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親屬移民分類
移民美國簡單來說分兩大類:一類是親屬移民,另一類是勞工移民。
美國親屬移民分為直系親屬移民和優先親屬移民兩種,直系親屬免除配額限制,優先親屬實行配額限制。具體而言,親屬移民又分為兩個類別和四個小類:
1.直系親屬類
美國移民法中直系親屬系是指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該類親屬的移民申請不受美國政府配額的約束,不需要等待排期。也就是說,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只要不是美國法律規定不準進入美國的,均可以不受限制的被發給移民簽證,移民美國。該類主要包括以下3種情況:
(1)美國公民的配偶
(2)美國公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均可
(3)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被視為直系親屬,但收養關係必須在16周歲以前被建立;繼子女和繼父、母也被視為直系親屬,被繼父母必須在孩子滿18歲前就結婚。
2.優先親屬類
該類別的移民申請受到美國政府配額的限制。在申請移民時,首年度配額的限制會出現排隊等候的情況,因此,有一定時間的綠卡等後期。具體來說,該親屬移民又分為4個小類。
(1)第一優先類
該小類別主要適用於是美國公民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的規定,第一優先每年的限額為23400人
第一優先移民的對象:1. P1-1: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以前領養的)和繼子、女(18歲以前其繼父母已結婚)2. P1-2: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第二優先類
該小類主要適用於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類悠閑地移民配額每年為114200人,另可加上第一優先類配額未用完的23%
第二優先移民的對象:1.P2-1:美國永久移民的配偶,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2.P2-2:美國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範圍內的養、繼子女3. P2-3:以及他們(P2-2)的21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3)第三優先類
該小類主要適用於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類優先的年度配額為每年23400人,另加上第一二優先類未用完的配額。
第三類優先移民的對象:1. P3-1: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2. 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3. P3-3:和他們未滿21周歲的子、女。
(4)第四優先類
該小類主要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第四類優先移民的年度限額為每年65000人,外加前三小類未用完的配額。
第四類優先移民對象:1.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2. P4-2:兄弟姐妹的配偶3. P4-3:以及他們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美國親屬移民的經濟擔保
每一個親屬移民的申請,不管受益人是在美國調整身份,還是在本國申請移民簽證,都需要又在美國的公民或居民提供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的目的是保證受益人來美之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在生活出現緊急狀況之時,受益人有美國政府福利項目以外的經濟來源。
按照美國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其親屬提出移民申請時必須進行經濟擔保,其作用在於使依親屬團聚移民美國的受益人在進入美國後不會因某種原因領取或享受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業金、救濟金、補助金或其它福利待遇等,從而成為公眾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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