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書上學不到的:二審法官談上訴案件審判思路

  一問:法院有沒有不好辦理案件的部門?

  答:我連博士都沒讀過,看書也真不多,理論水平很低,實踐吧,說實話,我工作這麼多年,辦案不多。我發現一個奇怪現象,我在刑庭的時候,據說民事案件多得辦不完,可是我去民庭以後案件就少了,從來沒有說一年辦幾百個,後來說刑庭需要我,我再回刑庭,刑庭又不忙了。我運氣好。剛成立賠償辦那會,沒人知道國家賠償是咋回事,都不去,我就開始兼辦國家賠償案件。多掌握一門技能,我做得不亦樂乎。我沒有想過哪是冷崗哪是熱崗,都是工作而已。

  二問:有些人稱有些案件難辦,難辦在那?

答:科班出身的法官,辦案件很難嗎?就我的體會,百分之九十的案件都難不住大家,有點法律常識就可以辦,一少部分不會辦可以學。就我的經驗而言,沒有什麼疑難案件,只有複雜與簡單之分。法官有沒有經驗,水平高低就取決於這少量案件,思路是不是清楚,怎麼抓大放小,怎麼把複雜問題簡單化簡單問題複雜化,是要水平的。

比如非法集資類案件吧,不太好處理,但也不是什麼疑難案件,我辦的所有此類案件都是討論一次就出結果了,不管維持、發還還是改判。但有些同事就不行,彙報好幾次合議庭就通不過,因為這類案件涉及面很廣,很多地方沒有偵查清楚,也沒有現成的模式可資借鑒,他們抓不住重點,找不到思路,不知道從哪兒下手。每次我隨便提幾個問題都回答不上來,只有回去繼續閱卷、整理,看上去似乎是難為同事,實際上是幫助,因為一個案件這樣辦下來,他能舉一反三,以後遇到此類案件處理起來就容易了。

有些年輕人做書記員助理期間,工作能推就推,他們做了法官以後,眼高手低。這樣的話,難辦的案件每次都只能分給那三五個人,導致有些人一輩子都只能辦常見案件。

三問:有沒有二審迴避矛盾而發回的?案件發回重審的宗旨是什麼?

答:維持當然最簡單,就看能不能維持了,如果維持了要犯錯誤那我肯定不會維持。隨便發回的案件,理論上我相信是有的,但我辦的包括我參與辦的,沒有。有時候上下審級之間缺少溝通,導致一審法官不理解二審。

  我發回的案件,除了考慮案件本身的因素,還要考慮兩點:第一,發回以後提的問題有沒有可能落實,是不是必須一審去落實,如果沒法落實不發,如果二審程序能解決也不發。第二,誰都會犯錯誤,案件有瑕疵很正常,可以理解,要是由我來一審會不會辦成這樣呢?如果有,也不發,如果我絕對不會辦成這樣,我發的時侯就沒啥不好意思了。

四問:重審案件上訴仍由原來發回的二審法官審理,違法不?

答:二審仍由原承辦人主審,不但不違反迴避規定,而且審判實踐當中各個法院、甚至最高院也是這麼做的。因為只要是發回重審的案件,不是程序違法就是認定事實不清,二審發回時並沒有作出實體裁決,故再次審理就是進行實體審理,並前次程序審不具有利害關係。

實踐中,二審發回時,一般隨卷附由發回理由,一審法院按照二審發回的思路審理了,再上訴換個法官,思路不一致,這個案件處理就麻煩了。實踐中,二審發回的案件再次上訴,分給別的二審法官主審,誰也不會接受這個案子。

五問:有沒有不理會二審發回意見,照原樣再次判決的案件?

答:當然有。我遇到過有原封不動又上來的,我明確給我們庭里和中院主管領導說,這個人的案件以後再移送過來不要讓我看見,呵呵。憑良心說,每次發回、改判都是先窮盡各種不發不改的理由,實在沒轍了才發改,但還是有些人不理解。

  例如集資案,一審判決三十八頁,證據都是簡單羅列一下,很多證據我咋看都不知道跟案件有啥關係,問一身承辦人,他也不知道,邏輯混亂,證實同一個問題的證據沒有整理到一起,這兒一句那兒一句。

六問:被人大代表過問的案件,如何處理的?

答:有一年,有個案件被人大代表盯上了,沒人願意辦。本來不屬於民庭的案件,當時我在民庭,我也不知道當時是誰推薦我來承辦,我就辦了,按我的認識就結了。然後也沒有代表跟我過不去。

我當時就說,要我辦可以,不要干涉我。如果為了這個案件受處分,我就辭職做律師去。我早就想做律師了,我得感謝人大代表幫我下了決心。

有人大代表投反對票,我們就做他思想工作,給他講道理啊。不滿意,我們就三番五次跟他聯繫。最後他說,你們不要來找我了,這個案件我不關注了,以後再也不投反對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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