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長城國際信用卡章程2013.04 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國際卡章程 第一條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長城國際信用卡(以 下簡稱國際卡)是由中國銀行向單位和個人發行的、給予

中國銀行長城國際信用卡章程2013.04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國際卡章程第一條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長城國際信用卡(以下簡稱國際卡)是由中國銀行向單位和個人發行的、給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在該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貸記卡。國際卡可在中國銀行、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所屬會員銀行的分支機構及其特約商戶中使用, 具有信用消費、取現等功能。第二條 國際卡按品牌分為MasterCard 和VISA 卡,按卡賬戶幣種分為美元卡、港幣卡、歐元卡、英鎊卡、澳元卡等,按發卡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信用等級分為白金卡、鈦金卡、金卡和普通卡。第三條 凡能夠依法開立外匯賬戶的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公安部門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及申領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向中國銀行申領單位國際卡。同一國際卡賬戶可申領若干張單位卡,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註銷持卡人。凡年滿18 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的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向中國銀行申領個人卡,個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為其配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直系親屬申領附屬卡。第四條 單位和個人申請國際卡應如實填寫申請表,中國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確定是否發卡、其信用額度和擔保方式,並可根據持卡人資信狀況、用卡狀況和外部風險環境的變化調整其信用額度。第五條 國際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日至到期還款日為免息還款期,持卡人如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欠款,則毋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透支利息,未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欠款的,則應支付從交易日(以中國銀行記賬日為準,下同)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國際卡還款方式分主動還款和自動轉賬還款,自動轉賬還款的,持卡人應確保在到期還款日前兩個銀行工作日指定還款賬戶內有足夠金額償還國際卡欠款。國際卡的最低還款額為當月非現金交易金額的10%,如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之前的還款金額少於最低還款額,已償還部分計收自透支交易日至還款日的透支利息,未償還部分自透支交易日繼續計收透支利息且收取5%的滯納金。國際卡持卡人支取現金,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應當支付現金交易額自交易日起至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第六條 國際卡透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利息,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此項利率的調整而調整。第七條 個人卡在中國境內可以提取人民幣現鈔, 也可以到中國銀行網點營業櫃檯, 在中國銀行對外掛牌兌換的幣種範圍內提取外幣現鈔, 但不得透支提取外幣現鈔,也不得在自動櫃員機上提取外幣現鈔。在中國境外, 個人卡可在信用額度內提現, 但實行限額管理(提現限額包括櫃檯提現及自動櫃員機提現):當日內累計提現不得超過1000 美元或等值外幣,普通卡當日累計提現不得超過5000 港幣或等值外幣,1 個月內累計提現不得超過5000 美元或等值外幣,6 個月內累計提現不得超過10000 美元或等值外幣,12 個月內累計提現不得超過20000 美元或等值外幣,同時必須遵守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個人卡在境內透支提取人民幣現鈔每日不得超過2000 元人民幣,境內透支取現總額不得超過總信用額度的40%。 單位卡在中國境內外不得提取人民幣現鈔或外幣現鈔。第八條 單位卡賬戶的欠款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償還或憑其對賬單中國銀行長城國際信用卡章程2013.042使用人民幣資金購匯還款,不得在境內存取本外幣現鈔。上述外匯還款賬戶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境內外匯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二)其外匯賬戶收支範圍內具有相應的支付內容。個人卡賬戶的欠款以持卡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償還或從其外匯賬戶轉賬償還,持卡人也可憑其對賬單使用人民幣資金購匯還款。國際卡賬戶開立、使用應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第九條 國際卡及其賬戶僅限經中國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否則持卡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第十條 持卡人辦理銷戶,應到中國銀行網點櫃檯填寫銷戶申請書,並交回國際卡賬戶下的所有國際卡或按中國銀行規定銷毀國際卡。自持卡人遞交銷戶申請書45 天之日後,中國銀行為其辦理正式銷戶手續。持卡人應承擔國際卡正式銷戶前該卡項下所有欠款,並且所有未清償欠款在申請辦理銷戶時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一次性清償。