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鴿之「吻」和「母愛特權
夢鴿之「吻」和「母愛特權
作為關注焦點的李某某涉嫌強姦案終於一審宣判。喧嚷聲中,有媒體報道,庭審之後,法庭特別安排了未成年人與監護人親情會見,整個親情會見持續了約20分鐘,夢鴿有親吻李某某的動作。
這一吻,在這種特別場合,特別刺眼。
夢鴿說:「作為母親,為孩子做什麼都不為過。」沒有人會懷疑夢鴿對於兒子的愛,但愛需要合理的表達方式。現代社會,一般情況下倫理情感分享是有邊界的,夫妻之情就只能在夫妻之間,父子母子之情就只能家庭範圍內,在大街上過分秀恩愛激情往往被認為是對公德缺乏尊重的表現。
夢鴿對李某某的「愛」不可謂不深。但夢鴿對兒子的教育是失敗的,媒體已討論過很多。從整個過程看,夢鴿的「救子行動」也是失敗的。無論是開始做無罪辯護的決策,過程中對律師團隊的聘用、利用輿論炒作,都讓局外人覺得匪夷所思,被專家認為「對法律的理解是存在著偏差」,乃至最終得到領刑十年最差的結果。救子實際是「害子」。
可見愛不只是一個情感問題。父母的責任是讓孩子成為社會有尊嚴、合格的一份子,要愛護,不能袒護。在一起並不算複雜的刑事案件中,把「母愛」作為主角,尋求特殊化,實際是另一種「特權幻覺」。
夢鴿可能也是「特權」的受害者。作為特殊背景的家庭,李家被認為有「特權」,夢鴿的痛苦是她還不夠「特別」,所以她炒作,試圖擴大影響,引起高層對老藝術家家屬困境的關注,甚至不惜上訪。在一個越來越透明的社會,特權正在去魅,而「特權意識」卻經常被用來做救命稻草。
試圖用法律之外和之內手段去為其子減輕罪責都沒錯,前提是回到理性,回到對法律秩序的尊重和認可,認罪、知罪才談得上悔改。夢鴿和李某某離這一點還很遠。
愛是生命之美,愛也是含蓄和隱蔽的,尤其是母子之愛。不能把愛當成「特權」。無意猜測夢鴿這一吻表達的意義,只是——夢鴿同學,你兒子大了,該有別的女人吻他了,但前提是他是一個完整「健康」的人。
您可能也喜歡:毛開云:李某某一審獲刑10年當叫醒混沌夢鴿
夢鴿,或後悔不已
兒子獲刑10年,夢鴿的夢該醒了
夢鴿為何是可敬又可憐的母親?
李某某犯輪姦案被判十年焉知非福?1上一篇<<王立軍坐輪椅是個人隱私嗎?
推薦閱讀:
※[轉載]再談開除夢鴿軍籍問題
※二審最新消息 夢鴿無回天之力 翻案基本沒戲
※51歲夢鴿和78歲李雙江近照,昔日輝煌不再
※評夢鴿扭曲母性:孩子是自己的好 東西是別人的好
※李雙江夢鴿相差27歲恩愛21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