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華人富豪為避稅欲棄美國籍 後悔當初移民
07-24
部分華人富豪為避稅欲棄美國籍:後悔當初移民 吳女士不願意透露自己的全名,卻不介意透露自己的心聲:"我後悔死了,我所有的朋友都後悔死了。"在談起自己的美國身份時,她的後悔之情溢於言表。她說自己開始考慮放棄美國國籍已有一年有餘,更賭咒發誓地說"我再也不會回去了"。 她的故事並不是孤例。對於華人富豪來說,美國國籍如今變成了一座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卻想出來。這在十年前幾乎是不可想像的,當時移民美國還是許多中國有錢人的終極夢想,而現在,情況卻大有不同。 糾結的不僅是華人,事實上,各個族裔的美國富豪都正在逃離美國。據美國政府聯邦登記局的數據顯示,放棄美國國籍的人數在近幾年來急劇上升,已從2008年的235人上升到了2011年的1788人,這其中還不包括放棄綠卡的永久居民。 在這變化背後,最大的決定因素是稅。 "你省下來的每一塊錢,最後都落在了稅務局手裡。"稅務律師馬修·萊德維納說,"這是人們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原因之一。" "萬稅之國" 唯有死亡和納稅無可避免,富蘭克林的這句名言很好地形容了美國作為"萬稅之國"的情景。在美國,打工有收入稅,投資賺了有資產盈利稅,賣東西有銷售稅,買東西有消費稅,買房有房產稅,送禮有贈與稅,死了要留遺產給子女有遺產稅。除了聯邦稅之外,各州還會自行收取五花八門的各種稅,比如說,紐約州便一度收取過"假髮稅"。 由於稅收過高又過繁,為避稅而棄籍的例子在美國並不鮮見。金寶湯公司的財產繼承人約翰·多蘭斯三世曾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後移居愛爾蘭,之後,他出售家族企業10.5%的股份;油輪巨頭約翰·弗雷德里克森從挪威搬到了塞普勒斯,後者的稅收政策要優惠得多。 今年5月,Facebook聯合創始人之一愛德華多·薩維林貢獻了最具爭議的一次"叛逃":這位在16歲時正式移民美國的巴西裔億萬富翁宣布放棄美國國籍,他選擇成為一名新加坡公民。 當時美國輿論一片嘩然,外界解讀認為薩維林此舉是為了避稅:當時正值Facebook上市之際,按其發行價區間上限計算,薩維林所持的5310萬股價值高達38.4億美元。倘若他不放棄國籍,薩維林需要繳納的稅金至少6億美金,但在他"脫美"之後,由於新加坡並沒有資本利得稅這一項稅目,因而他只需要再向美國政府補交1.5億稅金即可。 薩維林此舉惹來了不少人的痛罵,民主党參議員查克·舒默更痛斥其為"叛徒";但相反的聲音也有,《福布斯》便刊出文章指出,稅收是人們建立完美政府的阻礙,"當有人站出來抵抗政府的這種傲慢自大時,我們應該頌揚他們的行動"。 這種明顯帶有新保守主義色彩的言論應當會令不少美籍華裔新移民心有戚戚然。在中國,坊間流行的是"在北京三環買套房就能趕上在紐約買別墅",但沒有人告訴他們買房時要繳納交易稅,每年還有計價稅和市政建設稅,等到了賣房的時候,還有資產所得稅在等著他們。 隨著經濟的衰退,這種"萬稅"更令公民備感壓力。相較之下,亞洲不少國家和地區的優惠稅收政策就顯得可愛多了。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的數據顯示,2011年新加坡約有100名美國人放棄美國國籍,相比2009年的58人幾乎增加了一倍。 海外追討 除了稅種繁多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美國收稅依循"屬人原則"。對於許多富有的華裔新移民來說,由於他們的收入大多是在美國境外獲得,甚至也並不存入他們在美國的賬戶,所以他們多少會產生一種錯覺,認為自己不需要向美國政府繳納所得稅。但這個觀念是錯誤的。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無論居住在地球的什麼地方,無論其收入從何處獲得,均需要向美國繳納所得稅。不僅如此,就連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定時間的外國公民也需向美國政府交稅。 當然,海外查賬存在客觀上的困難,所以在美國經濟繁榮時期,政府對於海外賬戶的逃稅現象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而2008年後,經濟衰退伴隨著金融危機而來,美國政府赤字年年高漲,狠抓稅收就成為了奧巴馬任期的一個大問題。 2010年3月,奧巴馬簽署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目標就是為了防止美國公民和持綠卡的永久居民濫用離岸地避稅。由於它可能對全球的投資者產生重大影響,後來被延期一年執行,等到2011年12月,《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細則終於公布,其中規定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而納稅人所必需申報的信息則包括海外股票及債券、已達退休年齡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種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等。 懲罰措施也相當嚴格: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一萬美元罰款。如果在國稅局接連通告後仍不繳納相關稅費,最高罰款額度可達到5萬美元。如果刻意少報並被查出,少報的部分將被課以40%的重罰,當事人還可能會面臨刑事起訴。 此法案一出,頓時人心惶惶,其中以華人反應最大。