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許昌 楊百寅|文明化的路徑:儒家的治理社會邏輯及其貢獻

編者按 |

秩序與發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單個人的力量往往無法應對來自自然以及社會的各種外部挑戰,在面對生存與繁衍的雙重壓力過程中,需要通過協作形成合力,協調人群內部的關係,以便迎接各種挑戰。這就要求人類改變人與人之間像狼對狼一樣的野蠻狀態,進入一個文明有序的社會。

作者 | 單許昌 楊百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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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面臨的挑戰與儒家解釋

習近平同志最近指出,孔子創立的儒家學說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儒家思想,對中華文明產生了深刻影響,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先秦時期百家爭鳴,為什麼單單是儒家思想能夠在漢武帝之後取得意識形態的主導地位?核心原因是因為儒家文化契合了中華民族的生存方式,同時在與經濟、社會和政治活動的多系統相互反饋中不斷成長,同時進行了適應性演化。

按照美國著名管理學家沙因的觀點,人類群體文化的主要功能有兩個:一是迎接外部挑戰,二是整合內部成員的利益。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也有類似的描述,他發現各種文明的功能主要是迎接各種挑戰,文明在面臨各種挑戰並應戰中生成、延續或毀滅。事實上,特定文化為某一群體的成員提供了生存所必需的基本卻又非常隱性的思維模型與參考框架。

秩序與發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單個人的力量往往無法應對來自自然以及社會的各種外部挑戰,在面對生存與繁衍的雙重壓力過程中,需要通過協作形成合力,協調人群內部的關係,以便迎接各種挑戰。這就要求人類改變人與人之間像狼對狼一樣的野蠻狀態,進入一個文明有序的社會。

中華文明在迎接各種挑戰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兩種本位:一種是以血緣關係和擬血緣關係(親戚、同鄉、同學等)為核心的關係本位(禮樂文明),定居農業的生產方式導致了中國先民們生活在一個差序格局的關係網路之中,西周就建立了一個龐大的血緣關係網路,形成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圈子。另一種本位是以「命令-服從」體系為核心的官本位,定居農業關鍵要治理水患,治理水患不是一家一族的事情,而是整個部落、甚至是許多部落的事情,因此需要一個自上而下的「命令-服從」體系,才能終止意見紛爭,權衡利弊,形成合力。秦始皇強化了這種官本位的傾向,秦雖二世即滅,但其從中央到地方的控制體系一直傳至後世。儒家治國方略以及治世之道,恰恰切中了中國文化內核,成為兩千多年中華文化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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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路徑:儒家的理想與實現理想

的社會規範

每一個文化都有其基本信念、核心價值觀以及行為規範。孔子所處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的失序時代,他認定只有回歸禮樂才能實現社會安定、文化傳承,文明有序是他思考問題的基本假定。此後儒家所持有的核心價值觀就是社會穩定和諧與文明的延續,要達到這一目標,儒家特彆強調了道德規則以及文化教化的功能。

具體而言,儒家嚮往的理想世界是「天下為公」的大同世界,而社會治理良好的小康社會是在紛爭條件下能夠做到的次優理想。理想社會在孔子時代並不存在,當時的社會充滿著紛爭與混亂,孔子認為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和周公能夠以禮和以德治國,能夠生成次優的小康社會。無論是小康社會還是大同社會,其核心特徵就是講求穩定與和諧,強調文明與秩序,而反對混亂與野蠻。孔子所處的時代是禮崩樂壞,天下大亂,文明化進程有逆轉趨勢,所以孔子嚮往著「大道運行」與大道雖隱但卻能形成聖王治理的時代。可以看出,儒家的社會治理核心目標是實現個人、家庭、國家以及社會穩定和諧,維繫文明生活方式,反對野蠻與落後的生活方式。

就個人來說,人不僅僅是動物,而且還具有精神,是一個文明之人,因此人就要擺脫過於關注自我利益的私慾;君子要通過修身養性,實現身心和諧。就家庭而言,從生物學意義上來說,活著的生物都有使自己的基因散播延續下去的本能,家庭的職能就是要使得家庭成員活得更好,家族血脈和家族文化延續下去;中國人追求的理想是家庭成員和睦相處,多子多福,香火不斷。就君主而言,天下太平及國祚永續,是統治者日夜所思的戰略問題,君主們希望在位時「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後世之君能夠保持王朝穩定健康發展。對於整個社會而言,如果能夠做到個人身心協調、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天下萬邦就能夠安定,而非到處進行殺伐和征戰。也就是說,無論是個人、家庭、社會與國家,共同追求的是秩序與和諧,文明和種族的延續。

