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美國總統競選資金制度

透視美國總統競選資金制度

(2009-03-09 09:06:24)

標籤: 奧巴馬美國競選資金制度雜談 分類: 財經評論

透視美國總統競選資金制度

你知道美國競選經費的遊戲規則嗎?你知道美國的企業財團是怎樣繞過遊戲規則的嗎?

蘇龍飛

奧巴馬,註定是一位要載入美國史冊的人物。不僅因為他是美國歷史上首位黑人總統,同時,他也是美國有史以來獲得競選捐款最多的總統。

有人說,這次奧巴馬競選籌資是「一人頂一黨」。因為奧巴馬僅靠自身力量,就「一路狂吸」了創紀錄的6.4億美元競選經費。由於奧巴馬如此強大的募資能力,以至於他所在的民主黨,只是象徵性地向他劃撥了180萬美元競選經費。而2004年民主黨候選人克里競選總統時,由於其自身籌資不足,民主黨向他劃撥了高達2.4億美元的競選經費。

據美國聯邦競選委員會公布的數據,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兩位候選人合計募集資金達10億美元。這也是美國曆次總統大選以來,候選人募資總額首次突破10億美元。其中,奧巴馬獨佔6.4億美元,麥凱恩僅佔3.6億美元。奧巴馬的募資額不僅大大超過麥凱恩,而且幾乎相當於2004年大選時,布希和克里兩位候選人的募資額之和。

透視:借「奧巴馬競選」看美國競選資金制度

美國的總統競選經費,一小部分(8400萬美元)來自於「總統競選基金」撥款(類似財政撥款)。而且,這個撥款是有條件的,即候選人如果接受了這筆撥款,則必須將競選支出限制在一定數額內。如果候選人放棄撥款,採取完全自籌的方式,則其競選開支不受限制。

除撥款之外的絕大部分經費,都是來自於選民直接或者間接的捐款。除了候選人外,還有三類組織在競選募資中,擔當著特殊的角色:政黨、各類PAC、各種「527組織」。

政黨在競選中的作用,自不用多解釋了。所謂PAC,意為「政治行動委員會」,主要是指商業財團及工會組織成立的政治性團體,後來也涵蓋了一部分協會團體。PAC可以吸收選民的捐款,同時也可以向候選人及政黨捐款。目前美國共有各種PAC超過4000個。

所謂527組織,它特指依據《聯邦稅法》第527款成立的、非PAC性質的政治組織,享有免稅待遇。527組織最早源於環境保護、女權主義、移民等公益性團體。

了解這幾個專有名詞之後,就可以正式介紹美國總統競選經費制度了。假設現在奧巴馬正式宣布參選總統,各類政治機構也就隨之運轉起來了。而整個競選過程的資金運作,由「聯邦競選委員會」全程監管。下面我們一步一步來介紹美國總統競選資金制度(示意圖見下)。

1.設立專項賬戶,專門機構監管競選資金

首先,奧巴馬組建的競選團隊,必須在聯邦競選委員會指定的銀行,開設一個專項競選賬戶。該賬戶用於接收各類捐款,以及支付各類競選支出,該賬戶受聯邦競選委員會的監管。

同時,奧巴馬所在的民主黨以及各類PAC,也必須在聯邦競選委員會指定的銀行,開設類似的專項賬戶,並且也受到聯邦競選委員會的監管。

2.限制各種捐款的來源、方式及額度

這些專項賬戶設立之後,他們就可以各顯神通地為競選進行籌款。但是,聯邦競選委員會對捐款的來源、方式及額度均做了詳細的規定。

捐款來源:不得接受非美國公民的捐款(主要考慮避免外國政治勢力介入),不得接受來自企業及工會的捐款(主要考慮避免大型商業財團左右政局)。

捐款方式:100美元以下的小額捐款,以現金、支票、轉賬方式都可,超過100美元的捐款,必須以轉賬或者支票方式,而不得以現金方式。

捐款數額:單個選民可以選擇向候選人、政黨或者PAC捐款。其一年的總捐款額不得超過2.5萬美元,其中,向總統候選人捐款不得超過2300美元,向政黨捐款不得超過2萬美元,向PAC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政黨可以向本黨候選人劃撥競選經費,數額不限。PAC也可以向候選人及政黨捐款,向候選人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向單個政黨捐款,每年不得超過2萬美元。