單位卡銷戶時,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當持卡人因工作變動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繼續持卡時,單位卡所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應向中國銀行書面申請註銷該持卡人持卡資格,並負責將該卡收交中國銀行或按中國銀行規定銷毀國際卡, 單位應承擔該卡項下正式銷戶前的所有欠款。第十一條 國際卡卡片的有效期一般為4 年,若持卡人在國際卡有效期屆滿後不繼續使用國際卡,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0 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中國銀行,否則,中國銀行視同持卡人繼續使用國際卡,將為持卡人更換新卡。對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內激活的國際卡,中國銀行不提供到期換卡服務。第十二條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國際卡的個人密碼,否則,持卡人應承擔因密碼保管不善、將密碼告知他人或供他人使用而造成的風險和損失。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國際卡申領合約另有規定外,中國銀行對持卡人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第十三條 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未使用密碼進行的簽單交易(包括商戶、櫃檯等的交易)及所有境外交易,以記載有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通過電話銀行人工服務辦理的業務,不需要持卡人提供電話銀行密碼的,以中國銀行的語音記錄為持卡人辦理業務的有效憑據,需要持卡人提供電話銀行密碼的,以輸入電話銀行密碼為持卡人辦理業務的有效憑據;通過電話銀行自動語音系統辦理的業務,以輸入電話銀行密碼為持卡人方辦理業務的有效憑據;持卡人選擇在互聯網及MOTO 類商戶發生的交易,無論是否使用密碼,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第十四條 如持卡人未能及時清償國際卡欠款,中國銀行有權採取適當方式向持卡人追索,包括但不限於通過簡訊、對賬單、電話等方式進行催收、停止國際卡的使用、按照國際卡申領合約的約定扣劃保證金及/或行使抵銷權、委託第三方代為催收及/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索。持卡人應承擔中國銀行因此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追索費用)。第十五條 中國銀行與持卡人應共同遵守本章程和國際卡申領合約。對不遵守本章程和申領合約的持卡人,發卡銀行有權按照約定調整其信用額度、凍結、止付、取消持卡人資格,並收回其國際卡。第十六條 國際卡遺失或被竊,持卡人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可通過致電中國銀行信用卡客戶服務中心或書面掛失,掛失自掛失手續辦理完畢時開始生效。持卡人對掛失生效前發生的交易承擔責任,對掛失生效後發生的交易不承擔中國銀行長城國際信用卡章程2013.043責任。持卡人與他人合謀、欺詐或有其它不誠實行為,或持卡人拒絕配合中國銀行進行相關調查的,或持卡人事先存入國際卡備用金所引致的額外風險,中國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損失應由持卡人承擔。第十七條 持卡人可通過致電中國銀行信用卡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諮詢、查詢、掛失、投訴處理等業務。第十八條 中國銀行於每月指定日期((賬單日,即中國銀行每月產生反映持卡人交易的對賬單的日期,該日期列示在對賬單中))向持卡人寄送對賬單,當月內沒有進行任何交易且賬戶內沒有任何欠款、中國銀行向持卡人提供其他方式記錄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持卡人在賬單日起7 天內未收到對賬單,應主動向中國銀行查詢,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為理由拒絕償還欠款。如在賬單日起計30 天內,持卡人未向中國銀行提出異議,則視為持卡人已收到對賬單並認可其準確無誤。第十九條 持卡人在國際卡申請表中所填寫的通訊地址、電話、手機號碼、職業等個人資料有所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中國銀行,否則持卡人應承擔因此引致的任何風險和損失。第二十條 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戶或中國銀行以外的受理銀行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清償國際卡欠款。第二十一條 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中國銀行有權收取年費、掛失費、補發新卡工本費、服務費以及取現、存款、轉賬等交易產生的各項費用,並直接計扣國際卡帳戶,具體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詳見中國銀行最新公布的收費表。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在國際卡申請表上簽字即表示願意遵守本章程、申請表、申領合約上所載條款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據國際卡申領合約、使用指南、中國銀行和相關卡組織的業務規定及行業慣例辦理。中國銀行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對本章程、申領合約、使用指南、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利率、產品服務等進行修改、變化和調整,並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要求在上述修改、變化和調整生效前通知持卡人,上述修改、變化和調整後的條款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若持卡人不同意接受上述修改、變化和調整,有權在上述修改、變化和調整生效前向中國銀行提出註銷國際卡的申請,持卡人未提出註銷國際卡申請的,視為同意接受上述修改、變化和調整。本章程所稱通知指中國銀行通過各分支機構、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方式對外公布或者通過對賬單或信函等方式告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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