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遊二百一十年前的美國費城
07-24
漫遊二百一十年前的美國費城 ● 何清漣 數年以前,海外朋友H先生來看我,海闊天空般的閑聊中談到一點:你們為什麼要將「理想」作為設定一種社會制度的出發點,並用這種遙遠的理想作為激勵公民的機制?美國立國時,開國先賢們想的只是如何平衡現實中各種利益關係,而不是根據理想與預設的道德來創建社會制度,並依靠未來理想來引領民眾前行。 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卻與我們的理念格格不入。我們從來就是將社會想像成是某一階級的天堂,而是另一階級的地獄,國家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專政的機器。在利益分配這個基本問題上,我們也很少想到平衡各種利益關係這個詞,而總是在這兩極中震蕩:不是絕對平均,就是讓部分人剝奪另一部分人。我們完全忽視了這一點:現代社會是由各種利益集團組成,這些集團都有自己的利益考慮,他們都通過自己的訴求渠道(如中介組織、壓力集團等)向政府施加壓力,而政府的主要責任就是平衡各集團之間的利益關係,各利益集團之間壓力的平衡就是一個社會的現狀。某種平衡打破以後,我們也習慣通過運動而不是立法來調校社會秩序。 還是讓我們回到一百多年以前的美國費城,追隨美國開國元勛們的足跡,了解一下那一次對人類社會制度影響深遠的會議吧,因為正是一七八七—— 一七八八年的憲法,與一七八九—— 一七九一年的權利法案共同組成了一種自由結構,這一精心設計的制衡結構抑制了濫用政府權力,在自由與秩序之間成功地建立了一種平衡關係。 恩澤綿遠的美國憲法 美國一七八七年憲法與一七八九年的權利法案,最基本的思想是在自由與秩序之間保持平衡。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一七八七年憲法中作了兩個設定:全國政府與州政府之間權力的劃分,以及在立法、行政與司法部門之間權力的劃分。這種基礎上建立的政體既是民主政體——它設定了權力怎樣獲得與保持;也是立憲政體——它關係到權力怎樣授予、分散與限制。在這裡必須指出憲法與立憲制之間的區別:一切政府都有憲法,但立憲政府才能對統治者的權力實施明確和長期適用的限制。有憲法但對統治者權力沒有限制的政府,如前蘇聯,就不是立憲制政府。 美國的立憲制承諾了保護和擴大自由權,這種承諾是建立在某些基本信念上的。這幾個信念是: 明確了什麼是民主的基本前提。要言之,民主主義者承認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價值。這一概念包含三層基本意思,首先,他們堅決主張個人擁有各種重要權利,個人是合法政府權威與權力的根源。其次,民主主義者承認每一個人都有權被當作獨一無二、不可侵犯的人來對待,人所擁有的才能或品德有差異,但權利卻是平等的。第三,自由權或自由,意指一切個人應當有機會實現自己的目標,自由權的核心是自決權。從淵源上來看,這一理念是《獨立宣言》中「造物主賦予一切人以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的闡釋與發揮。 民主的目標是自由與平等。自由的概念在美國也是經過發展而逐漸確立的。在一七八七年制憲者們討論憲法時,所謂自由的主要目標是擺脫現存政府、教會和其他機構造成的負擔。權利法案規定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和集會自由,權利法案的主要任務是解除政府對個人自由權的約束。到了十九世紀,大部分時期內,「不受約束」的自由同占統治地位的自由放任的經濟、社會學說交織在一起,反對政府干預經濟及其他社會活動的理論佔了上風,理由是:政府權力越少,個人自由越多。隨著工業化、城市化以及工農不滿的出現,隨著工會、蕭條和社會抗議的出現,美國人逐漸認識到,他們正生活在各式各樣的網中:個人的和私人的網,制度的和心理的網。