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體制改革 推動我國服務業大發展
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今後五年要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就當前來講,我國服務發展嚴重滯後,即表現在服務業發展總量不足,也表現在結構性矛盾突出,這極大地制約了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同時還阻礙了進一步城鎮化。推動服務業大發展,關鍵要加快體制改革,通過體制改革,支持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迅速擴大城鎮人口規模,以此增加社會對服務業的需求總量;通過體制改革,大力培育中等收入群體,迅速增加社會消費總量,以此改變服務業的需求結構,實現社會結構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社會轉換。
長期以來,我國存在著重視工業、忽視服務業發展的傾向,形成了典型的「生產型」產業結構
一般而言,從低收入國家向中等收入國家邁進過程中,產業結構的演變存在一個普遍規律,就是第一產業比重不斷下降,第二、第三產業比重不斷上升,最後形成第二產業打頭的產業結構。在產業結構演進過程中,相對而言,此階段由於第二產業發展較快,必然會形成一個二、三、一的產業結構格局。而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水平邁進過程中,一般規律是第三產業發展快於第二產業,這就使得第二產業比重不斷下降,第三產業比重不斷上升,最後形成了三產打頭的產業結構。從日本、韓國、新加波、我國台灣地區和香港的經驗看,處於中等收入國家階段,產業結構的典型特徵是「生產型」社會,生產大於消費、出口大於進口。就中國而言,在中等收入階段,我國產業結構的「生產型社會」特徵更加突出,投資增長快於消費增長,供給持續大於需求,產業結構嚴重偏向第二產業,特別是製造業擴張得非常快,相應地服務業發展遠遠跟不上製造業的發展步伐。
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特點呢?第一,我們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來的。在體制轉換過程中,各級政府在推進產業結構從低收入向中等收入邁進過程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政府利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採取一系列措施,偏向於向生產型結構演變,組織招商、建設各種產業園區,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大抓工業,做大GDP,做多財政收入,最終使得製造業發展快於服務業。
第二,我國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側重於發展以出口導向為主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即發展兩頭在外的製造業,這些產業帶動了國外的生產性服務業,如研發設計、專利、標準制定、品牌服務、市場營銷等都是來自於國外,而國內主要是進行加工製造。由此導致了我國製造業乃至第二產業發展規模大大超前,與國內服務業發生明顯脫節。也就是說,我國的製造業把服務需求延伸到國外,拉動的是國外的生產性服務業,而國內的生產性服務業由於需求不足難以成長起來,由此造成國內製造業與服務業在供求關係上發生結構性矛盾。
第三,我國現有經濟體制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城鄉二元結構。該體制結構的一個最突出問題就是戶籍以及社會保障體系在城鄉之間嚴重割裂,農村人口不能有效進城集聚,不能及時分享城鎮化的成果,導致人口的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人口不能集聚,服務業需求總量就不足,由此又造成服務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上不來。
因此,我國服務業結構性矛盾主要是由製造業「兩頭」在外造成的,而服務業總量不足是由我國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同時製造業發展快於服務業還有政府的政策偏好因素起到了關鍵作用。
從國際經驗看,隨著經濟發展,服務業逐漸成為三大產業中主導和打頭產業,是一個結構演變的過程。尤其是一個經濟體要想實現從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邁進,服務業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必須達到60%以上。
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佔主導地位是歷史的必然。任何一個國家從中等收入向高等收入邁進過程中,一個重要標誌就是服務業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越來越高,最後佔到絕對比重,這是產業結構演變的終極結果。世界上任何一個發達國家其服務業在產業結構比重都很高。一個經濟體,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結構的轉變必然會拉動服務業的發展,前提條件是:第一,人口實現了城鎮化,越來越多的人從農村轉向城市,像日本、韓國,在其進入到高收入國家行列前夜,他們的城市人口佔全國人口比重都超過70%,所以人口集聚促進了服務業比重的提高。第二,政府的體制和政策安排應該鼓勵和支持中等收入群體的成長。一般,一國在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演變過程中,中等收入群體占社會人口比重也越來越高,中等收入群體占多數,最大的好處就是他們的邊際消費傾向高,消費能力高於低收入人群,邊際儲蓄傾向又低於高收入人群。他們是整個社會的消費主體,是社會轉型和政治結構轉型的主要階層支撐。中等收入人群的增長,為生產型社會向消費型社會轉型奠定了階層基礎。從國際經驗看,凡是貧富差距小、中等收入人群成長快並最終佔據社會主導地位的國家,都能順利轉入高收入國家行列。所以,這對我國的啟發就是,政策應該為社會結構從生產型社會向消費型社會轉型培育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只有中等收入群體成長壯大起來了,社會消費總量才能持續增加,與消費相關的服務需求才能上升,產業結構才能實現合理轉換。
服務業發展的相對滯後,將嚴重影響我國未來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結構轉換
「十二五」規劃綱要規定,我國服務業比重今後五年間要上升4個百分點,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從目前的43%提高到47%。筆者認為,服務業比重上升的瓶頸制約還是體制問題。如果現有體制不改革,政策不調整,服務業要想上升4個百分點困難比較大。
服務業快速發展是整個經濟社會到了一定階段後的必然產物。如果體制、政策安排與此過程不相適應,要想讓服務業發展上去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我國工業化長期超前、城市化長期滯後,在此情況下不對體制進行系統性改革,只是調整某一方面政策很難達到理想效果。還有工業兩頭在外的這種結構不調整,服務業也難以順利上升。
當前我國進行的經濟結構調整、社會結構轉型、發展方式轉變遇到的難題也都與服務業發展滯後有關,因為城鎮人口不集聚,中等收入人群不擴大,服務業就難以很快發展,消費在需求結構中的比重也難以持續上升。因此,必須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安排,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支持人口向城鎮集聚,大力推進城鎮化。同時,要積極化解工業化過度超前與城鎮化過度滯後的矛盾,走工業化與城鎮化同步推進的道路。只有工業化、城鎮化同步發展,才能使服務業和製造業協調發展。今後一段時間,我國要首先補上城鎮化落後這一課,讓城鎮化優先推進,使城鎮化快於工業化,最終實現工業化與城鎮化兩個輪子一起轉,一起拉動經濟發展。另外,實現工業化與城鎮化同步推進、還要實施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產業聯動發展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發展服務業,還要建立健全政策支持體系,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持續增加其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
我國現在到了服務業要大發展時期,根據國際標準,我國服務業要比同等收入國家水平低20個百分點,而製造業要高15個百分點。以此衡量我國的服務業應該大發展,服務總量要增加,生產性服務業要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要大力發展。為此,我國必須打破行業壟斷,放寬服務業市場准入門檻,允許和支持各種市場主體進入金融服務、現代物流、現代旅遊、高技術服務、各種商務專業服務和生活服務業領域,從財政、稅收、融資上市、政府採購、用水、用地、用電、用氣等政策方面,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讓服務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發揮更大作用,為中國能順利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創造政策環境。
馬曉河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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