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稿:關於推進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幾點思考

摘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趨勢。在理論研究動態分析述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本條件與現實顧慮,從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視角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方式進行深入解析。結果表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範圍和經營主體具有多層次和多樣性,由此催生出農業生產要素規模化、農業經營環節規模化、農業社會化服務規模化和農業產業融合規模化等多元化發展模式。不同資源稟賦、經濟水平、要素構成和政策環境等影響下的農業適度規模路徑不盡相同,要在滿足不同農業經營主體基本利益訴求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地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研究表明,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踐過程中,並不存在"普適性"的發展路徑。因此,要深刻認清農業規模經營中面臨的多元化風險,從實際情況出發,緊密結合民眾意願,順應農業經濟規律適時推進農業規模經營,不斷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有序發展。

改革開放初期, 我國在農業領域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這種「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做法在當時特定歷史背景下, 賦予了農民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利, 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有效地推動了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對此, 理論界對其解釋多歸結為微觀層面的激勵效應, 或者認為是市場化體制下的資源再配置作用, 但與此同時, 也指出這種家庭組織模式並不存在規模經濟效應[1]。隨著時間的推移, 這種高度分散、細碎化的小農生產模式越來越難以適應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要求, 1978-1984年我國農業產值在經歷爆髮式增長後, 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制度效應逐漸釋放殆盡, 農業「內卷化」困境漸露端倪, 農業生產開始徘徊不前, 越來越多的學者指出這種家庭經營模式不利於農業規模經營的發展, 並由此激發了學界對於農業經營「規模效率」的持續爭論。近年來, 我國多地實踐經驗表明, 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小規模與現代化」之間矛盾的根本途徑在於破解小農分散生產經營的舊有模式, 大力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從長遠來看, 推動農業從傳統分散經營向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轉變, 對於推動農業走出一條規模適中、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1987年中共中央在5號文件中首次明確提出要採取不同形式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之後, 中央又連續在若干重要文件 (如「一號文件」) 和《決定》中多次提到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深刻反映出農業規模經營問題的重要性和中央對其的重視程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並鼓勵承包經營權向新型經營主體流轉」的改革方針。就經濟目標而言, 中央顯然希望通過改變農地小規模、分散化的經營格局以實現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的「雙重目標」, 推動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2]。然而, 大量的研究與這種樂觀設想相悖, 其研究結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規模報酬遞增」的存在, 甚至發現農業生產中存在諸多「規模報酬遞減」的事實[3-4]。同時在政策實施過程中, 也催生出一系列問題與矛盾, 部分地方政府熱衷於大力推進土地規模經營以發展高效農業, 並採用強制性政策手段推進土地流轉, 特別是將集中起來的土地流轉給工商企業, 擾亂了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 造成企業改變農地用途的行為不斷增生, 多處土地規模經營實踐缺乏農民認可。

近年來, 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推進, 現代農業轉型發展的訴求不斷增強, 激發了學界和政界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深度思考。現階段,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條件是否已經成熟?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是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方式是什麼?如何合理把控農業規模經營「度」的問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否存在普適性路徑?等。這些問題均成為制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重要難題, 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進程。本研究正是基於對上述問題的思考, 梳析了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研究動態, 釐清現階段我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本條件和現實顧慮, 並從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視角深入辨析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方式, 據此提出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評判依據和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相關建議。

1 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分析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長期以來深受我國理論界關注, 有著深刻的歷史與經濟淵源。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 學界圍繞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近30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涉及到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方方面面, 為充實中國特色農業經濟理論體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截至目前, 社會對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內涵特徵、目標訴求及其路徑選擇的認知分歧仍然大量存在, 致使我國各地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踐中產生了較大偏差。歸納而言, 國內關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的研究熱點大致分布在3個領域。

1.1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內涵與特徵

20世紀90年代初期, 國內對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內涵理解多限定於土地規模經營研究領域, 而這種認知又主要受制於當時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 學界對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認知理解有所提升, 認為推動農業規模經營一定要把握「度」的問題, 而「度」的評判標準又在於能否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發展。這一時期的實踐中, 人們對農業規模經營的認知仍存在多種誤區, 主要表現為將農業規模經營視為與家庭承包經營制是對立的;把農業規模經營等同於土地規模經營;混淆了經營規模與規模經濟的概念, 認為土地規模越大, 農業經營效益就越好[5]。