廢除了一種束縛(如黑奴制),可能就意味著產生另一種約束(如工資奴隸制),老闆成了上帝。減少政府對自由的束縛,可能意味著增加私人的經濟和社會權力。所謂「自由」的含義因之也變得更為豐富,包含著既要將人民從政府的約束下解放出來,又要通過政府將人民從非政府的對自由的約束下解放出來這兩重意思。(自由主義經濟學大師弗里德曼曾有一段代表性的言論闡釋這一論點:「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既不會要求政府為自己做什麼,也不會去想自己能為政府做什麼,而是考慮:我們能通過政府做什麼。」)自由與平等二者在美國互相結合,互相促進。最初的平等指「機會均等」,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而後來又有了進步:第三十一任美國總統赫伯特?克拉克?胡佛聲稱他所理解的「平等」是:經過普及與免費教育,給「賽跑者」(即參與競爭的一切社會成員)提供訓練,給他們相同的起點,在管理上給他們提供競賽所需的公正裁判。第三十二任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則宣布「四大自由」:免於匱乏與免於恐懼的自由,言論與宗教自由。在二百多年的美國歷史中,一度被認為是對立的兩種思想統一為一種哲學,它要求政府在幫助人民擴大社會與經濟自由權的同時,防止其他機構(公司、工會或地主)侵犯這些自由權。與此同時,政府必須防止自己干涉自由。 一七八七年憲法表現出來的政治智慧引起後人的深深景仰。這次制憲會議為後世通過政治手段解決利益紛爭留下了堪稱楷模的政治哲學:平衡政府哲學。大多數代表達成共識:要建立一個任何利益集團都不能單獨控制的全國政府。傑斐遜認為,自由政府是建立在妒忌而不信任的基礎之上的。麥迪遜則認為:「在設計一個由人來統治人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於:你必須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統治者;其次要強制政府控制自己。」憲法既是政府的積極工具,使統治者能夠控制被統治者;又是對政府的約束手段,使被統治者能夠制約統治者。兩院制的產生就是根據這種制衡理論,參議院代表貴族,眾議院則成為選民有直接發言權的惟一部門。後來美國有了全國性的政黨以後,進一步發揮這種制衡思想:自一九五四年以來的大部分時間內,選舉團決意讓民主黨掌握國會,並由一位共和黨人入主白宮。制衡被加強到這種程度,以致在重大問題上無法採取確定的行動。 制憲會議另一個巨大的成功就是非常成功地防範了民主政體所特有的危險。憲法的起草者麥迪遜與漢彌爾頓既是道德哲學家,又是政治思想家。他們兩人都不缺乏為信念獻身的精神,對最高價值觀——自由以及他們當時面臨的問題都有堅定的看法。他們不是簡單地對自由說教,而是對自由進行分析,如同剝筍一樣,他們論辯了自由的性質,人應當怎樣保衛自由,以及怎樣擴大自由。除此之外,他們還努力思考包含在《獨立宣言》中的其他價值觀,例如平等的優越性與危險性,以及美國人應當追求的幸福等等。他們所設定的基本民主程序,如一切公民應有同等選舉權;選舉人有權了解事實、不同意見、批評、以及所有候選人的觀點;公民必須自由組織起來,實現政治目標;選舉根據多數票(至少超過票)決定等,既防止了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又防止了將國家命運的控制權從選民及其所選的領袖那裡轉移到某些政策分析家組成的「新僧侶階級」手裡。 一七八七年憲法確立的基本框架引領著美國社會走過了兩百多年。後來的政治家與政治學家們認為這部憲法具有剛柔相濟的兩個方面:一方面,作為對基本和永恆的個人自由權的表達,這種憲法精神永存不變;另一方面,把憲法看作是政府工具和權力的積極授與,憲法必須隨著它所服務的國家一起發展。所以正式成文的憲法只是美國的骨架,立憲者為後代子孫留有充分餘地,以便他們根據經驗充實細節,並組織政府結構。