權,並

隨之享有社會地位與政治勢力。這樣,難怪耶穌強調「窮人有福音傳

給他們」了(路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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