進入21世紀以來, 隨著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 學界對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解進一步加深, 開始從農業全產業鏈的要素效率、資源配置和經營主體選擇等方面來探究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內涵、特徵及現實挑戰等更深層次問題。如從全要素角度, 羅浩軒[6]認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在既有的要素稟賦結構下實現土地、勞動力和資本等要素的合理配置, 並隨著要素稟賦結構的升級而變遷。從經營主體角度, 曾福生等[7]認為, 家庭、企業和集體經濟組織都可以進入農業規模經營環節, 但主體仍應該是農戶, 工商資本大規模地參與農業經營, 很可能會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甚至危及糧食安全。

1.2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度」的衡量

現有研究通常通過對農業經營效率的定量測評來確定農業適度規模的量化範圍, 農業經營效率又往往通過土地「單產量」或「單產價值」進行靜態評估。楊素群[8]認為, 農地經營規模要符合當時當地的生產力水平, 投入產出比達到最優時效率為最佳, 進而得到最適農地經營規模。鄭少鋒[9]指出, 不同目標訴求會出現不同的判斷依據, 當農戶耕種的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時, 土地經營規模為農戶最適規模, 而土地的稀缺性又促使政府在土地產出率最高時確定最適土地經營規模, 這又會滋生不同評判依據之間的矛盾性。張瑞芝[10]等跳出了既往「農地」規模經營研究視角的局限性, 認為應將經濟效益、經營能力和物質技術裝備等多方面納入考量範疇。

在實踐層面, 人們更傾向接受的農業規模經營「度」的標準是農業經營主體的收入水平應高於從事非農產業所獲得收入時對應的經營規模。但總體來說, 現有關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度」的測算方法, 其前提假設通常過於理想化, 且多是針對農地規模的研究, 很少將其他要素影響考慮在內。

1.3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路徑選擇

張紅宇[11]認為通過推動土地有序流轉, 擴大集中連片經營面積能有效促成農業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 推動農業生產效率提升。張光輝[12]認為, 通過採用新品種、新技術和推進機械化, 可以提升經營規模並帶動單產水平提高。楊啟智[13]指出, 規模經濟不僅僅是由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產生的, 更重要的是要發展具有顯著規模經濟效益的農業輔助性服務體系, 如建立「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得以實現。之後, 更有學者建議要從創新土地流轉機制、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培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管理人才、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等方面協同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自2012年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後, 關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路徑研究被推向了更高層面, 學者們開始從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新型農業產業體系構建、現代農業多功能性拓展等多個維度, 探尋新時期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路徑。杜志雄[14]認為農業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是有條件的, 前提是真正實現人口城鎮化和穩定的非農就業。張紅宇[15]針對不同地域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 指出要以新型生產主體和服務主體引領兩種路徑的農業規模經營, 如在大量農村勞動力基本或完全離農的城市郊區, 應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 推動生產規模化;對於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的廣大農區, 兼業化現象突出, 應通過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 推動服務規模化。可見, 儘管存在著明顯差異化的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路徑, 但其目的始終較為趨同, 均在於克服傳統小農生產的落後性和局限性, 不斷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

2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本條件與現實顧慮

2.1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本條件

自2009年中央提出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來, 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和規模呈現出「雙加速」局面。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 要「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 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 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一時間, 各地紛紛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業規模經營改革試驗, 推動農地規模流轉經營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

一方面, 當前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本條件日漸趨於成熟。首先, 越來越多的農業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部門, 極大地降低了農地需求, 為農地規模經營騰出了大量的土地資源;二是農民增收渠道發生根本性轉變, 工資性收入對農民的增收貢獻率長期佔據五成以上, 通過農業生產促農增收的重要性明顯減弱;三是嚴重老齡化的小農自給模式正逐漸瓦解, 新型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以及新興的社會化服務主體數量在不斷壯大, 強有力地推動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多樣化發展。據農業部數據顯示, 截至2015年底, 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約2 980萬hm, 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33.3% (圖1) , 經營面積在3.33 hm以上的規模經營農戶超過350萬戶, 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另一方面, 中國務農勞動力數量依然龐大, 農地經營規模在0.67 hm以下的農戶數量達2.29億戶, 加之農業兼業化、休閑化現象大量存在, 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仍然是農業生產的最主要形式。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 農戶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及其市場談判能力愈來愈趨於下降, 農產品生產供給與市場消費需求相脫節, 農業服務成本不斷抬高, 小戶分散經營格局又進一步推高了農業人力資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費用以及農技推廣成本。更為緊迫的問題是, 儘管學界與政界普遍認識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 但目前關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演進路徑仍然很不明晰, 還存在著多方面顧慮。