這一點,《獨立宣言》的起草者傑斐遜早就看得清清楚楚,他聲言:「憲法屬於活著的人,而不屬於死者。」為此他建議,每一代人都要有一部新憲法。但在其後的兩百多年中,新憲法並未成為現實需要,因為每一代人都已採用不太正式的方式來發展和修改原來的憲法,如最高法院「就是不斷開著的制憲會議」。由於憲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很強的適應性,憲法已歷經民主革命和工業革命、內戰的動亂、大蕭條的緊張以及兩次世界大戰,其生命力並未減退。 「上帝作坊」里的風雲際會. 讓我們來看看在一七八七年制憲會議上的制憲者們是些具有什麼特點的精英,他們基於什麼樣的出發點,為美國制定出這麼一部深受美國人民世世代代珍重並由衷推崇的憲法。 參加一七八七年費城會議的五十五名代表,雲集了當時全美國最重要的人物,這些人的身份分別是種植園主、有成就的商人、銀行家與律師、前任及現任州長。其中的三十九名曾在國會供職。這些人被當時的社會公認為常識豐富,教養良好,家庭美滿。後來的歷史學家評論他們:作為理論家,他們大多數人博覽政治理論著作;作為實踐家,他們大多數人致力於創建全國政府的實際工作。作為靈魂的五個人更是聲名卓著:華盛頓是戰士、政治家、功勛蓋世的統一者;亞當斯是聯邦黨思想領袖;漢彌爾頓是政治經濟學家,主張政府與企業合作,發展經濟;傑斐遜是美國第一位擔任要職的偉大政治哲學家;麥迪遜是卓越的政治科學家。而且這五個人在當時燦若星雲的傑出人物中只是冰山的頂角,才華熠熠生輝的傑出人物在全國還有好幾百人。必須注意的是:在這些人當中,沒有缺少實踐經驗的純粹文人(如中國式的舊式文人),也沒有處於社會底層、時時刻刻考慮「革命」的邊緣人。剛經過獨立戰爭洗禮的精英們深知他們的任務只是建立一個平衡政府,而不是憑理想與熱情往歷史上縱意胡塗亂抹。 卓越的政治家必須立足腳下的土地,清楚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團需要什麼,別的利益集團需要什麼;但同時還得要有前瞻性,能夠從長遠著想而犧牲本集團一些眼前利益,以求與社會各利益集團和諧共處。除此之外,還得要有相當的政治智慧與技巧,即精通政治博奕術,以說服對手接受自己的觀點,為社會謀求對各方來說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均衡點。 美國人的幸運首先在於:他們正好遇上一個對人與國家關係有了新認識的時代。十八世紀,經歷過文藝復興以來的啟蒙,人們已經把個人看成不僅是臣民,或是社會動物,而且是另外一種獨特的組合關係的參與者,這一獨特組合關係就是「政治經濟關係」(更簡捷的概括是經濟關係),一七七六年「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發表了《國富論》,政治經濟學從此走入人類的生活。當時的知識階層普遍認識到:現代經濟之所以成績卓著,不僅因為它的繁榮昌盛,還因為它的成就是靠自由勞動力而不是靠奴隸獲得的。「自由」的價值由此彰顯,並因此在那個時代成了歐美文化追求的首要目標。十九世紀匈牙利的偉大詩人裴多菲在他那首膾炙人口的小詩中,以鏗鏘有力的語言表達了這種熾熱的追求:「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充滿激情的浪漫詩人拜倫為了希臘人民的自由,死於前往希臘參戰的途中,用自己寶貴的生命為人類歷史寫就了一首自由禮讚。 美國人民的第二點幸運在於:歷史為美國人民造就了一批才華蓋世的開國元勛。這批人既不是只會考慮自身利益的精英論者,也不是那種自我標榜毫不顧及自身利益的神。他們經歷了移民、獨立戰爭,獨具的智慧與才幹是在連續不斷的生存鬥爭與政治較量中磨礪出來的。因此他們深知政治的本質,也清楚政治與理想之間的差別:現實政治只是利益關係的平衡,而理想則超越政治生活的興衰,指向比政治更為遠大的前景。源於中世紀拉丁文「gubernaculum」一詞的「政治」,即「船舵」之意,暗喻政治是駕駛國家這艘航船的藝術,舵手則應當憑藉理想來指引航向,但卻決不是現實中要達到的目標,正如人們依靠北斗星來指引航向,但決不會將船開到那座星辰上去一樣。