為了達到社會和諧、穩定有序,進而能夠實現文明得以保存、國祚永續的目標,孔子勸告統治者要施行仁政,而非實行野蠻暴力統治。孔子所倡導的「仁」含義非常多,但主要有三層含義:一是「克己復禮為仁」。人之所以有別於野蠻的動物,是因為人類的行為遵守文明社會規則,禮就是當時社會的行為規則,君子克制自己的私慾和私利,按照規則行事,就能隨心所欲而不逾矩。二是強調「忠孝」,這是因為每個人意見和利益各不相同,往往存在衝突,要達到社會與家庭的和諧穩定有序,就需要有規則才能實現。對於一家來說,由於每個人意見和利益不同,要統一意見和利益就要孝順,即服從家長、族長的意見和命令。對於一國來說,人們意見紛呈、利益各異,因此要忠於國君,忠的核心含義也就是服從國君命令。三是「愛人」。下對上要服從,但上對下也要愛護,如果只強調下對上的服從,那是野蠻的奴隸統治。君主應明白,要維繫等級制度,不能僅僅靠野蠻行徑來維持社會運轉,而要講仁愛,這樣人類社會才不至於回到野蠻的戰爭狀態。

仁的核心標準是什麼?那就是義。中國爭論了幾千年義利之辨,實際上是說個人私利與社會、集團公利哪個更為重要。儒家認為每個人都從私利出發,社會就會爭奪不休,因此強調「義」的重要性。「禮」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無論「仁」也好,「義」也好,都是比較抽象的核心價值標準,而「禮」是表現出來的行為規範,只有按照規範行事,「仁」與「義」才能實施。「智」就是要認識與理解這些價值觀念與規則,只有社會成員熟知了這些規範,並內化成自己自覺的行動,大道才能得以運行。「信」的重要功能是維繫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即要誠實,不能爾虞我詐,更不能危及到社會和諧以及等級秩序。「信」的內涵涉及到了公正,儒家強調的公正就是社會和諧,沒有衝突,這與古希臘的柏拉圖所強調的公正即和諧的思想是接近的。同時,「信」也是達至儒家理想世界的重要工具。但是,當「信」與仁義衝突,與社會和諧與文明延續違背,儒家強調要以仁義為主,不必管「信」。

由此,儒家思想形成了一個邏輯嚴密的思想體系,在天下不再「天下為公」而成為「一家一姓私產」的約束條件下,通過建立嚴密的等級制度,讓個人、家族、諸侯、君王都遵守這些規則,來實現天下太平,社會和諧,百姓安居樂業,從而能夠保護文明,避免中華文明回到野蠻的叢林狀態。

儒家治理社會的邏輯,核心缺陷大致有三個:一是過分強調社會利益(義)而忽視個人的私利。人類雖然需要通過協作形成強有力的整體,整體利益往往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但是,如果忽視了個人利益,甚至要求「存天理,滅人慾」時,就壓制了社會發展的另一動力:個人的慾望及其實現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自發性力量。亞當·斯密證明引導個人利益形成公共利益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哈耶克也證明人類的知識是分散的,要重視個人決策的功能。因此,激勵個人為集體努力的方式不單單是靠道德教化一種方式。這種缺陷導致古代王朝常常用儒家、法家以及道家思想混用的模式來治理社會。

二是過分強調道德教化與自覺功能,忽視了法律「定紛止爭」的引導功能。法律不僅僅是孔子認為的那樣使民「免而無恥」,完善公正的法律體系,有助於定紛止爭。法家有一個例子說得好,眾人都在追野兔,而市場上的野兔沒有人看一眼,這是因為市場上的兔子產權確定。另外,法律的重要功能是能夠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以指引,賞罰分明,有利於激勵有能力的人為社會作出更大更多的貢獻。

三是過分強調社會和諧穩定,而忽視了社會需要進化和發展。人類社會固然需要秩序以保障每個人的安全和發展,但是,秩序往往導致利益格局固化,不利於社會創新。有時候為了維護秩序與和諧,有的文明採取了打壓創新的思路,結果是社會日益保守,社會發展緩慢,走向初衷的反面,導致社會大動亂。

