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機構與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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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
清初,各省範圍不很明確,設有八個總督和十二個巡撫。後來又有變化,改為十五個巡撫,最後定為十八個巡撫。八個總督是:直隸總督住駐保定,也駐天津,轄直隸(今河北)省。兩江總督,駐南京,轄江蘇、江西和安徽三省。湖廣總督,駐五昌,轄湖北、湖南兩省。兩廣總督,駐廣州,轄廣東、廣西兩省。雲貴總督,駐昆明,轄雲南、貴州兩省。陝甘總督,駐蘭州,轄陝西、甘肅兩省。四川總督,駐成都,轄四川省。 除行政區外,還設有漕運、河道兩種專職總督。漕運總督駐江蘇淮安,督辦漕糧運輸。河道總督兩處:一處為江南河道總督,駐江蘇清江浦(今淮陰市)。另一處為山東河南河道總督,駐山東濟寧。他們的任務是督辦黃河、運河堤防及疏通河道。 清初巡撫不是按省設置,而是派往有兵事的地方視察吏治,檢查民政。到了乾隆時期才固定為每省一員。全國十八省中有十五個省區設有巡撫,它們是:江蘇巡撫,駐蘇州;山西巡撫,駐太原;安徽巡撫,駐安慶; 山東巡撫,駐濟南; 廣西巡撫,駐桂林;河南巡撫,駐開封;雲南巡撫,駐昆明; 貴州巡撫,駐貴陽; 湖北巡撫,武昌; 湖南巡撫,駐長沙;福建巡撫,駐福州;廣東巡撫,駐廣州; 陝西巡撫,駐西安;浙江巡撫,駐杭州;江西巡撫,駐南昌。 總督和巡撫都是省級最高長官,但總督轄一至數省;巡撫只管一省。總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為從一品。巡撫兼右副都御史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所以總督比巡撫官階高,管轄範圍大,職權相應為重,但巡撫不是總督的屬官,二者處於平等地位。 督、撫握有軍政大權,總督標下有副將、參將等武官。巡撫標下有參將、游擊等武官。各省還設有提督學政,掌管學校政令,負責省內的科舉考試等,凡有學政大事,與督、撫會商議定。 此外,還有二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雖與省級平行,但自從督撫制度建立後,二司長官實際上成了督撫的屬官。布政使俗稱藩台,從二品,主管全省民政、田賦和戶籍等事項。按察使司俗稱臬台,正三品,主管全省的司法、刑獄、監察和驛傳。二、道 內地的政權機構和職官可分為省、道、府、縣四級。在皇帝和中央管,轄下,層層統屬而達於基層。
明代的道是監察分區,非行政單位。道員是因事派遣的差役,本身沒有品級,後來在省和府之間劃分為道,由布政司的參政和參議派出當道員的叫分守道。由按察司的副使、僉事派出為道員的叫分巡道。清初沿用此制,不同的是把道劃為省的直屬機構,道員才真正成了地方上行政的實官。道的長官叫道員,俗稱道台。有兩種道員:一種是有若干府、縣為轄區,道員管轄區的政務,叫分守道。另一種道員是專管省內某些項目,稱之為巡道。道員為正四品,多加兵備銜,以節制境內都司以下的武官。 三、府 分特別府(順天、奉天府)和普通府兩種。這裡只講後者。全國各省道下都設府。府的長官是知府,從四品,負責本府所屬各州、縣的行政事務。 與府有關的行政單位還有州,州也分直隸州和散州。前者有屬縣,直隸於省,與府平行。後者沒有屬縣,分隸各府,與縣平行。州的長官稱知州,直隸州的知州為正五品。散州知州為從五品。 四、縣 每縣設知縣,正七品,管全縣的治理。下屬有縣丞,正八品,主管全縣的糧馬和徵稅。主簿,正九品,管戶籍和巡捕。典史,未入流,管全縣的監察和刑獄。訓導、教諭,管全縣的教育和科舉考試。巡檢,從九品,是派到離縣城較遠的市鎮、關隘,負責巡邏緝捕,維持治安。此外,還有驛丞,管理驛站和馬匹,負責傳遞迎送。稅課大使,掌管商業稅收。河伯所大使,未入流,管漁業稅收。閘官,管水利樞紐閘門的啟閉。 各州、縣內部組織,有三班六房。三班是:皂班,掌管州縣長官護衛和儀仗;捕班,掌管拘捕緝拿,維持治安;壯班,掌管護從站堂。六房是:吏房,管官制和官規;禮房,管理學務、禮俗和祭祀;戶房,管理財務、田糧賦稅和鹽務;兵房,管理緝捕、馬政、郵傳戶遞解;刑房,管刑獄案件;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和橋樑等。(歲寒齋主輯)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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