制憲者們將為政治導航的工具設定為「自由、民主」。但現實政治既不是純經濟的,也不是純道德、純精神的,制憲者們既對掌握權力的人深懷戒心,也不相信「人民」,深知將權力完全交給一個機構或一群人,只會導向完全的暴政。憲政歷史說明,憲政與民主並不是不可分離的夥伴。雅典的民主之滅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它宣布人民高於法律。所以他們以極大的天才精心設計了「制衡制」,將新建立的國家權力加以分配與分立,從而有效地防止了暴政的出現。 另外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就是:一七八七年美國是個由歐洲移民建立的「新社會」,除了奴隸之外,並不存在大量沒有財產的窮人。對於這個社會的穩定基礎,大多數代表一致公認:土地所有者是自由最好的保護人。如果給沒有財產的人選舉權,他們不是聯合起來剝奪所有者的權利,就是成為「政治煽動家」(demagogues)的「工具」。(這一點倒是與我國儒家的亞聖孟子提出的「有恆產者有恆心」相類似) 總的說來,制憲者獻身於論功績、教養和成就的貴族政治,而不是論出身或財富的貴族政治。這一點,就決定了這次制憲會議的側重點是保護產權與商業,以此為主要考慮的憲法給美國帶來了後來的繁榮與發展。 歷史的成功之筆往往只在短短的一瞬間給人類提供機會。歌德曾滿懷敬意地將歷史稱為「上帝的神秘作坊」,但在這作坊里經常發生的,卻是落地無聲、數不勝數的無關緊要之事。一個真正的歷史時刻——人類群星閃耀之時出現之前,連結千百年歷史鏈條的基本上都是這些瑣碎之事,外加綿延不絕的戰爭與死亡。美國人民的幸運就在於,他們的國家在十八世紀下半葉,出現了燦若群星的傑出思想家與政治家,這些人抓住了歷史機會,給歷史繪下了一筆成功的神來之筆。他們的出現對美國的意義,越到後來越為後人所認識到,尤其是對比美國以外的憲法(包括他們自己的州憲法)及世界上其他的立憲政體,美國人更產生了一種深深的憲法崇拜。馬克斯?勒納在《美國公民對美國憲法的認識:對公眾認識和個人意見的全國性調查》一書中滿懷敬仰之情地寫道:「隨著開國元勛的謝世,他們的形象越來越高大;他們生活與戰鬥的那個時代變成了黃金時代,在那個時代里,世界出現了新的曙光,代表那個時代的人都是高不可攀的巨人。」 一朵幾度凋零的玫瑰 在那以後的一個多世紀以後,在地球東半部分的古老帝國——中國,「憲政」這個詞終於伴隨著被欺凌的痛苦與屈辱一道進來。由維新志士康有為、梁啟超為主進行的「戊戌變法」倡導君主立憲失敗以後,中國又經歷了驚心動魄、令國人如打翻了五味瓶般難以言說其味的義和團運動。在志士們流淌著的汩汩鮮血中,在義和團與無辜百姓那滾滾落地的頭顱上,被迫顛簸於千里黃塵之中的清政府終於明白不變難以圖存的道理,於一九零一年進行了軍事與教育改革,制度方面的變革卻是一拖再拖,直到一九零五年日俄戰爭後方才看清即便「量中華之物力」,也難「結與國之歡心」,只得於萬般無奈中考慮立憲政體的可行性。宣布預備立憲。一九零八年清政府當局公布《逐步籌備事宜清單》,宣布了逐年要辦的各種立憲事項,預備到一九一六年進入憲政化的關鍵一年:憲法制定,國會建立,新官制實行。但當時的中國既缺乏自由主義積累和憲政基礎,又面臨深重的外患內憂,實行憲政,正如當時的人形容,有如在「驟雨狂風之下蓋大樓,不足奠磐石之安」。而我們目之為「保守」的立憲派,實際上當時並不保守,他們在一九一○—— 一九一一年之間發動了三次大規模的國會請願運動,不斷嘗試在中國迅速建立英國式的君主立憲政體,其結果不僅未能加速中國的憲政化歷程,反而走到事情的反面,形成了一個雙輸之局,不僅使立憲派自己,而且使當時憲政運動的中堅力量——清政府都成為運動的失敗者,體制內外結合進行憲政改革的運動從此從中國歷史上消失,只有激進革命派成功地踢進了一球,成了真正的得分者。 此後將近一個世紀內,中國人雖然擁有兩部「憲法」,但卻從來沒有實行過憲政,因為權力高於法律,法律不具有權威性與神聖性,共和國的主席劉少奇也未能利用憲法保護自己,更遑論弱小的子民。 