圖1 全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及其佔總承包面積的比例Fig.1 Circulated rural contracted land size and ratio

數據來源:根據歷年國務院公報數據整理繪製。

2.2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現實顧慮

1) 糧食安全問題。Brown[16]曾兩次發問「誰來養活中國」引發了世界對中國糧食安全問題的熱議。儘管從2004年起, 我國糧食產量實現了「十二連增」, 但是仍處於脆弱的緊平衡狀態, 目前糧食自給率已降至86%, 糧食供求結構性矛盾越來越凸出。黃宗智和彭玉生[17]指出, 當前中國農業正處於大規模非農就業、人口自然增長減緩和農業生產結構轉型的三大歷史變遷的交匯期, 農業比較效益持續走低, 農業生產中「離農」、「棄農」現象嚴重。此外, 「穀賤傷農」和國內外糧價「倒掛」等問題極大地抑制了農民種糧積極性, 未來中國「誰來種地」的問題會愈加嚴峻。城市工商資本對農地的大規模流轉又會進一步助長農地「非農化」與「非糧化」態勢, 對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 有學者指出,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的「非糧化」問題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 絕不能因土地流轉引發農業生產衰退和影響糧食安全[18]。

2) 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土地問題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而強制行政干預下的規模經營發展反映出的是政府過分追求土地經營規模、為流轉而流轉的現象, 違背了農地流轉「依法、自願、有償」的基本原則, 傷害了農民切身權益。加之, 城鎮化發展推動了農地非農化範圍的進一步擴張, 越來越多的農民從農地上被剝離出來, 一部分農民終因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而成為「失地農民」, 成為社會的問題群體, 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性問題備受社會矚目。而「以土地換保障」也成為近年來各類研究及政策實踐中經常提及的應對措施, 但這一方面嚴重忽視了土地本身的財產屬性, 另一方面「土地換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如養老、醫療、住房、教育、生育等制度難以有效銜接, 造成城鄉居民在社會保障內容、形式和力度上存在較大差別, 城鄉二元結構剛性特徵持續並存在加劇的可能。因此, 如何在推進農業規模經營的同時, 更加關注農民切身利益, 是學界和政界關注的熱點。

3) 效率與公平問題。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進過程中, 深刻面臨著兼顧效率與公平選擇的棘手問題。在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不可逆轉的趨勢背景下, 尊重農戶自身意願、保障農民切身權益, 並在此基礎上藉助市場力量推動農地資源逐步集中, 找准農民權益和資本經營的契合點, 成為當下頂層設計的基本共識。近年來, 工商資本大舉進軍農業市場, 2015年企業從農戶手中流轉的承包地面積高達307萬hm, 佔據土地流轉總面積的10%[19]。工商資本攫取了大量的農地資源、市場資源和農村勞動力資源, 擠佔了農民生產、就業甚至生存空間, 導致其與民爭利的矛盾愈加鮮明。一是農民因難以合理地分享農業規模經營效益, 進而加速了農村內部的貧富分化甚至階級分化;二是工商資本進駐農村, 迫使「離農化」傾向越來越濃, 村莊「空心化」現象廣泛蔓延;三是工商資本入農,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壯大, 要素資源在各類經營主體中難以實現有效配置。效率與公平問題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與實踐中備受矚目。

3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經濟性解析

3.1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方式

隨著人們對農業規模經營認知的加深, 對其內涵界定也從過往單一的土地要素規模擴張研究拓展到統籌考慮多種要素的綜合影響, 隨著市場經濟環境的日趨複雜, 學界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研究範圍也在不斷拓展延伸之中。鑒於當前農業生產經營實踐, 本研究認為對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解, 應結合規模經濟與範圍經濟兩種理論綜合解析。農業規模經濟效益體現在, 通過適度擴大相對稀缺性資源以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或提升分工專業化和合作組織化水平來降低單位農業生產經營成本以實現規模效益;農業範圍經濟效益體現在, 把農產品生產拓展到其他關聯產品的生產領域, 或將農業產業與其他關聯產業有機融合, 促成外部市場內部化, 生產過程中要素資源共享, 成本互補與分攤, 實現一體化經營效應[20]。