儒家體系形成的制度,核心目的不是為了社會發展,而是為了保持社會穩定。但是,如果社會不發展,也就很難維持文明的穩定。中國歷史上總是在亂亡之際重視法家思想,賞罰分明,採取各種績效模式,探索各種激勵方式,以救亡圖存。

儒家的這三種缺陷與其基本假設密切相關:如何將「無義戰」的春秋時代轉換成為秩序和諧的理想社會,恢復社會運行的正常功能。孔子認為亂世之源是統治者寡恩少義,「君不君臣不臣」,禮崩樂壞,因此,要恢復社會秩序只有恢復周禮和施行仁政。在大廈將傾之時,儒家不是像道家和隱者那樣避世以保全性命,也不像法家那樣通過嚴格的「命令-服從」體系去驅使人們於破壞之後重建新大廈,而是通過個人修養、道德示範以及積極出世去匡扶社稷。儒家強調秩序與和諧,這符合治世時代的家庭、社會以及國家的需要,有序的社會有利於人們避免不確定性帶來的焦慮感和危機感,又能與以「命令-服從」體系為核心的官本位相契合,共同形成中華文化的基因,因此也就成為中國歷代王朝遵循的主導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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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強調秩序的歷史根源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儒家治國思路有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將血緣關係和擬血緣關係的基本邏輯作為儒家思想的隱形載體,作為儒家思考社會治理出發點。儒家一再宣揚九族之內秩序良好的重要性,特彆強調每個人修身養性而後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思想路徑。他們最看重社會秩序和諧與穩定,追求盛世,反對禮樂崩壞的無序現象。為了達到這種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序,有別於野蠻社會,他們認為統治者應當「親賢臣,遠小人」,「為政以德」,從而造就一個天下穩定一統的盛世。

實際上,儒家崇尚的上古三世之治,就非常強調關係本位,也是關係本位是原點。《尚書·堯典》說:「曰若稽古,帝堯,……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意思是,帝堯能夠堅持把美德發揚光大,親睦九族以內的親人,百姓安居樂業,這樣天下也就和諧穩定了。這一點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描述得非常清晰,他認為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差序格局,即根據親疏遠近來建立的人際關係格局。它的基本特徵是如同散開的水圈,由自己延伸開去,一圈一圈,按照離自己的遠近來決定親疏關係。這就是典型的以血緣關係以及擬血緣關係為核心的社會秩序。如何達致理想社會?後世儒家一直強調個人要有「修齊治平」的功夫,統治者要實施文明政治,而非野蠻暴力政治,注重道德教育與禮儀規範。儒家思想影響著華人的思想、心理以及行為,情理法的排序就可以看出與西方文明(受到古希臘、古羅馬以及基督教文明的熏陶)的法理情排序存在著顯著差異。

同時,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強調「命令-服從」體系,以吏治天下的思想存在明顯的差異。法家強調令行禁止,認為社會治理的思維模式應當根據天下形勢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商鞅的核心思想是「不法古,不修今,興亡有道,持之異理」,韓非主張「因世適事」、「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法家認為法在治國之路上是最重要的,用刑(殺戮)、德(慶賞)來治理社會。法家不強調道德教化的作用,如果君主要讓人打仗,就用很高的激勵和嚴厲的懲罰來鼓勵人去作戰。但是,這對於賢明君主的依賴非常強,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帝國很快就會衰落。法家還有一個重要缺陷,就是強調為了秩序,可以犧牲個人正當利益,強迫個人按照法去辦事。人們尊重法,不是因為深刻認識到法能夠維持秩序,而是害怕懲罰而不得不服從法。出現惡法之時,法家的危害就非常大。法家的主張很像績效主義,很多人指出,過於強調績效主義已經不少企業死亡。因此,儒法在歷史上既存在競爭關係,又存在互補關係。

儒家思想是一套成熟的治理社會的體系,雖然有諸如過於強調秩序而忽視發展等缺陷,但是這些缺點是可以根據現實進行修正的。正如習近平同志所言,它可以為治國理政提供有益啟示,也可以為道德建設提供有益啟發。

(本文轉自《戰略與管理》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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