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條考試規則考生務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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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開封日報 日期: 2012-05-29 18:35:01今年5月印發的《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了今年高考的考試規則。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二、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三、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前移10分鐘)預備鈴響後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入場。四、外語科目考試開考前30分鐘入場,開考前15分鐘後,禁止考生入場。五、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用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手錶或其他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六、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七、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當科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出場。八、答題時,在題目所指示的答題卡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的答案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九、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十、遇試題卷、答題卡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楚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詢問。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將試題卷、答題卡、答案、草稿紙帶出考場。十二、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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