具體來說, 農業規模經濟效益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得以實現:一是促成農業內部規模經濟, 多體現在農業生產環節。通過對農業內部各生產要素如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等投入量的優化配置, 以實現農業產出規模或效益的提升。如針對我國農業土地經營規模偏小的現實農情, 積極探索土地入股、土地託管、地塊互換等方式促進土地有序流轉, 提高土地產出率;針對當前單位土地承載勞動力過密的問題, 通過持續推動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 以提升農業勞動生產率;針對當前農業發展資金供給短缺的難題, 進一步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和撬動社會化資本入農積極性, 以提升資本產出率;針對當前農業技術推廣能力弱的問題, 通過強化政策扶持力度, 激勵和支持農業科技人員進村入戶、深入田頭開展科技服務, 打通農技推廣的「最後一公里」。二是促成農業外部規模經濟, 多體現在農業產前與產後環節。基於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不斷完善, 通過契約、激勵等制度安排, 推動農業分工專業化和合作組織化, 以實現農業經營效率的有效提升。如針對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比重高、僱工成本高等現實境況, 藉助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實現物資採購、農機耕種、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方面的規模化服務, 或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促成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環節的規模化經營;又如依託龍頭企業, 通過「龍頭企業+基地+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等運作模式拉通產供銷 (生產—加工—物流—銷售) 全產業鏈, 促成產業分工、協作和利益的有機聯結。

對應而言, 農業範圍經濟效益的實現主要通過關聯農產品的聯合生產和農業多功能屬性的拓展以實現農業經濟效益水平的提升, 包括農業內部範圍經濟和農業外部範圍經濟兩種方式。一是促成農業內部範圍經濟, 多表現為農業內部產業發展的縱向一體化。如依靠小規模的「菜—果種植」、「糧—經種植」、「糧—漁複合」、「果—牧結合」等, 以及發展立體農業和循環農業等模式避免單一農產品生產的周期性障礙和生產要素資源的閑置, 促成生產成本的互補與分攤, 有效抵禦市場風險和增加產業附加值。二是促成農業外部範圍經濟, 多表現為推動農業與第二、三產業的融合互動。如以農工融合、農商融合和農旅融合滲透和交叉重組為路徑, 以產業鏈延伸、產業範圍拓展和產業功能轉型為表徵, 促進農業資源、要素、技術、市場等在三產之間創新重組, 帶動形成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如以農產品生產為依託, 向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以及鄉村旅遊業順向融合;也可以依託農村加工業或服務業基礎向農產品原料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逆向融合[21]。同時, 不拘一格地推動農業「六次產業化路徑」, 拓展農業文化、科技、旅遊、生態等多元化功能與價值屬性, 為現代農業轉型發展注入新動能。

3.2 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評判

鑒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範圍的複雜性, 對應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也涉及到不同層面, 歸納起來, 主要分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兩大類, 並由此延伸出農業生產要素規模化、農業經營環節規模化、農業社會化服務規模化和農業產業融合規模化等多元化發展模式。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生產主體主要涉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主要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行業協會、農業產業聯盟、農業供銷社等。而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 要依據不同經營主體的具體目標訴求做出分類評判。

一是從生產經營個體的微觀視角來看, 如對於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考量, 主要在於能否通過對既有土地、勞動、資本、技術等內部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 充分發揮各種生產要素潛能, 積極促成配置效應, 微觀層面上實現長期生產平均成本最小化或利潤最大化。

二是從產業組織化發展的中觀視角來看, 其「適度性」主要反映在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與社會化服務主體之間能否通過合理分工, 以形成較好的利益聯結機制和統分結合的經營格局, 促成多元化互動、多形式互補、多方共贏的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三是從產業融合的宏觀視角而言, 考量農業內外部產業融合經營的「適度性」, 目標在於能否通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鏈延伸、農業多功能屬性拓展等方式, 開闢高附加值的現代農業發展路徑[22]。

可見, 不同農業生產主體 (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與不同生產要素投入 (土地、資本、勞動力、技術等) , 結合不同的社會化服務主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行業協會、農業產業聯盟、農業供銷社) , 在不同生產經營環節 (農技推廣、農資採購、信貸支持、農產品加工、銷售及儲運等) 與不同產業之間 (第二、三產業) 的有機融合會促成差異顯著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演進路徑, 進一步論證得出, 並不存在普適性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路徑。

3.3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路徑辨析

就我國實際國情而言, 中國地域遼闊, 區域間資源稟賦、經濟水平、政策環境、氣候條件等差異明顯, 因此, 不同地區, 或同一個地區不同發展階段, 甚至同一地區同一發展階段不同經營主體間, 均存在著差別化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路徑。

我國沿海平原地區, 資本量充足、農機化水平高, 但耕地緊缺, 人力資本較高, 可以推行資本替代勞動力模式, 走「家庭工廠化」經營模式。在土地資源稟賦較充足的東北平原地區, 在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上, 絕不能忽視糧食戰略要地的規劃部署, 要謹防出現工商資本大規模圈地, 造成區域性糧食壟斷或短缺現象。

