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識】商場火災逃生須知
07-24
【消防知識】商場火災逃生須知商場的火災危險性: 一、營業廳面積大,且每層空間上下連通,防火分隔困難,多層的商場,大多安裝有自動扶梯,層層相通;有的 還設有中庭,使商場的防火分隔問題相當突出,容易造成火災蔓延擴大。 二、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商場經營的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品,如包裝箱、盒,還有一些商品,如指甲油、摩絲、髮膠和小包裝的汽油、酒精、賽璐珞製品等,均屬易燃易爆品,一旦失火,就會迅速蔓延。 三、商場人員聚集、流動量大、容易造成重大傷亡,特別是年底男女老少挨肩接踵,萬一發生火災,就會引起混亂,疏散就更加困難,難免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對地下商場來講,問題就更為嚴重。 四、電氣照明設備多,導致火災的因素多,大型商場所經營的產品種類繁多,用電、用氣量大,火災負荷大,加上每天營業時間長,電氣照明設備,品種數量之多和線路錯綜複雜的程度,如若設計、安裝、使用不慎、極易引起火災。 五、撲救難度極大,商場發生火災,可燃物多,空間大,蔓延快;顧客向外疏散,消防人員逆方向進入撲救,搶救和疏散人員,撲滅火災都相當困難;加之發生火災後,由於濃煙和高溫,使消防人員偵察火情困難,難以迅速撲滅火災。商場火災預防的對策措施: 一、商場的建築耐火等級應不低於二級,其吊頂宜採用輕鋼龍骨,裝飾材料須選用不燃燒並經過防火測試合格、核准銷售的耐火隔熱材料。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必須進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極限。在鋼屋架和鋼柱上還應噴塗防火塗料或敷貼防火隔熱材料。 二、商場內的貨架和櫃檯,應採用金屬框架和玻璃板組合製成。櫃檯外側與地面之間應密封,如有空隙,需用不燃燒材料封堵。供顧客上、下的樓梯,不宜採用木質結構。 三、綜合性商場或多層商場的櫃檯、貨架與顧客所佔的公共面積應有適當的比例,一般應不小於1:1.5,較小的商場最低不應小於1:1,櫃檯分組布局時,組與組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3米。顧客人均所佔的公共面積應不小於0.4平方米。對超過1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場,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商場的小型中轉倉庫,應同營業廳分開獨立設置,無條件分隔時,應用防火牆分隔。對於原有的電梯間及樓梯間、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之間的孔洞可安裝水幕或多個自動噴水裝置。 四、商場應採取上樓和下樓分開,進口和出口分開的通行辦法。應多方位均勻地設置足夠數量的門和通道,如設置旋轉門,必須在旁邊另置備用的安全疏散門。所有通道應符合最小寬度指標,保持暢通和無物品堵塞。並設置明顯的標誌和事故照明,方便人員疏散。商場門外3米以內禁止停放車輛。 五、商場內應選用氟里昂或溴化鋰冷凍機組。已安裝使用氨冷凍機組的機房,應附設「爆炸減壓板」等防火防爆裝置。空調風管上應使用不會燃燒的硅酸鋁或岩棉製品作為保溫隔熱材料。空調機房進入每個樓層或防火區的水平支管上,均應按規定設置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門。 六、商場內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防火要求,嚴禁亂拉亂接臨時電氣線路,商場內自動扶梯的一切帶電器件都必須封閉,其構架、活動運轉部件和機座底部的垃圾積塵和油污應經常清除,商場最好採用乾式變壓器,已不應布置在疏散出口的旁邊。 七、商場的中轉倉庫建築結構、防火間距、防火分隔等應符合《建築設汁防火規範》要求。百貨商品必須按性質分類分庫儲存,化學危險物品、易燃物品還要確定專人保管。任何商品在堆放時,都不得堵塞門和通道,商品之間要有一定的空間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照明線,更不準使用明火照明。 八、在商場內禁用電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加熱器具。在櫃檯內的營業人員,應禁止吸煙,商場內也應設置「禁止吸煙」標誌。櫃檯內須保持整潔,廢棄的包裝紙、盒等易燃物,不可隨手丟在地上,應集中處理。易燃危險商品在櫃檯的存放量要加以限制。存放時間不宜超過兩天。經營傢具、沙發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應用繩索圍欄,防止顧客帶入火種。 九、商場在更新、改建或房屋設備檢修以及安裝廣告裝置等需要用電、動火時,必須經嚴格的審批,落實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十、商場還應根據營業廳、倉庫等的實際情況需要和場地環境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配備常用滅火器、消火栓等。(韓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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