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新規: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新京報快訊 (記者李丹丹)今日(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雖然此次新規的名稱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但是管理的範圍已經遠遠超出網站。

《規定》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而所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則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髮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

此外,《規定》對轉載新聞信息提出了明確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規定》還要求,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總編輯人選應當具有相關從業經驗,符合相關條件,並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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