對於地形特徵差異較大的地區, 如地處內陸腹地的四川省, 其境內成都平原, 經濟發達、資本量充足, 可以採取資本或技術替代勞動力模式, 逐步推廣「家庭農場化」經營模式;而在山丘區, 要積極開發適應其地形地貌特徵的小型攜帶型農機具, 並配套提升社會化服務水平, 緩步推行「小規模家庭農場」模式;對於貧困山區而言, 經濟嚴重滯後, 土地分散、細碎化程度較高, 可以繼續保留其小規模分散經營模式, 在確保滿足農民基本生存需求的基礎上, 通過三產適度融合開發促進提升農業經營效益。

此外, 我們還要重視不同經營主體對社會化服務的分類需求, 重視現代科技在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靈活運用, 注重農業社會化服務過程中的現代化, 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服務[23]。

4 結論與建議

4.1 結論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轉型發展的必然趨勢, 是順應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和農業生產條件不斷完善等市場經濟形勢的必然選擇, 其關鍵在於有效規避農業規模經營中的多元化風險和合理把控農業規模經營「度」的原則, 在此基礎上激發農業內生活力。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路徑選擇一定要與各地資源稟賦、經濟水平、要素構成和政策環境等實際情況相契合, 要在確保糧食安全、農民社會權益和兼顧公平效率的基礎上有序推進。通過積極培育多元化社會服務組織, 合理構建契約激勵機制, 大力提升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 促進農業生產要素規模化、農業經營環節規模化、農業社會化服務規模化和農業產業融合規模化等多種模式的交替互動發展, 促成外部經濟效應內部化, 在滿足不同生產經營主體基本利益訴求的基礎上, 形成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多層次、多形式和動態演變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格局。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 財政支農壓力日趨增大, 農業信貸融資渠道不暢, 農業規範化發展進程緩慢, 嚴重阻滯著農業要素資源的有效整合, 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長期處於小、散、弱狀態, 組織化程度低, 與承包戶、專業大戶、產業基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銜接不緊密, 加上工商資本下鄉對傳統小農生產經營的「擠出效應」影響, 我國推行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勢必任重道遠。

4.2 建議

首先, 要深刻認清農業規模經營路徑中面臨著多元化風險。實踐中發現, 許多地區難以把控農業規模經營「度」的標準, 導致過度規模化後邊際效益遞減, 如土地流轉規模過大導致土地租賃費用快速上漲, 並伴生著巨大的交易成本和監督成本;家庭農場中過度僱傭家庭成員以外的勞動力, 導致其發展偏離比較優勢的政策初衷;配套設施與服務體系的滯後, 又會導致新型經營主體在金融服務、土地流轉中介服務、農業保險、農業技術推廣等方面缺乏保障與穩定支持;工商資本進駐農業後造成非農化、非糧化傾向加重, 農民社會保障權益缺失以及社會效率與公平失衡等問題。因此, 在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具體路徑中, 要對可能面臨的諸多風險做出良好預判, 找准施力點, 科學、客觀地制定出農業規模經營「度」。

其次, 需強調的是, 推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並不等於消除家庭經營模式。農戶家庭經營與推行其他業態經營模式並不衝突, 家庭經營規模可大可小, 也可以向其他業態模式自然轉換, 這離不開市場化機制的驅動與政府的合理引導。在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 政府要根據各類經營主體推行下的農業規模經營實施分類指導。但基本政策至少應涵蓋3個方面, 一是在土地流轉中嚴格限制土地用途改變和保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理性推進工商業資本下鄉入農, 強化監管機制;二是在財政保險、金融信貸、農業保險、技術推廣等方面要逐步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政策傾斜力度, 有效強化激勵機制;三是要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基礎上合理優化農業產業結構, 加快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以進一步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 配套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在此基礎上, 適度推行以追求經濟收益為目標的農業規模經營。

總體而言,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一個甚為寬泛的概念,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形式及其主體具有多層次與多樣性;不同經營主體與不同經營形式下的適度規模存在顯著差異性, 不存在「普適性」路徑。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不能一哄而起、一蹴而就。要從實際情況出發, 緊密結合民眾意願, 順應農業經濟規律適時推進農業規模經營;進一步強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對於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適度規模經營重在對「度」的把控, 不是一味地擴大規模, 在某些情況下還存在適當縮小規模的情況。

作者:趙穎文 呂火明 劉宗敏

來源:農業現代化研究201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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