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個詞條了解中國古代音樂史

1.賈湖骨笛:1984年至1987年在河南省舞陽縣賈湖舊石器時期和新石器時期遺址中的墓葬群,先後出土了20多支骨笛,距今九千多年至七千八百年上下。分為早、中、晚三個歷史時期和三種類型:早期,距今約九千多年至八千六百年上下,出土兩支骨笛,一支開有五孔,另一隻開有六孔,能奏出四聲音階和完備的五聲音階。中期,距今八千六百年上下至八千二百年上下,出土十四支骨笛,除兩支殘損外,其餘均為七孔,能奏出六聲和七聲音階。晚期,距今八千二百年上下至七千八百年上下,出土七支骨笛,除四支殘損外,其餘的三支,兩支為七孔,另一支是八孔,能奏出完整的七聲音階和七聲之外的一些變化音。早期的兩支骨笛是迄今已發現的年代最早,管身最為完整,是這一時期音樂性能和製作水平最高的管樂器。中期的M282:20、21兩支骨笛,是所見歷史上最早的雌雄笛,製作工藝精細,試奏音準很好,音色清潤。

2.六樂:亦稱六代樂舞。即原始氏族社會傳為黃帝之樂的《雲門》、傳為帝堯的《咸池》、傳為帝舜之樂的《韶》和奴隸社會禹的《夏》、商湯的《濩》、周武王的《武》。周代制定禮樂,六代樂舞用於郊廟祭祀。以《雲門》用於祭天、《大咸》用於祭地、《大韶》用於祭四望、《大夏》用於祭山川、《大濩》用於享先妣、《大武》用於享先祖。

3.律呂: 即十二律中的六律、六呂,律呂也是十二律的又稱。十二律中的單數律位,稱作律,又稱陽律;十二律中的雙數律位,稱作呂,又稱陰呂。因雙數的六呂位於單數的六律之間,故六呂又稱作六間;又因金文(殷、周鐘鼎等器物所鑄文字)的「同」字寫法與後世的「呂」字寫法相同,而有了六呂和六同兩種寫法並存的情況。六律: 黃鐘 大呂 太簇 夾鍾 姑洗 仲呂 蕤賓 林鐘 夷則 南呂 無射 應鐘,又叫六呂或六同。

4.八音:中國傳統樂器分類法。西周出現的按八種製作樂器的材質歸併眾多樂器的分類方法,稱之為八音。金—鍾、鐃,石—磬,土—塤、缶,革—鼓、鞀,絲—琴、瑟,木—柷、敔,匏—笙、竽,竹—簫、篪。

5.樂懸:西周禮樂制度,規定了鍾、磬等樂器的懸掛數量和排列方位等,體現了等級的高下。《周禮·春官·大司樂》:「正樂懸之位:王宮懸(四面)、諸侯軒懸(三面)、卿大夫判懸(即宮懸之半,二面)、士特懸(一面)。」

6.旋宮轉調:是指宮調系統中的調高(宮)轉換和調式(調)轉換。《禮記·禮運》有:「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即十二律以此作為宮音構成不同音高的音階。「旋相為宮」就是旋宮。旋宮是指調高的轉換;轉調是指調式的轉換。

7.九歌:原為楚國地區民間祭祀歌曲,由十一首楚聲歌曲組成,歌詞經過詩人屈原整理,為《楚辭》名篇之一。

8.協律都尉:漢樂府樂官職稱。漢武帝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主持樂府工作。歷代有設協律部、協律中郎將等,名稱不同,品級亦不同。

9.曾侯乙編鐘:1978年湖北隨縣(今隨州市)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年代為戰國初期(公元前433年前後)。共出土編鐘六十四枚(楚王鎛一件不計),分三層懸掛在矩形鍾架上。上層十九枚鈕鍾,其中十三枚體制一致的為一套,餘六枚是不成套的散鍾;中、下兩層是四十五枚,實為三套編鐘(其中的兩套相同,只是其中一套缺少一鍾)。每鍾兩音,在擊處(隧部和鼓部)標明音名。鐘體刻有錯金銘文二千八百餘字,標明音名及其所在律位。編鐘製作工藝精美,音質、音準良好。四套編鐘均有連續的半音音列構成完備的十二律,可旋宮轉調,適於演奏比較複雜的樂曲。鍾銘中有不少已失傳的樂律學內容,它的發現彌補了文獻記載的不足,對重新認識我國音樂文化在先前時期的高度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10.京房:本姓李,字君明,西漢時律學家。為解決三分損益法所生十二律不能回到黃鐘律,而繼續上下相生推演為六十律,雖未合實用,但他對平均律的探索啟發了後來者。他發現管律的計算存在「竹聲不可以度調」問題,而製成十三弦「准」,推進了樂律的精確計算。他改良的羌笛由四孔增加為五孔,能勝任了五聲音階樂曲的演奏。