有一說是因為華人最愛好儲蓄,此法的打擊對象矛頭指向華人;另外一說則指出,在中國大陸,偷稅漏稅的成本很低,那些在中國開公司以獲得投資移民資本的新富豪幾乎不可能有人能提供"乾淨"的納稅記錄,所以這在嚴苛的美國國稅局面前都將成為罪狀。 國稅局的"觸手" 比大陸富豪處境更尷尬的是台灣富豪。由於台灣跟美國之間並沒有簽訂稅務條約,所以這些台灣富豪均將面臨被雙重徵稅的窘境。故而,自美國國稅局第一批"自首計劃"出台之後,已經有旅美的台灣人為保住在台灣地區的資產而放棄美國綠卡。 當然也有樂天派。今年,台灣《旺報》英文版曾發表過一篇名為《華人富豪不懼美國海外查稅政策》的報道,裡面援引一位綠卡持有者自信滿滿的發言表示"美國政府要想核查華人的資產非常困難"。 他或許低估了美國國稅局的決心。 為了加強調查非法逃漏稅,美國國稅局在2010年於北京增設了調查辦事處,並在包括香港在內的8個現有調查辦事處增添了人手。與此同時,他們還大量雇請了華裔查稅員,根據美國《僑報》報道,這些會說中文的稅官相較其他族裔來說,查起稅來反而更加嚴苛。 然而國稅局最狠的一招,莫過於強制要求金融機構向他們提供賬戶信息。他們規定,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從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存款超過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賬戶信息,否則就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對於不合作的金融機構,若有美國來源所得,美國將對其總收入(而不是凈收入或利潤)徵收30%的懲罰性稅收。 美國之所以能使出這一招,還要追溯到2009年他們對瑞士銀行(UBS)的那場官司。作為全球第二大財富管理者,瑞士銀行素以能為客戶秘密而又安全地保存財富而著稱,但美國國稅局在2009年連續對瑞銀提起兩次訴訟,指控他們幫助5.2萬名美國客戶通過秘密賬戶藏匿資金約150億美元,使美國每年少收稅款數億美元。美國國稅局的要求簡單明了,就是要瑞銀提供這些賬戶信息,以協助美國追查稅款,然而這樣一來就違反了瑞士百年來的銀行保密法,於是瑞銀拒絕提供。 這一拒絕惹惱了美國。其後,美國聯手法、德等國,威脅將把瑞士列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避稅"黑名單",使其受到經濟制裁。這樣一鬧,世界各地的富豪也紛紛從瑞士銀行撤資,瑞銀幾乎面臨絕境。在此等重壓之下,瑞士政府和瑞銀都沒了辦法,於是在經過多次協商談判後,最終以瑞銀交出4550位最具追討價值的嫌疑人信息而作結。 這場公案不僅僅將瑞士銀行業傳統的離岸業務幾近打垮,更令美國國稅局堅定了在全球追討欠稅的決心。他們要求銀行在公開資料和遭受嚴重經濟打擊上做出選擇,而所有簽訂了此項協議的金融機構均會變成美國國稅局的觸手,幫助他們抓住那些逃稅者。 美國國稅局如此兇猛,受傷害的其實不只是逃稅者,連安分守法的美國公民在外都會受到歧視。自瑞銀公案之後,有許多銀行和理財機構紛紛向美國客戶關上了大門,因為遵循美國國稅局的嚴格規定將涉及太多工作和風險:要判斷一個客戶是否是美國人,他們需要一個嚴謹的系統,這個系統應該能找到找出客戶的出生地,或者判斷利息和分紅是否被轉入某個美國戶頭等等。根據普華永道中國美國稅務合伙人譚仕英的計算,一家中資金融機構要想完全調整適應這一套規矩,至少需要增加3000萬至1億美元的成本。 於是,自從2011年初,包括德意志銀行、英國滙豐、荷蘭ING在內的多家歐洲銀行就開始逐漸關閉了美國客戶賬戶。按新加坡星展集團(DBS)私人銀行業務主管陳淑珊的說法,因為監管部門對美國客戶的態度堪稱"嚴苛",所以她也不會再為美國賬戶開戶。另有業內人士稱,亞洲多數對沖基金都不再接受美國客戶。 事實上,薩維林後來澄清自己為何要脫離美國國籍時,其官方說辭就是因為持美國護照在新加坡受到的局限太多。薩維林的發言人說:"美國公民在投資類別和可以持有賬戶的地點上受到嚴格限制,許多海外基金和銀行都不願意接收美國客戶,所以放棄美籍是出於財務而非稅收方面的考慮。" 辦法還是有的 如是種種,越來越多富翁選擇逃離美國。諷刺的是,由於美國稅收體系是如此詳細,就算要放棄美國國籍,你還是需要繳納一筆"離境稅"。以薩維林為例,他需要繳納的資金約為3.65億美元,這筆巨額款項可以一直推遲到他出售Facebook股權時才繳納。若選擇推遲繳納,薩維林需要向美國政府付上每年3.28%的利息。 但華裔新移民還有更簡單的辦法。 由於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所以從理論上來說,當你向另外一個國家宣誓的時候,你已經自動放棄了中國國籍。但這個"自動",就留下了許多可操作的空白。文初所提到的吳女士就是這樣,儘管她有美國國籍,但她說自己並不擔心會丟掉中國國籍,因為"擁有兩本護照在中國是一件挺常見的事"。 如今,吳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都集中在香港和內地,她在美國已沒有熟人,她說自己在那裡也從未有過房產或任何資產。她已經有將近十年沒再去過美國。 吳女士從未用她的美國護照去過任何地方旅行,她發誓自己會一直掩藏著所有收入的蹤跡。有一次,她甚至拒絕跟一位潛在的生意夥伴簽下書面合約,唯恐那會留下什麼印記引來美國國稅局的追蹤。 "當我加入美國國籍的時候,我對這些法律風險真是毫無概念。"吳女士說,"要是我當初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就好了。"( 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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