曾有一位喜歡收藏契約與各種法律文本、布告的朋友對我談過,他從各種歷史文本中,發現中國在三十年代已經是個制度化的國家。我不同意他對歷史文本的這種解讀,對他談了自己的理解。據我對歷史的了解及現實的把握,我認為從官方文本上閱讀歷史從來只是歷史的一半,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歷史還可能不在官方文本裡面。更何況,中國曆來存在一個紙面歷史與真實歷史完全相悖的問題,近代以來尤其如此。比如「文革」時期的文件與官方記載,什麼時候承認過那難以計數的血腥屠殺? 五十年代初,我們曾有一段時期完全可以多在制度化方面努力,但奇怪的是當時執掌大權的毛澤東對此似乎特別不熱衷,他的心態還沒有完成角色轉換:還以為自己是以前社會邊緣階層的利益代表,熱衷於製造一系列顛覆秩序之舉。這一奇怪的顛倒,由於顛倒者具有神一般的特殊權威,於是就有了中國社會數十年的動蕩不安,也形成了我們排斥制度化的行政文化傳統——有制度我們也有將它們變成一紙具文的能力。 我在閱讀兩國歷史時,不由不心生許多感慨:在大洋彼岸,二百年前參加制憲的精英們面對的是前所未有的局面,他們沒有祖宗之法可守,也沒有任何人要求他們守祖宗之制,他們只需面對現實,創造性地解決現實紛然雜陳於他們面前的問題。而在有著五千年典章文明的中華古國,那時正是號稱有「十全武功」的乾隆皇帝統治著比今天這九百六十多萬平方公里還要廣闊得多的版圖,守祖宗之制是治國原則。到了二十世紀,活躍於政治舞台上的精英們雖然不要守祖宗之制——在反封建的口號下,我們已經決然絕然的革除「道統」——但一些從未到過中國的革命導師們的語錄、思想卻取代了往昔的祖宗之法,成了政治鬥爭的籌碼。人口與資源比例的嚴重失調,佔總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社會成員被邊緣化,隨著空地的日益開墾,中國人通過走西口、下關東、出南洋、趕台灣、賣豬仔等辦法釋放人口壓力的邊際效益也日益收縮,「平衡」各階級利益的政治之途越來越狹窄。當時的政治家與思想家們都無法完全理解中國與世界的關係,更不清楚中國的人口壓力是個帶根本性質的大問題。清末立憲運動成了「天鵝絕唱」以後,無論是孫中山還是後來的共產黨,都只能將解決社會矛盾的主要途徑放在重新進行社會財富再分配上,孫中山提出「平均地權」,但因其統治基礎是擁有土地和資產的有產階級,無法將口號落實到操作層面。其後的局勢發展已使中國社會完全沒有改良的任何餘地,最後只有以消滅有產階級的方法來敉平社會矛盾。 歷史在轉了一大圈以後,終於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其間發生的種種事件應如何評說,還有待歷史的良心出現。總之中國必須開始艱辛的經濟體制改革,並在改革中出現了新的有產階級——私營企業主與個體工商戶。他們有如岩石縫中長出的青草,一旦有了少許陽光雨露,倔強的生命力就釋放出來。到了九十年代後,這個階層逐漸在各級人大、政協中佔有一些席位。隨著社會財富分配的利益格局的變化,這個階層的利益訴求也日益明朗化。九十年代通過他們的代言人—— 一些經濟學家不斷在各種場合提出要求。 我一直很欣賞一句話:集團壓力的平衡就是社會的現狀。來自社會各集團的所有壓力,不僅始終是社會政策的決定因素,而且還是最公平合理的決定因素。事關政府的所有事務,事無巨細,均取決於互相衝突的集團壓力,這是認識一般政府與特定經濟政策的關鍵所在。改革之初的財政包干是當時地方與中央「討價還價」的結果,而一九九四年以後實行的分稅制,又是中央與地方「討價還價」後利益分配格局改變的結果。今年「兩會」期間,「修憲」成了一個最受關注的話題,政府也已經有實質性的表態與行動,實際上這就是民營經濟實力日益增強的具體表現。這個階層的經濟實力可從一個數據略見一斑:一九九八年社會零售商品總額中,非國有商業企業的經營比重佔百分之七十五點四,對任何政府來說,忽視擁有如此經濟實力的社會壓力集團的利益訴求,至少是不智之舉。 