3.受監管賬戶定期公開募資及支出明細

這些受聯邦競選委員會監管的資金賬戶(即候選人賬戶、政黨賬戶、PAC賬戶),接受的捐款總額、開支總額、200美元以上的單筆捐款,及200美元以上的單筆支出,都必須定期向聯邦競選委員會彙報收支明細。並且,聯邦競選委員會會在官方網站公布,以供公眾監督。

4.「直接競選資金」與「間接競選資金」

如此一來,總統候選人、政黨、各類PAC的專項賬戶內,都會接收到大量直接或間接來自於選民的競選捐款。

首先,「候選人專項賬戶」所獲得的捐贈款項總額,就是候選人最終所募集的資金總額,奧巴馬賬戶中這個資金額最終定格在了6.4億美元。奧巴馬凡用於競選的各項開支,均從該賬戶支出。這稱之為「直接競選資金」。

其次,政黨賬戶內從選民募集來的捐款,除一部分直接向候選人賬戶撥款外,政黨還將賬戶內的大量資金,花費出去用於間接支持競選。

再次,數量眾多的PAC組織,歷來都是美國大選中吸收捐款的大戶,他們往往能夠通過各種途徑募集大量資金。但是,如前文所述,即使PAC賬戶募集再多的捐款,他們能夠捐給候選人及政黨的資金,分別不得超過5000美元及2萬美元。在這種法律限制之下,PAC便將所募集到的剩餘款項,以直接支出的方式,間接支持競選。

這樣,從政黨賬戶、PAC賬戶所花費資金,稱之為「間接競選資金」。它們有個共同點就是,主要用於對所支持候選人的軟宣傳,比如大做廣告支持候選人的觀點、立場、政策主張,以及抨擊對手方,但唯獨不能出現「請投某某一票」的字眼。

5.不受監管的「資金後門」

在整個競選中,還有一批特殊參與者——527組織,這些發源於環境保護、女權主義、移民組織等公益性團體,是唯一不受聯邦競選委員會監管的組織類別。也即,他們的賬戶可以無限制地吸收選民捐款,其收支明細也不必申報與公開,但是他們禁止向候選人及政黨捐款。

雖然禁止527組織捐款,但是他們照樣可以像PAC一樣,將所募集的款項用於間接支持競選。而且,由於其收支不受監管,因而,他們具有比PAC更大的運作空間。一些利益集團有可能通過此渠道,以非法的方式影響競選(比如黑金政治)。目前美國國會正力圖通過新的法案,將527組織的資金運作納入監管範疇。

花絮:奧巴馬競選的募資軼聞

2007年9月,奧巴馬在一份調查表中被問及,如果共和黨對手接受「總統競選基金」的資助,他是否也會接受,他選擇了肯定回答。

但在2008年民主黨預選中,奧巴馬籌集的捐款總額,出人意料地達到2.65億美元。奧巴馬團隊估計後續還能再籌集至少3億美元。這時,對於奧巴馬來說,接受受限制的8400萬美元公共資金,顯然不如使用自己籌到的無支出限制的3億美元合算。

而共和黨的麥凱恩,在總統預選中只籌到1.15億美元。這種不利的形勢,迫使他宣布接受公共競選資金。而奧巴馬則一改態度,宣布放棄公共資金,換取他對經費的支出自由。

據統計,這次大選總計有310萬人捐款給奧巴馬,這一數字甚至超過任一政黨所獲捐款人數。在奧巴馬獲得6.4億美元捐款中,來自少於200美元的小額捐款者的資金,就達到3.1億美元。低於200美元的小額捐款者,約佔給奧巴馬捐款總人數的85%。

這些數量眾多的小額捐款,大體都是通過一種方式捐贈給奧巴馬的——選民直接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到奧巴馬賬戶。其實,募款金額也是民意的一種體現,只有選民支持該候選人,才可能向其捐出款項。

由於少於200美元的捐款來源,可以不公開明細賬目,這樣奧巴馬這種小額捐款聚集起來的3.1億美元,在麥凱恩陣營看來,是一筆「無來源」巨款。2008年10月5日,共和黨指控奧巴馬接受超額捐款和非法捐款,進而要求對奧巴馬競選資金審計。

