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婚姻法新規:就算你有100個理由離婚,有這些情況想都別想
當不少70後、80後還在想盡辦法脫單時,有部分90後的婚姻已經告急了,湧現了離婚潮。比如蜜月沒度完要離婚,奉子成婚未生娃吵離婚……只是,婚姻不是兒戲,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看看2018婚姻法新規,就算你有100個理由要離婚,但有以下這些情況,想離婚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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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六個月內曾起訴過離婚的。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準許離婚的,如果再次起訴不能在第一次起訴後的六個月內,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想離婚,也要耐心等,不過與其耐心等離婚時間,不如試著平心靜氣的與愛的人好好相處,看能不能修復婚姻。
情況二:女方孕期,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新婚姻法為了保障婦女的權益,規定女方在孕期中,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情況三:軍婚。大家都知道軍人這個職業的特殊性,因為常年在外,不僅有危險性,也很少能享受到天倫之樂。雖然作為軍嫂不容易,但國家對軍人的婚姻有法律保護,只要軍人不同意離婚,就離不了婚,除非軍人本身有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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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1、重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又或一方未辦理離婚,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婚內家暴。不要以為社會在文明進步,家暴就不再有,其實在一些偏遠農村還是常有發生的。為了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根據刑法,情節惡劣的,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婚內惡意轉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內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一經發現,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內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同騙取法院判決,偽造證據,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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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新規對分居起訴離婚,也要有這4個條件。
條件一:一定要是「感情破裂」導致的分家,並無其他。
條件二:有依據來證明分家超過2年。
條件三:分家有一定要持續滿2年。
條件四:分家一定要是互不履行夫妻責任。
在90後的離婚大軍里,閃婚閃離的導火索多為小事,婚姻不易,為何不且行且珍惜呢?大家對婚姻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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