其實值得關注的倒還不是關於修憲的話題,因為這是早該提上日程的一個議題,有關這一話題的爭論焦點只在於一點:在確立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同時,將有不少人的不法收入合法化。不能讓這些人「搭便車」,堂而皇之地為他們的非法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成為新社會中受尊重的有產階級。這一爭論在道德上具有意義,但在具體的政治操作中沒有可行性。因為讓非法收入合法化只是時間問題,這一過程絕對不會因為一些人反對或者因為其不符合道德法則就會中止,除非我們願意讓社會在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斷裂所造成的無序化陣痛中永不安寧,或者再讓社會忍受一次大的社會震蕩。對社會保持一定敏感的學者與政治家真正應該關注的是「修憲」提案落實的途徑:數年來,由於民營企業家的組織——中國工商聯這一社會壓力集團及其遊說疏通團體持續不懈地努力,他們的利益終將在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中得到體現。這是這一社會壓力集團與政府組織長期進行「政治博奕」的一大有劃時代意義的成果。 財富是劃分社會集團的本源,而社會現狀就是各種社會集團之間「博奕」的結果,中國目前由於財富佔有格局的變化,早已形成各種有著獨立利益的社會團體,形成了新的社會格局——我將這種局面戲稱為「老權貴帶入新社會」。這些社會集團的利益訴求必將在未來的政治格局中有所體現。一般而言,中國目前的利益集團有三大類,第一類是有著經濟目的的社會壓力集團,如工商聯及各種形式的企業家協會與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第二類則是以社會、政治、宗教或慈善為目的的社會壓力集團,如倡導環境保護的組織、宗教組織或義工聯等。這些組織都有自己的遊說疏通團體,如「政協」與「人大」這兩大組織每年召開的例會,就是這些遊說疏通團體進行活動的主要場所。必須指出的是,中國目前不少行業協會,其實還不能算是一個利益集團,從他們的生存方式與利益訴求方式來看,具有很強的「一身而二任焉」、非驢非馬的時代特點——在政府面前,行業協會代表企業;在企業看來,這些行業協會代表政府。只有工商業人士的組織——全國工商聯才有明確的利益訴求,並在政治上有較積極的表現。第三類則是數量上占絕大多數的龐大人群(稱之為集團似乎有點不合適),如教師、企業的白領階層、農民、國有企業的工人、流入城市的農民工(包括「三無」人員)等等,這些階層其實都有突出的、迫切的共同利益,但就是沒有能申訴其要求的遊說疏通團體。如企業的白領階層,數量相當龐大,但沒有關心其利益的組織。農民與他們的兄弟——進入城市的農民工,更是在數量上佔壓倒優勢,但也沒有相應的組織來代表他們的利益。教師協會、工會等等組織,在目前並不具有申訴其所代表的階層的利益功能。這些組織的現狀,必須要另寫一篇文章才能講述清楚。也就是說,我國現階段,在五花八門的各種利益集團當中,真正為自己利益工作的只有代表民營企業利益的組織——全國工商聯。與所有其它的社會組織相比,只有工商聯才是惟一有效的社會壓力集團。這次修憲的成功,表明我國的民營企業家階層有了一定的「議價能力」。在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之間,已開始有了適當的遊說疏通渠道。 中國的現狀表明,市場機制本身不會給經濟社會中各個集團帶來公平的結果,因為各個集團的「議價能力」相差懸殊。這就存在一個問題:在未來各利益集團進行政治博奕的過程中,誰來代表沒有「議價能力」的弱勢者群體說話?經濟學家們鼓吹立憲保護私有財產並非不合邏輯。美國的制度經濟學家約翰?R?康芒斯就曾鼓勵經濟學家不應當謀求符合全社會利益的經濟法規,而應加入某個壓力集團或階層,並提出符合該集團長遠利益的措施。