因為之前歷史上,從未遇到過如此大規模的小額捐款,因而麥凱恩陣營根本就不相信,這是巨量的小額捐款聚集起來的。

不可忽視的是,奧巴馬和麥凱恩都分別收到了超過300個「打包」捐款。打包,是指那些有實力,能帶動他人一起寫下大額捐款支票的金主。這些人的籌款能力,甚至可以高達百萬美元。我們通過布希的案例,來看看打包捐款的具體模式:

2003年6月17日,布希謀求連任的首次籌款晚宴在華盛頓舉行。喜來登飯店的大舞廳迎來了近1400名身著晚禮服支持者。每人要為布希獻上一張2000美元的支票,才有機會目睹其風采。這1400張大額支票,就是一個「打包」捐款。而該晚宴的籌劃者,就是「打包金主」,因為這些開票人都是通過他的人脈聚集而來。

布希用什麼來回饋「打包金主」呢?比如,10萬美元級的,能與總統、副總統一起吃兩頓飯;而數額最大的「打包金主」,則可在白宮林肯曾經的卧室過夜。

另一個與奧巴馬有關的籌資軼聞,是關於協助希拉里「還債」。由於希拉里競選陣營入不敷出,希拉里不得不自掏腰包「借」給自己的競選賬戶1100萬美元。如果希拉里退出競選時,她還沒收回這筆私人借款,按相關法律她最多僅能得到25萬美元補償款。這就相當於她為自己競選捐出1000多萬美元。

於是,2008年6月5日,希拉里密會奧巴馬,希望後者念在同屬一黨派的份上,能幫她解決資金困境。按相關法律,奧巴馬不能從自己競選賬戶中向希拉里撥款,但可以為她主持籌款會,或者邀請自己的競選資金捐贈人資助希拉里。

對決:奧巴馬與麥凱恩的「燒錢大戰」

由於奧巴馬強大的籌款能力,以及不受約束的經費支出。於是,他挾持著強大的金錢力量,對麥凱恩形成了強大的資金攻勢。

在競選初期,奧巴馬陣營即分別向Google和Yahoo支付了數百萬美元,用來購買「關鍵字廣告」:如果在google中輸入奧巴馬的英文名字,搜索結果頁面的右側就會立刻出現奧巴馬的視頻宣傳廣告。關鍵字廣告不僅包括姓名,還包括「油價」、「伊拉克戰爭」和「金融危機」等熱點話題,如此一來,他就可以更好地向選民表達他在這些問題上的觀點。

選戰打到最後階段,麥凱恩已是囊中羞澀。「這兒不是麥凱恩的地盤嗎,怎麼也在播奧巴馬的廣告?」有人問。對方無奈地攤開雙手:「沒辦法啊!這傢伙太有錢了!」據了解,在最後階段,奧巴馬和麥凱恩兩人的電視廣告差不多是4:1。

接近投票日的10月第二周,奧巴馬在全美17個州投放電視廣告,花費4200萬美元。相比之下,麥凱恩在14個州投入廣告的費用為1000萬。憑藉資金優勢,奧巴馬不僅能在親民主黨的各州鞏固優勢、在「搖擺州」加大火力,同時也可以大撒銀子到共和黨的傳統優勢州去「挖牆腳」。據了解,在共和黨的「老地盤」北卡羅來納州,奧巴馬的廣告投入是麥凱恩的8倍。

追尋:利益集團如何通過「政治獻金」影響政策走向?

美國之所以會對競選的資金制度,做如此細緻的規定,諸如禁止企業財團捐款、限額捐款、收支公開等,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將選舉做到公開、公正,避免利益集團憑藉巨額資金左右競選,進而謀求非法利益。

但是,美國的利益集團同樣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放大自己「政治獻金」的影響力,進而謀求政府通過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政策。美國的利益集團,是如何通過「政治獻金」影響政策走向的呢?我們以曾經最為顯赫的安然公司為例,加以說明。

安然作為公司,是被禁止向競選捐款的。於是安然的利益相關方(比如股東、管理層等),便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PAC)」,且根據法律規定,名稱當中要帶有企業名字——安然PAC。

如右圖所示,安然PAC成立之

後,它照樣不能從安然公司募集捐款。但是安然的股東、管理層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可以個人身份向安然PAC捐款。為了儘可能擴大自己的政治影響力,安然公司的股東、管理層等,每年都以法律允許的最大額度向安然PAC捐款。由於人數眾多,以及常年累積,安然PAC就會聚集起一筆巨額的政治捐款。

