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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內助變腐內助,官員貪腐怎能夫唱婦隨?

近日,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涉嫌受賄受審,其妻子則實名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涉嫌通過內幕交易獲利。盤點落馬官員案例發現,有不少妻子會在丈夫落馬之後,想方設法為其脫罪,有的裝瘋賣傻,有的與丈夫配合演戲。除此之外,這些「賢內助」中,有不少是與丈夫共同犯罪,甚至成為其代理人。(南海網4月24日)

在當前官場有個說怪不怪的現象,就是大多數落馬官員都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在其貪腐的過程中,總活躍著一個身影,這個身影雖然說不上是讓官員墮落沉淪的「元兇」,但毫無疑問是一個重要的推手,在官員腐朽墮落的軌跡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個身影不是別人,正是官員的「賢內助」——妻子。

原本,「賢內助」是指妻子能夠幫助丈夫,使丈夫的事業、學業、品格方面都有良好的進展,增加丈夫在社會上的地位。然而,現在不少官員的「賢內助」們卻往往變成了「貪內助」,讓官員們在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泥足深陷無法自拔。山東省供銷社原黨組書記、主任矯智仁在法庭上曾有一句經典論述,我戴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當前,這些「貪內助」的具體表現或者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三點:

一是官員的「參謀長」。由於是官員身邊最親近的人,同床共枕自然沒有多少秘密,這些「貪內助」受限於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思想境界,滿懷貪慾,不僅不阻止官員貪腐,反倒鼓動慫恿官員貪腐,而且積極出謀劃策,以便謀取和藏匿更多的錢財。例如,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之妻韓桂榮就多次代人向丈夫王懷忠轉達請託事項,要求王懷忠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益,並與王一起收受賄賂120萬元。她還多次轉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巨額財產,為王懷忠拒不說明480餘萬元財產合法來源起到幫助作用。

二是官員的「勤務兵」。民諺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但是這句話在官場並不適用,因為,在官員貪腐的這條路上,官員夫妻已經成了一根繩子上的螞蚱了,誰都無法先行逃生。因此,往往在東窗事發之後,這些「貪內助」們會千方百計的為官員「打掩護」,「當替身」。例如,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在得知文強一審被判處死刑,自己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後,在二審時就將一些受賄行為大包大攬,稱她收受的很多財物及房產文強不知情,屬她一人所為,極力為文強開脫。無獨有偶,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馮立梅在2011退贓時頗具戲劇性,他當著眾多官員打了老婆一耳光,大罵,「你××怎麼能收人錢!」

三是官員的「接應人」。有些官員居安思危,憂患意識較強,在貪腐之後往往想著要給自己留條退路。這條路怎麼留?自然就要由最信任的妻子來完成。這些「貪內助」們往往利用官員手中的權力以各種名義將財產轉移到國外,接著再將家人悄悄移民國外,讓官員變成「裸官」。一旦聽到東窗事發的消息,立馬接應官員出國。例如,原四川移動數據部總經理李向東潛逃前6年,妻子姚紅就毫無理由地從四川電信集團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位置上辭職,帶著領養的孩子移民加拿大。直到李向東6年後飛去加拿大,同事們才明白原來是一盤大棋。

總之,「貪內助」的存在恰恰折射出我們當前在對官員及其直系親屬的監管、官員財產動向的監控等方面存在著制度和法律上的空白,因此,還需要從制度和法律著手,紮實推進官員個人重大事項申報和家庭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出台《反腐敗法》,將「貪內助」與官員一視同仁,從源頭上防腐反腐。如此,才能構築起「銅牆鐵壁」,防止官員貪腐夫唱婦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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