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區別,看看哪個更適合你!
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近幾年逐步興起的農業經濟發展組織,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定義、類型、特徵和職能方面到底有哪些區別?
一、定義
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與國有農場、資本農場等區別開),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生產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家庭農場是生產組織,發展生產是家庭農場的主要任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互助性經濟組織,幫助家庭農場發展生產,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任務。
二、類型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有這句話: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就是說我國的新型經營主體包括種養殖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因此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型經營主體的不同類型。
三、特徵
家庭農場有四大特徵:
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
適度規模種養殖;
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
符合其他各省申報標準。
合作社有六大特徵:
至少要有五名以上農戶發起成立,農民成員至少佔80%以上,成員沒有上限,可以跨地區發展社員;
對土地規模沒有要求,但要有營業場所和註冊資金;
農民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
主要針對社員開展業務 ;
合作社業務包括農資、農產品的銷售、運輸、儲藏、加工等;
在縣級以上工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
四、職能
家庭農場適宜農業生產,主要以種養業為主,很難延伸產業鏈至農產品加工業以及前期的產品研發。
合作社從事的可以是生產、加工、流通、服務業務,甚至可以涉及到內部的金融業務,是一種側重於資源整合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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