然後,安然PAC就會選擇一撥有利於自己的政客,連續多年資助他們進行各種競選(可稱之為「政治培養」)。一方面,為他們競選提供最大額度的捐款,另一方面,出資做廣告為他們做各種軟性宣傳。

經過長期的「培養」,安然PAC所支持的某些政客進入政府之後,便會傾向於推出有利於安然公司的政策。據統計,自1990年以來,安然及其員工共為各類政治選舉,提供過577萬美元的捐款,其中3/4用在了共和黨候選人身上。在2000年大選中,安然公司為71位現任參議員和188位現任眾議員提供過競選資金捐助,捐助總額達到245.1萬美元,其中共和黨人士受捐177萬美元,民主黨人士受捐68.1萬美元。

美國眾多企業財團,就是以這種方式參與政治,進而影響政策走向。這次美國大選中捐款支出最多的是高盛,其僱員和高盛PAC共支出了500萬美元,花旗集團則以420萬美元排第二,摩根大通以410萬美元排第三。

和企業財團類似,一些富有的單個「金主」也深度介入到競選之中,進而謀求一些利益。比如,一些富有的個人,雖然法律限制了他對候選人的直接捐款額,但是他依然有其他方式達到同樣目的。如右圖所示,單個金主除了以最大捐款額向候選人捐款之外,他還可以通過自身人脈聚集眾人聯合開支票,向候選人「打包」捐款。此外,他還可以將資金捐給不受聯邦競選委員會監管的527組織,然後527組織再將這筆資金,以廣告的方式為候選人做各種宣傳,間接協助其競選。

據美國《新聞周刊》報道,索羅斯是美國政治史上金額最大的單個「金主」,其提供的競選資金數額超過2000萬美元。一般而言,單個金主巨額資助候選人,通常是希望在未來的政府中謀求某個非競選職位。

幕後:關於美國競選的一些財務醜聞

2008年10月,有美國媒體報道說,共和黨為副總統候選人佩林,花費了15萬美元服裝費。同時報道還指出,一筆數額為295美元的嬰兒用品費用,可能是為了讓佩林剛出生的小兒子加入競選而支出的。有人質疑佩林是借競選為自己及兒子謀取私利。

2008年4月,希拉里在曼哈頓中國城舉辦了一次籌款活動,令人驚訝地籌集到38萬美元。而2004年凱瑞競選美國總統時,花一年時間在同一地點才籌集到2.4萬美元。這種強烈的反差,引發了公眾的質疑。後據調查顯示:有些華人捐了款,但後來承認沒有綠卡而不具備捐款資格;另外幾十人從事餐館跑堂的職業,其收入水平同一次捐出上千美元不符。

2003年6月,聯邦選舉委員會對眾議員麥克?傅格森處以21萬美元罰款,原因是他在2000年的競選活動中,接受了父母52.5萬美元捐款。傅格森不承認有違法行為,但他同意支付這筆罰款。美國聯邦競選法案規定,即使是候選人的親屬,捐款也不得超過2300美元。

2002年,美國媒體爆出紐約州州長帕特森,在競選參議員時,違法把經費用於情婦身上。帕特森曾經用競選經費支付酒店兩晚房租,費用253美元。帕特森表示將歸還欠款,但強調這並不代表他承認房間是用於與情婦鬼混。

1996年,經過17個月的調查,有三名美國農業部的官員在法庭認罪。他們在工作場所勸募了18筆政治捐款,並且許諾將給這些捐款人職務上的特別照顧。這些捐款數額很小,在25美元到500美元不等。美國法律規定,只要是在聯邦政府的建築物內為政黨募捐,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1995年,柯林頓總統無力支付「白水案」的法律訴訟費用,其支持者便成立了一個PAC。一名在柯林頓故鄉的中餐館華裔老闆,由於柯林頓去吃過幾次飯故而相識。當該PAC募集捐款時,餐館老闆分兩次捐贈了64萬美元。按法律規定,這已經遠超出了單個人允許捐款的最大限額,這位捐款人便將支票和匯票,化整為零出自不同姓名。但是,開票的筆跡卻是一個人的,結果被該PAC退回。

(本文刊於《公司金融》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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