並舉例論證古典經濟學家畢竟是通過對十九世紀處於上升期的英格蘭工商階級的認同,才對英國經濟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從這一意義上來說,經濟學家利益集團化可能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但是一個社會終究應該有一部分人能超越個人利益計較來考慮問題,因為任何社會都是由各種階級組成。從共生狀態來說,沒有農民,地主也沒法生存;用現代經濟學術語來說,則必須培養持續的社會購買力,否則,房地產業主造好房子,工廠業主生產出各類產品,而社會其他階層缺乏購買能力,市場就不能形成有效需求——我們現在市場需要疲軟其中就有一個原因:貧困人口缺乏購買力。這就是說,必須要有一部分人來代替沒有「議價能力」的階層——被遺忘的階層來說話。不可能設想政治博奕中,只有兩大勢力博奕出的結果會代表其他階層的利益。現在的中國,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以及勞資關係中出現的新問題,除了全能政府的問題之外,還必須考慮通過政府立法限制經濟組織對普通人民的經濟奴役。而且中國的現狀還不是沒有勞工權益保護的法規,而是如何將法規落到實處的問題,這就需要這些弱勢群體有自己的利益訴求組織,這已經不是目前口頭上講的「加強工會權力」之類的口號可以做到的事情了。 我們惟有期待「上帝的神秘作坊」里,產生成功的神來之筆。 附記:我為什麼寫這篇文章 今年五月八日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轟炸中國大使館事件所引發的狹隘民族主義情緒,以及朱學勤寫的《五四以來的兩個精神「病灶」》一文發表後所受到的猛烈攻擊,尤其是網上許多根本不負責的意見和看法,竟然將「賣國」的罪狀一古腦全推到「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頭上,更讓人沉重莫名。其實,這些被指責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即使有「賣國」的意願也未必有「賣國」的能力。他們有不足與弱點,但決不是橫遭指責的「賣國問題」。 一些過分的言論迫使我放下手頭的其它事情,集中精力思索一個問題:為什麼一些受過良好教育的專業人士會將對「北約」轟炸中國大使館這件事的評價擴張到對美國社會制度的評價?稍有頭腦的知識分子都應該知道,這是不能混淆到一起的兩回事。我們的前人在飽受列強凌辱的二十世紀初,尚知「師夷之長技以制夷」,呼籲立憲以強國,並不排斥人家的社會制度,我們的心胸怎麼還不如我們前人的開闊?須知國際地位是由一國的綜合國力決定的,我們為什麼不想想,是什麼使美國如此強大,使它能夠憑藉導彈在國際事務中「發言」?因為僅有科技先進是不足以做到這一點的。評判現任美國政府對待弱國的霸權主義態度與評判美國的社會制度是兩回事,否則又怎樣來解釋美國為何取得對世界事務的裁決權? 朱學勤那篇文章的論點沒錯。他文中列舉的一些觀點,其實是中國思想界近二十年來努力思索才獲得的一些成果,如對俄國革命與法國革命的反思。這文章的「錯」只在於一點,發表得不是時候。朱學勤沒看明白:在街頭政治中,起決定力量的不是人的素質,而是人的數量。我對近一個世紀以來的歷史並不陌生,對於「人民」、「民主」、「群眾意見」這些集體名詞所代表的內涵以及在中國政治中特殊的威懾力也太清楚,所以我並沒有幻想自己在群言沸騰之際,能用自己微弱的聲音來止住那一鍋沸騰的氣泡。 借著寫這篇文章,我理清了一個幾年以來一直在考慮的問題。如果說還有讀者認為我講得不夠清楚,那不是我沒認識清楚這些問題,而是由於語境的限制。因為個別人在批評我的《現代化的陷阱》一書時,總指責我沒有進行「制度批判」,不知道這些人說這些話的時候想到過我們享有的語言空間沒有? 於是有了這篇文章。 寫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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