11、廣陵散:琴曲,漢魏時期相和楚調的但曲中即見此曲。今存琴曲《廣陵散》是寫聶政刺韓王的故事,最早的譜本為明代《神奇秘譜》(1425)所載。

12、但歌:產生於漢代民間的一種歌唱形式,後運用於相和歌中,由一人領唱,眾人唱和,不用樂器伴奏。

13、三調:即相和歌、清商樂中的平調、清調、瑟調三種常用的調式。最初,相和歌是按平、清、瑟三調作樂曲的歸類,後來又增加了楚調和瑟調,「總謂之相和調」(舊唐書·音樂志)。《魏書·樂志》載陳仲儒的奏議說:「平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瑟調以角為主。」(另有不同版本記為瑟調以宮為主,平調以角為主)今人對三調的音階調式結構理解分歧,一般認為其中的宮、商、角是指同均的三種調式。

14、《碣石調·幽蘭》:古琴曲,南朝陳丘明(493-590)傳譜。又名《倚蘭》,《琴操》說,孔子自衛返魯,見谷中薌蘭獨茂,自傷不逢時而作。曲譜是古琴早期的文字譜式,是現存最早的古琴譜,也是唯一存世的古琴文字譜,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15、奚琴:我國最早出現的拉弦樂器,有兩弦,以竹片擦弦作聲。出自隋唐時期北方少數民族庫莫奚,稱奚琴,亦寫作嵇(xi)琴。

16、《聲無哀樂論》:三國魏嵇康的音樂美學論著。認為音樂只有形式美,如:大小、單復、高埤、猛靜、舒疾的變化、對比;並不表現人的思想、道德和哀樂之情,人的感情是出自客觀的外物影響。他說:「心之於聲,名為二物。」「聲音自當以善惡為主,則無關於哀樂;哀樂自當以情感而後發,則無繫於聲音。」他否認音樂是人的精神產物和音樂對人的思想影響,顯然是片面的。但他重視音樂的形式美和美感作用,重視表現人的自然性情,反對儒家禮樂對人的束縛和把音樂作為名教的工具,則是有積極意義的。是中國古代重要的一部音樂美學論著。

17、坐部伎:唐代宮廷燕樂,按表演方式、節目內容和樂工技藝的高低劃分為坐部和立部兩個類別。坐部伎在堂上表演,與立部伎相對而言規模較小,樂伎一般是三至十餘人,技藝水平較高,絲竹清歌,風格閑雅。

18、燕樂二十八調:隋、唐至遼、宋間宮廷燕樂及民間俗樂所用的宮調。亦稱俗樂二十八調,簡稱二十八調。歷史上二十八調就存在兩種解釋,一種解釋為隋唐燕樂是四均(四種調高),每均七調(七種調式)而得二十八調;另一種解釋為七均,每均四調而得二十八調。由於有關理論不存,隋唐時燕樂二十八調的音位不能確知。

19、《樂書》:宋陳暘撰,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大型音樂百科著作。始編於北宋神宗熙寧、元豐年間(1068-1085),歷時近40年成書,南宋寧宗慶元五年(1199)首次刊行。全書200卷,分前後兩部分。前一部分共95卷,摘錄《禮記》等10種經書文字,並作解釋;後一部分共105卷,有律呂、樂器、聲樂、歌舞、百戲及典禮音樂等,附插圖540幅。全書有1124個條目,內容宏富,對俗樂和胡樂給與一定重視,保存了大量史料,至今仍具使用價值。

20、南北合套:南戲和元散曲中的一種套曲結構形式。是用同一宮調的若干南北曲依次相間聯綴成套曲。原來南曲和北曲的曲牌不能在同一個套曲中出現,元中葉以後,南戲開始採用北曲,只是在一個套曲中插入一、二北曲,後使用了南北合套。文獻記載,南北合套最早見於元沈和的散曲套曲中,雜劇未見採用。

21、諸宮調:產生於北宋時期的大型說唱形式。為汴京(今開封)勾欄藝人山西澤州(今晉城)孔三傳所創。諸宮調錶演的是情節曲折複雜的長篇故事,有說有唱,與之相配合的音樂是由多種宮調構成的多種曲牌聯綴形式。一個宮調組成一個套曲,整個諸宮調的表演是由若干個不同宮調的套曲完成的,體現了多調性的運用,諸宮調因此特點而得名。

22、郭沔:字楚望,浙江永嘉人。南宋傑出琴家,古琴浙派創始人之一。創作的琴曲有《瀟湘水雲》、《泛滄浪》存世。大麴《秋鴻》和《飛鳴吟》亦傳為是他的作品。其代表作《瀟湘水雲》為歷代琴家所推崇。

23、陽關三疊:唐代歌曲,唐人據王維《送元二使安西》原詩入樂,初名《渭城曲》,之後有《陽關》、《陽關曲》之稱,因當時有三疊的唱法,又稱《陽關三疊》,唐代原曲已失傳。今存同名明清琴歌多種,詞和曲多有不同,流傳最廣的譜本是清同治三年(1864)張鶴編的《琴學入門》,所載該曲是源於16世紀初在長江下游一帶盛行的江派琴曲。

24、四大聲腔:是指產生於宋元時期的海鹽腔、餘姚腔、弋陽腔和崑山腔。元明時期四大聲腔各自傳播於各地,在明代成為傳奇的主要聲腔。清初,有南昆(崑山腔)、北弋(京腔)、東柳(柳子戲)、西邦(梆子腔)流行於乾隆年間(1736-1795),亦稱四大聲腔。

25、纏達:北宋藝術歌曲唱賺中的一種曲式結構。也被廣泛用於說唱、歌舞和戲曲中。是在引子後面接連兩個曲調循環相間若干次,然後接以尾聲。即《都城紀勝》所記:「引子後只以兩腔互迎,循環間用者為纏達。」這種形式是從一種稱作轉踏(一作傳踏)的歌舞表演轉化來的,故纏達也稱轉踏、傳踏。

26、神奇秘譜:古琴曲譜,朱權撰輯,明洪熙乙巳年(1425)成書,分上中下三卷。朱權稱上卷16曲(實為15首琴曲和1首調意)為「太古神品……乃太古之操,昔人不傳之秘。」收有《廣陵散》、《高山》等唐宋或更早時期的古曲,其譜式保留有早期減字譜形態特徵;中下兩卷收琴曲34首,調意14首,朱權稱之為「霞外神品」,所收多是宋元間流傳的琴曲,如《忘機》、《瀟湘水雲》等。該譜的解題對琴曲源流、表現內容和藝術特點作了較詳的說明,有重要史料價值,為後世所仿效。

27、《樂律全書》:明朱載堉(1536-1611)撰。彙集了自撰的樂學、律學、算學、歷學、舞學及樂譜、舞譜等十四種著作,於萬曆34年(1606)編定的一套學術全集。他首創的新法密率—十二平均律的科學理論和計算成果,即見於《樂律全書》中的四部著作:《律歷融通》(1581)、《律學新說》(1584)、《律呂精義》(1596)、《算學新說》(1603)。

28、《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簡稱《九宮大成》。清乾隆六年(1741)庄親王允祿奉旨主持律呂正義館期間,組織宮廷樂工周祥玉、鄒金生、徐興華、王文祿、徐應隆、朱廷鏐等人及大批民間藝人分別審音訂譜,於乾隆十一年(1746)編篡成書。全書82卷,記錄了南曲曲牌1513個,北曲曲牌581個,連同變體共4466個曲調。選用唐宋詩詞、金元諸宮調、宋元南戲、雜劇、散曲及明清傳奇等各種文體唱詞。按南曲的引曲、正曲、集曲和北曲的只曲、套曲分類。分別正字、襯字,並註明工尺、板眼、句讀和韻格。是集南北曲最豐富的曲譜,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

29、《弦索備考》:器樂合奏曲譜,清明誼(榮齋)編,嘉慶十九年(1814)編成,全書六卷,未經刊刻,今存抄本。收有以弦索樂器為主的合奏曲十三套。俗稱《弦索十三套》。用工尺譜記寫。其中《十六板》一曲獨具特色,編有總譜和六個聲部的分譜,即琵琶、弦子、胡琴、箏四種樂器和「工尺」、「八板」。所謂「工尺」是《十六板》的原始譜,不經裝飾的《十六板》主旋律,「八板」即流行全國的《八板》曲譜。編者註明:「十三套內,此套最難,皆因字音交錯強讓之妙。」「交錯」即旋律的參差多變;「強讓」是旋律的分頭進行,實際是有意地運用了對位法。

30、(華氏)《琵琶譜》:華文彬(秋蘋)、華文桂(子同)等編訂,亦稱《華秋蘋琵琶譜》、《華氏譜》。上、中、下三卷,清嘉慶二十四年(1819)初刻。卷上為直隸王君錫所傳北派14曲;中下卷為浙江陳牧夫所傳南派54曲。用工尺譜點板記寫,旁註指法。華秋蘋參照琴用減字譜法規範並制訂了琵琶指法符號,為琵琶曲的記寫、編訂奠定了基礎。《華氏譜》是我國第一部刊刻的琵琶曲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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